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青海省為保護冬蟲夏草的珍貴資,推出管理辦法,規定採摘者要有證明,避免過度挖掘。
冬蟲夏草,又稱蟲草,是一種珍稀的中藥材,只生長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寒草場,身價「貴比黃金」。青海省是為數不多幾個出產蟲草的地區,因此,近年來,每到蟲草成熟的五6月份,大量人員湧入青海省蟲草產地,濫采亂挖。這種「掠奪式」的採挖,不僅影響了草原生態環境,更對蟲草資源造成了嚴重破壞。
據悉,《冬蟲夏草管理暫行辦法》是青海省第一次出台統一的蟲草採集管理辦法。《暫行辦法》要求,從2005年起,青海省各地各部門要科學、合理地確定蟲草採集區域、採集面積、採集人員數量、採集期限以及禁采區域,並做出蟲草採集年度計劃,向社會公佈。蟲草採集實行「採集證制度」,禁止無證或在禁采區採挖蟲草。
為了防止「收錢發證」現象使「採集證」流於形式,《暫行辦法》還明確,「採集證」只能由採集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發放,而且發證不得收取工本費。違規采
挖蟲草的,不僅要沒收違法採集的蟲草,還要處以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偽造、倒賣「採集證」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