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日訊】寫作此文之前,我特意找來六個與我常打交道的小朋友——黃文禧、黃文釗、邵廣輝、鄭龍輝、潘遠輝、何倩韻,他們當中最小者僅8歲,最大者僅13歲。我問他們:「如果現在讓你們去打工,你們能做什麼?」分別回答:「軋紙」、「包裹菜苗」、「撿垃圾」、「打掃清潔」、「洗碗」、「除草」……。我再問:「知不知道中國禁止童工?」反問:「什麼是童工?」我再問:「有沒有見過在廣東打工未滿16歲的打工仔、打工妹?」回答:「見過。」鄭龍輝甚至舉出同班同學曾經到木材廠每月可得500元工錢的例子。「為什麼他會去?」鄭龍輝回答:「賺錢!」而後,我邀請他們六個人到我房間來。憑著打印下來的一疊童工資料和一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我給他們隨即上了一堂嚴肅的童工案例之課——這是他們有生以來接觸童工問題的第一堂課。
解決童工問題,需要勞動者受教育時間、受教育質量的增加和提高,需要工會組織、民間組織的鬥爭和保護,需要新聞力量、輿論力量的監督和倡導,需要勞動法律的限制。1991年4月15日,國務院發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12月1日,國務院再次發佈新的《止使用童工規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隨之頒布新規定;《工傷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亦隨之增加童工傷殘待遇條款。然而童工問題有著深厚的背景,企業頂風作案、監管部門執法不力是其部分原因,最大的原因是:個人收入差距加大,城鄉地區收入差距加大。據統計:中國最貧困的20%的家庭僅佔社會全部家庭收入的4.27%,而富有的20%的家庭則佔有全部家庭收入的50.24%.由於家庭貧困,許多孩子不上學只得早早擔負起生活的重擔。加之在生產過程之中,對勞動者體力要求愈發降低,而兒童的勞動力價格又大大低於成年勞動力,這給童工現象提供了可能性。
下面,我想談談四個具體的童工問題。
一、童工與少年犯、閒散未成年人
據中國青少年研究會2003年1月公佈:中國共有1000多萬閒散未成年人。此群體雖達到法定入學年齡,但均不在學,也無職業。閒散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數已佔少年犯的61.2%,且多次犯罪比例高,有三次以上犯罪經歷的閒散未成年人達到45.3%.據國際勞工組織估計:目前全世界約有2.5億年齡在5歲到17歲的兒童正在工作,其中1.8億人是幼童或正從事對其身心健康有害的勞務,其中包括危險工作、性剝削、販毒以及債役。受唆使或威逼而犯罪的童工,是少年犯中特別值得關注的一部分;他們雖有職業,卻比閒散未成年人更危險。大多數的童工,其直接關注的不是法律,而是工資。他們一般從事建築、服裝加工、玩具生產、餐飲服務,也工作於個體工商戶、家庭作坊、勞動力密集型用人單位,尤其是處於城鄉接合部的私營小企業等,很容易發現童工;當然,部分童工是家庭保姆、雛妓或在網吧裡面幫老闆賺遊戲貨幣的孩子;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工種行業的童工則是最悲慘的童工。
二、特殊的童工:雛妓
表面上中國妓女被稱為「暗娼」、「暗妓」,但實際上不斷膨脹的消費與娛樂,已經促使妓女職業公開化,妓女行為社會化。大部分妓女成為職業妓女,「打工妹」身份的妓女成為主流,且妓女低齡化,14歲以下的妓女占一定比例,乃是典型的雛妓。試舉三例:四川省達州市的文波(12歲)、呂曉(12歲)、李倩(13歲),湖南省衡陽市的吳燕(14歲),湖南省邵陽市的源源(14歲)。這五個孩子,諸位可以批評說她們糊塗、麻木、失足、幼稚、固執。然而,從部分童工自己的體認看來:若有工錢、待遇,就無妨。部分童工本身甚至也會討厭記者:「你這是在砸我們的飯碗嘛,你不也是在為錢賣命?除非我們真遇到什麼問題,否則甭來打攪我們!」這種童工心態應被留意。
