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4日訊】前段時間,外企是否應該建立工會的問題,被炒得沸沸揚揚。柯達、三星、戴爾和沃爾瑪等知名跨國企業,被由中共官方控制的所謂“社會輿論”步步相逼;最終,在“強大的社會輿論”面前,包括沃爾瑪在內的許多外企,都“終於低下了高傲的頭顱”,答應建立工會組織。
為什麼,全國總工會會對外企不建立工會的問題那麼敏感?為什麼他們會緊緊相逼?一定要讓外國企業成立工會組織。一向漠視人權的中共,真的那麼關心外企員工的權益?本文試圖就這些問題,做出簡單的解答。
一、工會組織在中國社會的作用
工會是幹什麼的?一言以蔽之,那就是工人們組織起來,形成一股勢力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它應該是以維護工人權益為第一宗旨的一個組織。
中國的工會組織,大致有如下四大基本職能: 1、維護職能:維護職工群眾的經濟效益和民主權益的職能。2、建設職能:吸引和組織職工群眾參加經濟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和職能。3、參與職能:發揮職工群眾參政議政作用,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職能。4、教育職能:幫助職工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文化素質的職能。
可是,人們發現一個“怪現象”——既然維護職工(工人)的合法權益為工會組織存在的第一理由,可在工人的權益需要維護時,工會組織卻往往缺席:工人的討薪問題、礦難的問題、企業改制的問題,等等;一系列工人合法權益遭到侵犯的問題,都需要看到工會組織站在工人一邊,替工人們“仗義執言”、“討回公道”的時候,人們卻很少看見各級工會組織的影子。為什麼會這樣?
認真觀察的明眼人,肯定會看到,在這種場合、這段時期——許多工會組織像個“跟屁蟲”似的,點頭哈腰的在政府部門或者資方的屁股後邊打轉轉,把工人們遠遠拋到一邊。
二、工會組織的性質和地位
既然,工會是維護工人權益的一個組織,那麼,它是屬於什麼性質的組織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都開宗明義的指出: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
這個表述十分“怪異”:一方面,工會組織企圖標榜自己的NGO(非政府組織)身份;一方面,中共在試圖承認這一身份性質的時候,卻沒有鬆手。為此,在這種欲蓋彌彰的性質面前,工會組織的性質是一目了然的:在黨就是政府的社會裏,它就是一個依附於政府的“亞行政機構”,是“二政府”。
其實,如一向標榜自己“群眾組織”身份的婦聯、殘聯、共青團等組織,都是這種性質。在極權社會,不可能產生真正的“NGO”,不可能產生脫離於極權勢力統治之外的群眾組織。就目前中國來講,隨著社會的進步,那些所謂的“NGO”——雖然有些已經擺脫了行政隸屬的色彩,但也僅是“半吊子的NGO”而已。
工會組織的性質已經明確,那麼,它所屬的地位也無須多言了。在這個“有權同用,有利均沾”的社會,它們既然傍著政府,地位當然不可小視了。屁股決定腦袋,它們所發揮的作用,也就一目了然。
三、中共政府“威逼”外企建工會的真正目的
在強求外企必須建立工會組織這個問題上,中共政府和依附於中共的各級工會組織,可謂一反常態。
許多人都會疑問:為什麼,關於“三農”的問題那麼突出,中共政府卻不允許“農會”的存在?在憲法明確結社自由的前提下,中國公民卻沒有真正的結社自由呢?在外企工作的員工,不管是工資福利,還是合法權益的保護方面,大都比國有企業和其他非公企業好得多,可為什麼,在有那麼多地方需要操心的地方他們不去重視,卻一定要按下外企那“高傲的頭顱”呢?
從保護人權的角度,不管是什麼性質的企業,工會組織的存在當然是必要的;然而,在有那麼多“煩事”需要中共政府擔憂,在那麼多憲法規定的權利需要落實而中共政府卻將其架空的情況下,中共政府“威逼”外企建立工會組織的做法,值得認真揣摩。
為什麼中共要給外企“顏色”看?非得讓他們建立工會組織?是真的關心外企員工的合法權益?依我看,此舉是另有所指:中共之所以對外企大發淫威,保護外企員工人權是表,顯示其對社會控制的能力才是裏。其核心所在,在於強加極權式的社會控制是也!
