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方冰紐約報導) 盡管中國政府表示新的宗教事務管理條例是為了保護宗教自由,但是一些人權組織和宗教團體指出,新條例的制定是為了給宗教管理部門更大的控制宗教組織的權力。 *斯匹格爾:“換湯不換藥”*
中國官方最近公布了將在明年3月生效的新的宗教事務管理條例,並表示,制定新條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宗教自由,維持不同宗教信仰之間和社會的和諧。 新條例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應該強迫公民接受或放棄他們的宗教信仰,公民不能因為有無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視。
人權觀察亞洲高級研究員斯匹格爾表示,表面上看新條例好像要給宗教更多的自由空間,但是仔細看仍然是“換湯不換藥”。
斯匹格爾說:“他們仍然堅持要實行宗教登記政策,條例適用於那些合法登記的宗教團體,也就是說,沒有登記的宗教團體是非法的。中國仍然只承認5種宗教是合法的,那就是道教、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所以保護宗教自由仍然無法落實。”
*傅希秋:家庭教會未獲合法地位*
總部在美國的對華援助協會負責人傅希秋也表示,新宗教管理條例對宗教團體登記進行了限制,規定必須經過宗教事務管理局批准,神職人員必須經過“本宗教團體”的批准,仍然沒有給中國人數眾多的家庭教會組織和成員以合法的地位。
傅希秋說:“這個‘本宗教團體’當然指的是中國所謂的愛國宗教團體,官方控制的,還是由他們自己解釋他們自己的條款,然後執法也是由自己來執法,所以並沒有特別寬鬆的空間,尤其是家庭教會並沒有任何寬鬆的餘地。”
傅希秋表示,新的條例由於對一些規定具體化了,未來宗教組織和人員的活動空間甚至更小了。比如說,表面上看新規定允許宗教組織可以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但是同時又規定不得含有宣揚宗教極端主義的內容。
傅希秋說:“這裡邊闡釋的空間就很大,裡邊沒有解釋什麼叫宗教極端主義。按照從前的規定,比如說基督教一個重要的教義是耶穌會再來,這個在過去很多的案子都被視為極端封建迷信。”
*傅希秋:給管理部門更大權限*
新條例規定,宗教團體的財產受到法律保護,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佔有、破壞和沒收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而宗教團體則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在建造設施或在某個地點舉行宗教活動之前必須得到當地政府的批准。 新條例還強調,國家官員在管理宗教事務期間不得濫用職權,否則將會受到應有的制裁。不過新條例沒有對“宗教信仰”下定義。
傅希秋是前北京市委黨校講師、中國家庭教會牧師,現在是美國威斯敏德神學院哲學博士候選人。傅希秋說,此新條例公布的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從內部給予管理宗教的部門更大的權限。比如,對擅自舉行大型宗教活動要被罰款的規定將影響教會未來召開任何未經宗教事務部門批准的宗教活動,不僅聚會本身會受衝擊,而且聚會負責人將會被罰重款。
傅希秋表示,新條款反而給了濫權濫罰的官員以法律依據。傅希秋說:“多年以來,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和地方的宗教事務管理部門,他們一直覺得沒有執法權,這次就比較具體地談到他們擁有很具體的權限,包括罰款的權限。”
傅希秋認為,新條例的公布同時也是為了在國際上進行宣傳攻勢,以改變中國壓制宗教自由的一貫壞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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