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製造冤假案 邢景生遭四改「罪名」勞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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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邢景生,男,1946年5月16日生,河北保定市人。控告河北市保定市公安局及法院的有官辦案人員, 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邢景生不服向上申訴,市、區兩級檢察院不給《立案通知書》也不給《不予立案決定書》!我就只好在互聯網上向全國尋求代理律師,走漫長、艱難的申訴、控告之路。

公安亂扣罪名已莫須有罪名冤枉我

1996年9月5日,公安對沒有任何犯罪行爲的刑景生,莫名其妙的以刑事案件 「非法印刷嫌疑」之名,採取了收容審查的強制措施。因沒有與「非法印刷案件」 有關的物品,於是就扣押與所立案件無關的定期存款單、國庫券、現金等共計48510元及四盤所謂黃色錄影帶等。真是閉門屋中坐,禍從天上來,無妄之災。

四改「罪名」辦案 無辜勞動教養三年

在「按政治案搞」的意見出臺後,二改「罪名」,由於「非法印刷嫌疑」依法無據,公安就給控告人二改罪名叫 「詐騙」,對控告人勞教三年,控告人不服,依法申請復議。

三改「罪名」經復議(查)之後,公安就給控告人三改罪名,將「詐騙罪名」改爲「1996年7、8月間控告人騙取個體司機ⅩⅩⅩ夫婦性生活錄影帶一盤,並多次觀看和傳播他人」,仍決定對控告人勞動教養三年。控告人不服,依照法律程式提起行政訴訟。新市區人民法院1997年8月1日的新行初字第04號行政判決書以「主要證據不足」等判決撤銷了該「97302號勞動教養復查決定書」。

四改「罪名」,在新市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了「97302號勞動教養復查決定書」之後,公安不但未依法放人。反給控告人四改罪名,以控告人與妻子趙金環在辦理結婚(複婚)登記手續之前「多次觀看自己藏在家中的四盤淫穢錄影帶,並向姘婦趙金環傳播」爲理由,對控告人勞教三年。然而,公安在本案中將錄影帶稱爲「淫穢物品」卻沒有《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

在市委書記張士儒「批示」的違法干涉下,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不管控告人提出的「我觀看的不是淫穢錄影」,並要求鑒定的情況,硬在公安局既不提供任何《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也不提供本案「錄影帶」及「照片」的情況下,行使了公安局必須勝訴的判決權。以(1998)保行二終字第16號行政終審判決書維持了對控告人勞教三年的決定。

非法沒收人民的私有財產

1998年12月27日,我從勞動教養回家後,請求公安退還1996年被扣押的物品。公安就於2002年3月18日以《保公政字(2002)第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了我的電視機、攝像機及所謂黃色錄影帶等。公安卻使用既沒有準確鑒定結論、也沒有簡明鑒定結論、更沒有「主體資格」的所謂「重新鑒定書」,冒充有效的《重新鑒定書》進行蒙混,乃鐵證如山的假證。 我認爲:作爲執法者,在法庭上使用假證據,會在公衆中造成巨大的不良影響,其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請求公安退還1996年9月6日被扣押的定期存款單。但辦案人員對此48510元的定期存款單不但不交公入賬,反而將其分爲兩份,即23980元和24530元。然後,再採用兩種不同的手段侵佔控告人的合法財産。既然對23980元沒有審查清楚,那麽,公安無限期的扣押「存款」、無限期的「仍在審查中」就既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

我認爲:如果我有「詐騙23980元」(人民幣)的行爲,則應有罪依法追究。反之,無罪應依法還款!

我對辦案人員8年將此款(23980元)不交公、不入公賬的行爲不服;對此23980元存款單至今不知去向的行爲不服;對公安至今未退還此款的行爲不服!公安行政答辯狀白紙黑字的寫道: 24530元與案件無關。控告人認爲:既然「與案件無關」,依法就應當返還「定期存款單」原物!然而,公安於2000年11月22日卻將扣押控告人的24530元定期存款單調換成現金返還給控告人之父。辦案人員用此調換手段從中侵佔了控告人四萬元左右的利息(至今)。控告人對公安的上述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辦案人員的敲詐違法行爲

1997年1月31日保定市公安局的幹警劉xx等3人將我由滿城縣看守所提出送高陽縣勞教所執行勞動教養。以不給控告人帶手銬爲條件,敲詐控告人的現金170元,在公路旁的飯店美餐一頓。我認爲:170元錢是小事。但是,公安這種頭頂著國徽的敲詐行爲,實在是玷污保定公安的形象。

