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樹人編譯報導)據保險公司AAMI的行車安全年度報告顯示,澳洲人駕車時普遍存在衝動駕車的行為。悉尼的出租車司機查漢(Khalil Chahine)在路上見到過多次其他駕駛者衝動駕車的行為。12月16日,他遇到一個騎摩托車的人野蠻駕車搶道,幸虧查漢及時踩住煞車,才避免了一場交通意外。但那位摩托車手卻怒沖沖的上來猛力拍打查漢出租車的車頂,並開口大罵。
12月13日,60歲的薩奇(Beni Sarkis)因與另一名惱怒的駕車者艾富(Maka Afu)發生爭吵被後者擊倒昏迷了2個小時,隨後不久死在醫院病床上。
隨後就是對艾富的謀殺和殘忍傷害他人身體的指控,艾富可能會在監獄裡度過聖誕節。但據警方公佈的消息稱,他們希望在調查20名平民見證人後再做起訴決定。目前,艾富處於警方監管之下,他本人也並未提出保釋出獄的要求。
1997年麥覺理英文詞典收錄了衝動駕車(road rage)這一詞彙,用來描述駕車者在路上被激怒後做出的過激行為。但人們普遍質疑這一說法是否能夠概括駕車者從口頭謾罵到殺人的所有行為。
保險公司AAMI撞車指數年度報告對汽車交通保險索賠情況做出分析,同時對1880名執牌司機進行一項社會調查。結果顯示,澳洲的駕車者普遍認為所有駕車者在路上變得越來越野蠻。此次報告調查結果顯示,幾乎有93%的人承認有時曾發生過野蠻駕車和反社會的駕車行為。比去年的91%略有增加。另外約有5%的人表示曾被其他駕車者攻擊。
2004年,澳洲駕車者中約有73%的人,認為其他駕車者的行為變得更兇猛。2003年度結果顯示,約有68%的人有相同的感覺。其中,駕車者最厭惡的衝動行為包括粗魯的手勢,被他人攻擊和遭人謾罵。針對紐省日益嚴重的威脅他人行車安全的危險駕車情況,紐省警察局總長莫洛尼(Ken Moroney)要求紐省公民及時向警方報告過激的駕車行為。
針對野蠻的駕駛行為,紐省政府使用了2個新的刑事罪名:惡意追車和惡意駕駛。2000年以來,每年因上述行為被判罪的人數儘管數目較少,但一直在持續增加。
近幾年來,澳洲特別是西澳和維省的有關學者,一直在對危險的駕車行為進行研究。澳洲公路創傷咨詢委員會的心理學家和發起人之一的艾略特(Barry Elliott)提出警告說,把一項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稱為「衝動駕車」非常不恰當。這一說法似乎把暴力犯罪行為描述成對他人的過激行為做出的本能反應。
最讓人們普遍感到反感的是他人的超車行為。其它令人惱火的駕車行為包括,不顧行車安全突然變道,在綠燈亮後滯留在原處,駕車不打信號燈和駕車速度過慢等。
被調查者普遍認為,25歲以下的年輕人駕車行為最不規範,他們自己也是這樣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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