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大連市文化局近日通令轄區各網咖業者須在營業用電腦加裝可供該局監控的電子眼,但令業者極度不滿的是,業者竟須為文化局的這項政策買單,自行吸收每部電腦三十五元人民幣的電子眼安裝費。
「觀察」月刊報導,大連公安局已在市內網咖電腦安裝「守護神」監控軟體,文化局卻下令再行安裝一套豈非多此一舉,更令人質疑的是,費用竟是交給瀋陽一家電腦軟體公司。
業者說,大連文化局的這筆額外收費顯然不具合法性,其目的完全是為了掩蓋其收受賄賂的事實。
還有業者說,很多顧客使用電腦時,一旦個人信息全部暴露在文化局監視系統裡,顧客萬一發生金融或商業技術失竊情事時,由誰負責?
部分業者揚言上訴省文化廳,如果仍無合理答覆,將直接上訴到國家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