公安1996年9月6日扣押我一台價值兩千多元(合人民幣)的日本進口尼康牌照像機。但辦案人先採用在「扣押物品清單」上,不寫照像機名牌、型號的手段,後於2000年10月18日再採用將扣押的日本尼康牌照像機調換成價值幾十元的國產「湯姆」牌照像機並退還給控告人之父的手段,從中漁利「差價」兩千元。

公安侵犯我的隱私權 私拆我香港親屬來信

公安於1996年9月6日扣押了我香港親屬來信9封,該信件經公安審查後證實完全是正常的家信,有公安的審查記錄爲證。但公安卻又沒收了該信件,至今不退還。控告人對無故沒收香港親屬的來信不服。依法要求公安退還並承擔侵權責任!公安在本案中的多種違法行爲,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是,由於保定市新市區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案的系列行政訴訟中,實質的官官相護,不依法判案,迫使控告人走上了漫長、艱難的申訴、控告之路!但又遇上了市、區兩級檢察院不給《立案通知書》也不給《不予立案決定書》的「監督」行爲,使問題人爲的複雜化!

最高檢察機關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的行爲

我於2003年9月5日向保定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抗訴。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院,於2003年11月將此三個案件交辦到新市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新市區人民檢察院,於2004年5月9日審查終結,並對此3個案件撰寫了「建議提請抗訴報告書」(收取複印費300元)。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於2004年5月9日收到新市區人民檢察院 「建議提請抗訴報告書」後,至今未將《立案通知書》發給我,且多次討要無果!

新市區檢察院不發《立案通知書》的理由是:應當由保定市檢察院發;
保定市檢察院不發《立案通知書》的理由是:應當由新市區檢察院發。
我認爲:兩級檢察院相互推諉,踢皮球的侵權行爲不符合法律程式!

上頭施壓怕露餡 公安有動作無結果

2004年5月15日,保定市公安局派人通知邢景生,說市委兩位領導很重視,要他到公安局解決關於退還存款金額問題,當事人找到公安局的李戰宏和魏寶平,但因個別辦案人員的違法行為,未將財物交公入帳,使國庫券、定期存款單已經沒有了原物,導致退還存款金額問題的複雜化,扣壓8年的存款,至今沒有歸還當事人。

中央的相關政策 下面照樣違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專項活動』的電話會議指出,對準5類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1.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3.刑訊逼供,暴力取証的案件4.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案件5.虐待被監管人的案件。在這項公佈的方案中,表示普通人群的人權保護狀況受到上級的重視,要特別注重查辦發生在基層,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案件,尤其是對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特大案件,要作為重中之重,迅速查辦。

這是犯罪!如屬實.該懲治!(嚴厲),不是一般的懲治,要起到警示全司法系統工作人員的作用,不要再讓老百姓說我們是戴著國徽的黑社會,是國家流氓,國家不可一日無法,要堅決維護司法公正,維護老百姓的社會權利和合法利益。河北公安廳應該就此事向公安部做出解釋,必要時舉行廳證會,向全省人民做出你們的解釋,要堅決的在我們司法系統內部舉行一次清掃門戶的行動。該抓的抓,該斃的就斃,決不留情,擦去國徽上的塵土,讓我們的人民重新認識我們黨,我們的國家,重新燃起對國家社會的熱情!這是某位中央領導給他的留言。

參與愛國宗教團體依法維權的活動竟被四改罪名勞動教養三年

邢景生從小跟隨父母信仰天主教,自然有維護天主教會合法權益的義務。勞動教養前是教會的法律顧問。1994年抱著維護國務院文件權威的感情,參與了教會請求原副市長李森履行法定職責落實其房屋産權的工作。

中國對已經登記註冊的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是保護的!因爲《中國政府白皮書》向世界承諾:「宗教活動場所一經依法登記,便獲取合法地位,其合法權益受到保護」。因此,我至今也不明白,爲什麽參與已「獲取合法地位」的宗教團體的依法維權活動,卻成了被公安打擊的「政治犯」。

如果我參與愛國教會的依法維權活動是「政治犯罪」,公安就應給出一個實事求是的「政治罪名」。公安對控告人審查後,找不到「政治犯罪」問題,公安就應做好善後工作。反之,在高喊「依法辦案、嚴格執法」的同時,採用如下四改 「罪名」的辦案手段,既違反法律程式又無法律依據。更有違中國政治人物的誠信原則並且敗壞了黨和政府「實事求是、光明磊落」的政治形象。而且,至今仍在繼續。

