【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廣東省雲浮市委書記鍾德標因受賄120萬元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監16年。
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到1998年間,鍾德標在擔任羅定市委副書記、羅定市市長、羅定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打招呼的方式,先後將包括羅定市法院宿舍樓、農科院辦公樓等在內的5批工程包給盧姓女子的工程隊負責。事成之後,盧某分別在珠海和深圳購買了總價值約為120萬元的三套房產送給鍾德標。
此外,鍾德標名下共有人民幣741萬元、港幣280多萬元、美金約5萬元,其中還包括多處房產,但他不能說明這批巨額財產的合法來源。
法院裁定,被告兩罪併罰判監16年。受賄和非法所得的財物上繳國庫。
52歲的鍾德標2003年1月被免去羅定市委書記一職,隨後被司法機關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