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振華車禍案被告:為啥到我這儿他就不負全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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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據中華网12月13日報道)昨天,牛振華家屬索賠案在海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牛家人不滿奔馳車作价10万元的評估。大貨車車主劉世龍的父親劉來波稱沒想到牛家人會起訴。
  
  上午9點半庭審正式開始,牛振華的律師首先宣讀起訴書,今年5月11日23時20分,牛振華酒后駕車在西外大街白石橋下撞向前方同車道行駛的大貨車后當場死亡。5月28日,海淀交通支隊認定,牛振華醉酒駕車負主要責任,大貨車司机負次要責任。因此牛振華家屬起訴索賠損失26万余元。8月19日,劉世龍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牛振華家屬賠償其營運損失等5.9万元。
  
  法庭上,法官向雙方出示了由專業机關對牛振華所駕奔馳車的評估結果,奔馳車作价10万元。牛振華律師提出异議,她認為,評估報告是依照國有資產的標准進行的,而牛振華的奔馳車是私人財產。

  被告方認為報告跟此案沒有關系,他們根本就不應該賠錢。對于事故認定書,劉來波認為牛振華當時沒系安全帶、超速行駛、沒有從超車道超車、沒有踩剎車,這些在認定書中沒有提及,還有大貨車的總載重量也寫錯了。“出事以后,牛振華家屬發公開信提醒別人不要重蹈覆轍,我們沒想到他們日后還會起訴,所以在簽事故認定書的時候就大意了。”劉來波委屈地說。
  
  牛振華家屬認為,貨車不應該在禁行時間內出現,而且車尾沒有保險杠,“否則不可能車毀人亡”。對此,劉來波稱大貨車出厂就沒保險杠,“如果有問題,也是生產厂家的問題”。劉來波說:“交警隊的大廳里寫著‘超速駕駛負全責,酒醉駕車負全責’,牛振華一個人占了兩种情況,為什么到我這儿他就不負全責了?”
  
  11點,庭審結束。此案將于下周宣判。
  
  (孫思婭)(//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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