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的「女兒酒」:
最早記載為晉人嵇含所著的《南方草木狀》,說南方人生下女兒才數歲,便開始釀酒,釀成酒後,埋藏於池塘底部,待女兒出嫁之時才取出供賓客飲用。這種酒在紹興得到繼承,發展成為著名的「花彫酒」。
其酒質與一般的紹興酒並無顯著差別,主要是裝酒的罈子獨特,這種酒罈還在土壞時,就雕上各種花卉圖案,人物鳥獸,山水亭榭,等到女兒出嫁時,取出酒罈,請畫匠用油彩畫出「百戲」,如「八仙過海」,「龍鳳呈祥」,「嫦娥奔月」等,並配以吉祥如意,花好月圓的「彩頭」「喜酒」,往往是婚禮的代名詞,置辦喜酒即辦婚事,去喝喜酒,也就是去參加婚禮。
滿族人結婚時的「交杯酒」:
入夜,洞房花燭齊亮,新郎給新娘揭下頭蓋後要坐在新娘左邊,娶親太太捧著酒杯,先請新郎抿一口;送親太太捧著酒杯,先請新娘抿一口;然後兩位太太將酒杯交換,請新郎新娘再各抿一口。
滿族人在舉行婚禮前後的「謝親席」:
將烹製好的一桌酒席置於特製的禮盒中,由兩人抬著送到女家,以表示對親家養育了女兒給自家做媳女的感謝之情。另外,還要做一桌「謝媒席」,用圓籠裝上,由一人挑上送到媒人家,表示對媒人成全好事的感激之情。
(資料來源:世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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