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1日訊】原深圳石化集團原董事長陳湧慶,在位11年,致企業虧損21億元。不久前,受到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的點名通報和公開訓誡。近日,被深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涉嫌的罪名是受賄和挪用公款。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曾被列為深圳市重點扶持發展的“超百億”集團的深圳石化集團,自1990年陳湧慶任石化公司總經理,石化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起,至2001年7月退休,在位11年,深圳石化集團由2000年總資產35.4億元,淨資產8.5億元,銷售收入24.7億元,利潤6675萬元。到2001年6月底,企業累計虧損21.6億元,資不抵債15. 34億元。一個龐大的國有企業,陷入了嚴重的經營危機。
有關資料顯示,陳湧慶在位11年間一直是優秀共產黨員,企業經營模范,曾經獲得過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優秀經營者、深圳市優秀經理、化工部勞動模范、深圳市勞動模范、廣東省優秀企業家、深圳市優秀企業家、深圳市模范共產黨員等一系列榮譽。
遲到的訓誡
去年11月7日,已退休兩年零4個月的陳湧慶再度被推上前台,他因擔任深圳石化集團領導期間,致企業虧損而遭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公開訓誡。訓誡列舉了陳湧慶的“三宗罪狀”:
決策和經營失誤“罪”;在陳湧慶主持下,石化集團一些重大經營決策缺乏科學、縝密的論証,盲目舖攤子、上項目,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損失。如:藍波空調上馬後經營失敗,造成損失約7億元;油品貿易和房地產企業損失約7億元。
違規擔保“罪”,陳湧慶違規擔保,如:為無產權關系的金利域石油有限公司擔保,造成損失4785.56萬元;為石化無法控制(僅佔股30%)、實為私人經營的石化金鑫有限公司擔保,造成本金2.17億元的重大損失等。
經營管理不善“罪”,表現為用人不當。陳湧慶在職期間,石化集團所屬香港公司、美國公司、杭州公司、煉油服務公司、儲運公司的負責人,或攜巨款潛逃,或因走私被判刑,造成逾億元的重大損失;其次是違反工程招投標的有關規定。如投資2億多元的石化田工業區開發項目大部分未進行招投標;再次,違反集體決策原則。石化集團下屬公司為陳湧慶的直系親屬提供巨額借款,且至今未還。
今年3月,廣東省檢察院對陳湧慶立案調查,後轉入深圳市檢察院繼續偵查,目前該案已被提起公訴,陳涉嫌的罪名是受賄和挪用公款。
據消息來源稱,陳湧慶涉嫌受賄是收受一台車,和挪用公款給其子,具體數額不詳。目前仍在繼續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