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八日電)中華財政學會2004年學術研討會今天舉行。針對兩稅合一制度何去何從,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林世銘表示,最低應納稅額應是兩稅合一後的走向,他並建議最低應納稅額稅率可訂在10%。
這場在台北大學舉行的學術研討會,除了許多學者與會,還有財政部賦稅署一組組長何瑞芳、科長李慶華等財政部官員參與。在財政政策論壇中,林世銘針對兩稅合一制度何去何從,提出台灣應實施最低應納稅額的看法。
他指出,台灣實施兩稅合一以來,已有七年經驗,然而,兩稅合一對未分配盈餘加徵 10%稅負的特別規定,卻讓台灣的稅制混亂複雜,因此,長期以來,無論是會計師、學者,甚至是政府財稅官員的研究報告,都曾建議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負,簡化稅制。
林世銘並引述財政部長林全今年八月的談話,指基於租稅公平與效率原則,最低應納稅額是稅制改革合理的調整方向,「雖然目前還不是政策,卻是可以考量的方向」。
至於為什麼最低稅額稅率應訂在 10%,林世銘表示,根據民國88年到90年的資料分析,若將最低應納稅額稅率訂在10%,所需補徵的最低應納稅額,會與這3個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負的合計數最為相近。
他說,因投資抵減等規定,導致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負的規定形同虛設。若最低應納稅額稅率訂在10%,會被補徵的企業家數每年不到1%,卻可使企業的租稅負擔率,從目前不合理的平均不到3%提高到10%。
另外,10%的稅率遠低於美國公司的20%最低稅率,也比韓國對一般公司課徵的15%最低應納稅額稅率還低,雖然韓國有為中小企業訂10%最低應納稅額的稅率,但10%已經等同於韓國最低的稅率,林世銘認為,台灣不需要特別為中小企業另訂稅率。
林世銘也建議,美、韓等國的最低應納稅額制度包含企業與個人,但若台灣稅制改革要同時涵蓋這兩個層面,恐怕阻力會很大。他認為,政府可考慮先實施營所稅最低應納稅額,慢慢再視需要擴及個人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