律師界的聲援

下面是正義律師的回應:

邢景生式的勞動教養,此惡法要廢除,當事人請不到律師是律師界的恥辱,是司法界的恥辱。這是法治與人治的搏鬥,是正與邪的搏鬥,結果讓人痛心。

保定公安局在辦案過程中存在重大的程式違法,缺乏充分的證據…..他的不幸遭遇,本律師事務所給予同情與支援 。………

現在為抓辦案指標、人頭,是造成冤案的重大原因,一旦抓錯人,又怕惹上國家賠償官司,於是就將錯就錯,害死很多好人…….
還有很多多……

全國善心人士的支援和鼓勵

A某:中國的最大的腐敗在於司法腐敗,有法不依,違法不究,誰的後臺硬誰有理,而根源在於共產黨的腐敗,黨中央的軟弱,下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記得老公安部長有句話:從前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法院、檢察院等執法部門)。

B某: 爲何有些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那麽氣焰囂張, 無法無天, 爲何沒受到應有的處罰???!!! 如此欺壓百姓. 人民辛辛苦苦養了一幫這種人, 這類人不爲民辦事, 還魚肉欺壓百姓, 還不如養畜生.

C某: 只要你堅持,最終法律會還你以清白。我是一名律師仗義執言,捍衛正義,是我永遠不變的追求。

D某: 沒有想到的事情啊! 我做爲保定人,竟不知道保定的公安是這樣的!
這樣的人有臉嗎? 扣人家的錢物不開收據。還時只還現金,不還利息。搶錢啊!!! 比匪徒還厲害啊,讓人心酸啊!人民公安爲人民!好讓人好笑,苦笑一場啊! 我不知道結果會如何? 只是我不會再相信公安!雖然只是一部分。
………………

邢景生的最後要求

請公安依法糾正此案,還法律以尊嚴,還控告人以清白;衆所周知,聞名中國的孫志剛,爲維護做人的尊嚴,以慘死換回中國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這一悲痛的事件永遠提醒我們,要珍視和爭取公民應有的每一份權利!!!

被冤勞教三年是小事;控告人的財産遭受損失也是小事。但,公安可以任意更改「案由」是大事!公安可以製造假證據陷害公民是大事!公安可以任意對沒有刑事犯罪行爲的公民進行刑事抓捕是大事!公安可以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是大事!公安能夠不受監督的開動國家專政機器任意侵犯「人權」是大事!

中國公民用什麽方式可以有效的維護自身人權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問題!!!懇請關注本案的律師將本案的材料全部下載備份,一旦控告人爲維權事業失去了人身自由或付出生命,這些「材料」就成了控告人維權史上的證據!

控告人生命不息,維權護法不止! 控告人相信中國的法律和她所倡導的正義!控告人渴望:法制!

記者採訪邢景生

記者:請問您現在的情況有沒有改善?
邢:沒有改善。
記者:您現在還沒請到律師嗎?
邢:請不到。
記者:請問您何時開始信仰天主教的?
邢:從小就開始信仰.父母親兄妹都是天主教徒。
記者:公安是否是受到上級的壓力才退還存款給您?
邢:可以這麼說,今天我才去公安局,他們只退回一半,他們扣我的48510元,原來是存摺,但現在退的是現金,另23980元因沒入帳,現在公安這筆錢不知從何處歸還給我,這事已弄了半年都沒有結果。
記者:公安是否跟您道歉?
邢:沒有。
記者:您在獄中有遭到怎樣嗎?
邢:被人打。
記者:教會的房產都給回教會了嗎?
邢:退回一半,由於我坐牢,沒有人敢去要求啦。
記者:那您靠甚麼生活?
邢:靠孩子給的生活費,因為我做過牢,沒有人敢請我啦。
記者:您現在人生安全有問題嗎?
邢:每天都在恐懼中。
記者:請問公安為何扣上各種罪名?更黑的法外黑幕是甚麼?
邢:因為我為教會落實房產問題的維權活動才遭到陷害………。
記者:您以後還要申訴下去嗎?
邢:要,一直要走下去。
記者:謝謝您。
邢:不客氣,但我怕我人身安全有問題,謝謝您。

以上案例的所有證據請善心人士可上證據網址查詢://www.xing1946.com/index3.asp
聯繫電話:0312-7538396
電子郵箱位址:xingjingsheng66@hotmail.com
邢景生提供由司法機關蓋印的證據
證據庫的「功能變數名稱」是://www.xing1946.com/
公安局的總機電話:0312-3071100國保大隊李朝陽、李戰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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