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3日訊】人權本來是人的基本權利,自然人人有份。洋人有份,中國人更應該有份。然而中共一直宣傳說,中國人權必須考慮「特殊國情」,絕不允許「把西方的人權標準強加給中國」。
我一直搞不明白的一個問題是,既然中國有特殊國情,拒絕「西方的人權標準」,那麼請問中共是怎樣定義「中國的人權標準」的?
其實所謂「西方人權標準」,不過就是聯合國人權憲章的基本內容。這包括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禁止酷刑和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因為人與動物最大的不同,在於人的大腦會思想、人的嘴巴會表達、人還有複雜的社會活動等等,所以既然是人權而不是狗權,那麼必然包括信仰、言論和結社自由等。並且任何人的基本權利不因思想、信仰、種族等原因而被剝奪。
「把西方的人權標準強加給中國」的意思就是說,以上這些權利,不應當只是洋人專有的,而是每個中國人也應該享有的權利。
然而那些號稱「公僕」的中共官老爺們對此似乎很有意見,認為中國人不配享有和洋人同等的權利。他們認為中國人只配享有「生存權」。其實中國狗也享有「生存權」的–這倒讓人想起過去黨化教育弄出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來。
「西方的人權標準」還有一個特色,就是認為人權是天賦的:只要是人就有人權,就有權吃飯、說話、思想,這些基本權利並不是某黨「恩賜」的。人民沒有人權的原因,一定是被權勢階層剝奪了。
中共強調中國人只配享有「生存權」的理由,據說是人權有一個發展過程:因為中國窮,所以只能先「恩賜」生存權,隨著發展,逐步「恩賜」與洋人平等的信仰、言論自由等「奢侈品」。這好比強盜奪了別人的首飾,還振振有詞的說:你現在還窮,不配用這麼奢侈的首飾,等你發達了我再還你。
其實正因為中國窮,更應該把基本人權歸還人民:中共購置網絡過濾的審查、監視設備、網絡警察的開支、抓捕信仰法輪功的民眾、抓捕截堵上訪喊冤的百姓,哪一樣不要花費大量資金?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翻閱中國官方各大新聞網,放在醒目位置的消息是歌頌中共在人權方面「不斷進步」,大致是中共不斷將保護人權的條款寫入法律。
不過,有了法律不等於有了法治,這是基本常識。你可以說中共在人權有關立法方面進步,但這絕不等同於在人權方面的進步。舉個簡單的例子,超越中國法律之上的,還有以江澤民、羅干、劉京和周永康為首的,遍佈全國的各級「610 辦公室」。這個辦公室是專門用來對付法輪功學員的。對於所謂的「執法人員」來說,來自「610」的命令具有超越法律的絕對權威,實質上架空了中國的法律。
據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消息,河南省淮陽縣魯台鄉花莊村法輪功學員宋振靈(男)、王貴金(女)夫婦,因為修煉法輪功被多次抄家、關押而流離失所。最近由於被舉報,王貴金再次被抓進淮陽看守所後,因被檢查出已懷孕被釋放。縣「610」國安大隊將王貴金的案子移交魯台派出所。因為依照現行的法規,對於哺乳期婦女,不裁決拘留處罰。魯台派出所所長戴正運怕王貴金生了孩子,不方便關押,竟然將懷孕九個多月的王貴金抓進縣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站強行引產。九個多月的胎兒,不論站在哪個角度都已經是個實實在在的人了!可是因為母親的信仰不見容於少數幾個中共官員,孩子竟連基本的生存權都被剝奪。而孩子的母親王貴金事後仍在河南省淮陽縣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站,魯台派出所四名警察二十四小時日夜監視,準備等滿月後抓回去繼續迫害。
類似的事情,每天還在中國各地發生著。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吉林省榆樹市32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淑花2003年9月24日被警察從家裡騙走,讓她到派出所寫一份材料。16天後李淑花慘死監獄,遺體左眼深陷、眼眶發青,全身佈滿紅點,解剖發現腹腔裡有大量血水。同時遭關押的丈夫楊占久曾親耳聽到妻子遭警毒打時聲聲慘叫(楊占久後來被判7年,現關押在吉林省四平監獄)。公安內部有人私下透露,李淑花當時被警察打瞎眼晴後滅口。
只要超越法律的非法組織「610」存在,中國就不可能實現法治。而所謂保護人權的法律條款,反而成了當權者掩蓋其人權惡行的遮羞布。今年10月聯合國秘書長安南訪問北京,在美聯社記者問安南是否就中共的人權紀錄提出意見時,中共外長李肇星反指責記者有沒有熟讀中國的憲法和聯合國的人權憲章,無資格提問。在中共的可笑邏輯裡,因為憲法規定了保護人權的條款,因為中共已簽署了聯合國的人權憲章三項公約中的兩項(並準備簽署剩下的一項),所以「中共的人權紀錄良好」。原來如此!在某些當權者眼裡,中國法律和國際公約畢竟還不是廢紙,必要時尚有遮羞功能!
國際人權日的中共官方消息的另一個要點,是對美軍虐待伊拉克戰俘表示憤慨。可見即使按照中共的人權標準,也是不允許酷刑和虐待的。那麼為什麼當權者同時又對發生在中國民眾身上的酷刑和虐殺視而不見,甚至面對國際社會的譴責,動輒以中國國情特殊而為此類惡行辯護?難道在某些當權者的眼裡,中國草民畢竟下賤,不如高貴的伊拉克戰俘麼?
作於2004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