極權政府之所以能茍且殘喘,全賴於其對社會資源的壟斷,以及對社會的強力控制。為了維護中共政權的統治和穩定,其極權式的社會統治手段並沒有本質的改變:首先,對意識形態的控制,並沒有任何松動的跡象——只是社會的進步,往往使其力不從心;其次,企圖讓所有社會組織,直接或間接的控制在自己手中,社會控制沒有絲毫松動。除了組織嚴密的中共之外,工會、婦聯、共青團等所謂的“群眾組織”,正是配合中共進行社會控制的有力武器。
自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嚴密的組織進行社會控制的做法,曾經有過鬆動的跡象;因價值觀的逐步多元化,社會上很大一部分人,已經開始不滿這種一切都牢牢掌握在中共手中的社會控制的做法。要求“群眾組織”獨立,擺脫行政隸屬關系的呼聲也時有耳聞;然而,有兩件事情,讓當局深深吸取了教訓:社會控制絕對不能放鬆!如果放鬆,勢必對極權勢力構成威脅,挑戰其統治地位。一是十五年前的“六•四事件”,二是以“FLG”為代表的“民間組織”和“地下教會”的出現。“六•四事件”,從某種程度來來講,是當局進行社會控制出現控制失靈而導致的;而後者,是在社會控制出現缺口的時候,民間勢力趁機發展的結果和越來越多的人試圖擺脫這種極權式社會控制的最好證明。
雖然,中共可以憑借對所有宣傳機器的控制,進行嚴密的意識形態控制;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導致的社會結構分化,使其通過組織進行社會控制的做法越來越顯得艱難。各種形式的地下教會和民間組織的出現,就是最好的證明。越來越多的人,游離於中共控制的組織之外,對其政權的統治,多少都是一種威脅——目前來講,這種威脅當然是隱性的和微弱的,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以,試圖千秋萬代一統江湖的極權勢力,對這種苗頭不可不防!
對於各類所謂的“民間組織”,能上得了臺面的,絕大多數已經被控制;而對于存在於“地下”的,也在進行嚴厲的打擊;至於如外企這樣的商業機構,如果其不肯建立工會——以便接受黨的領導和控制,那還了得?要知道,據有關資料統計,截止2002年底,以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為主體的中國非公有制企業總數已經達到260多萬家,企業職工總數約為5000萬人!這可是一個不小的數目!如果,他們都不能被當局牢牢控制,
這麼多人游離於中共的組織控制之外,絕對是個潛在的威脅。
有鑒於此,目前所謂的“群眾組織”,如婦聯、工會、共青團之流,都在擔任著一個隱性且最為關鍵的職能:配合當局進行有力的社會控制。中共主導的社會輿論就建立工會的問題對外企施壓,正是出於這樣的考慮。
通過這樣的分析,關于外企建立工會組織的真正目的已經露出水面:保護人權是假,加強社會控制為真!極權政府正是依靠著從上到下對社會有力的控制,才可能在民主浪潮的沖擊下,在憲政思想逐漸深入人心的情況下,死守陣地,妄圖“巋然不動”!也正是這種極權式的社會控制,才是各種所謂的“群眾組織”沒有真正的獨立性,包括鄉下的自然村(村委會)、城裏的社區(區委會)都不能自治的真正原因。然而,這種極權式的社會控制,不但有悖於世界政治的民主趨勢,跟人們追求過上自由自在的美好幸福生活也是背道而馳的。
對外企是否建立工會組織進行窮追猛打,不但難以證明中共開始熱衷保障人權,而是將其企圖加強極權式的社會控制的企圖暴露無疑。如果,真的那麼在乎保護“人權”的話,就應該盡快落實憲法賦予公民的各項權利——拿建立工會來說,如果其真是以保護工人切身權益為己任,不受黨(政府)的指揮幹預——我想,沒有多少工人是傻子,不會不在乎自己的權益。如果,公民都有結社的自由,像工會這樣應該保護工人利益的群眾組織(民間組織)不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起來,那這個社會真是中邪了!可現實卻是這樣,工人們對號稱保護他們權益的工會組織興趣不高……真是病得不輕!(完)
--轉載自《議報》第1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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