2001年的達州一案,犯罪嫌疑人多達20餘人,他們當中有個體老闆、警察、醫生、工人、農民……。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容留賣淫罪、嫖宿少女罪、包庇罪、徇私枉法罪、拐賣兒童罪、介紹賣淫罪,以上20餘人分別涉嫌之。2001年2月27日,四川省達州市中學初中一年級學生文波、呂曉、李倩因穿耳環孔,被要求寫出由家長簽字的檢討書,三人害怕遭到家長責罵,相約坐火車外出打工。四川省渠縣天龍招待所偶然遇到此三人並將其容留下來,隨即聯絡各色人等,以四天時間將其摧殘,天龍招待所中間人從中收取「開處費」、「衛生費」等。案發之後,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被渠縣警方以普通的治安案件結案。直至2001年6月12日,達州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會集渠縣現場辦公,此案才決定追查到底,並於2001年6月26日召開公捕大會。史稱「天龍案」。
據《中國博客網》記者2004年10月13日披露:吳燕出身貧寒,其母患有嚴重的腦膜炎,且有一個小兒子。14歲的吳燕已經先後在衡陽多家髮廊打過工(其中包括在衡陽很有名的紅燈區),是一個週遭人群公認的「老資格的髮廊妹」。2004年9月,吳燕的工資是600塊錢。若是一般的髮廊妹光靠洗頭,一個月很難超過300塊錢。與吳燕類似,2004年7月1日,媒披露源源之事,以苛刻的《一個甘願賣身的「雛妓」》為題。年僅14歲的邵陽女孩源源,曾在湖南省雙峰縣三塘鋪「青蘋果美容美發中心」做按摩。兩個月後,被其母岳玉華接回貧窮的家中。若要「再不出走到按摩院」,源源向她的母親當即開出四個條件:(1)不會再到學校裡去讀書;(2)要求家裡幫她找一份月薪800元以上的工作;(3)每天晚上要有夜宵吃;(4)想玩的時候就去玩,不准家裡任何人干涉。
請諸位注意:假如源源的第二個條件一旦達成,便是「再次當童工」。下面是記者與源源的對話——記者:現在回家後過得怎麼樣?還是比外面舒服吧?
源源:哪有?家裡一點不好玩。
記者:上次你回家後為什麼還要跑到那裡去呢?
源源:那裡好玩多了,還可以賺錢。
記者:那你兩個月賺了多少錢呢?
源源:……
記者:聽說你給你媽媽提出了四個不再出走的條件,你覺得這條件提得對嗎?
源源:怎麼不對啦?我在那裡一個月不只賺800塊錢,而且晚上還有夜宵吃。
記者:如果大家沒有滿足你的條件,你還會跑?
源源:問這麼多幹什麼?煩不煩?
三、童工如何被發現?
無數輟學後的孩子,父母親戚唯有盼他們掌握一門謀生的手藝或技術,借他人身份證或辦假身份證進入工廠,或者千方百計托關係、走後門求老闆僱用,即使當當學徒工也好。廠方不知情的,也不管他們;即便知情的,利益驅動之下,若勞動監察部門來排查,廠方令童工東躲西藏便罷。大多數時候,都是童工在工資、工傷上出了問題,才主動聯繫記者,再由記者轉告監察部門。監察部門的行動並非沒有酬勞,根據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對單位使用童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予以處罰;有些地方的罰款標準甚至達到每月處罰10000元、15000元。即便如此,罷工、遊行示威及其它有礙於社會穩定的事情,地方性質的勞動監察部門對其仍比童工問題更為重視。
記者若是明察暗訪,便是與資本家明爭暗鬥。例如:2004年7月27日,《河北青年報》接到舉報——河北省晉州市東卓宿鄉前儒林村的長豐紙箱廠非法僱用童工。記者高瓊、輝才、肖宏偉前去晉州採訪。下午2時30分,記者在採訪完工廠僱用童工的情況後,準備上車回報社。記者剛剛上車,工廠的老闆發覺記者隨身攜帶的包為攝影包,隨即喊了十幾個人將採訪車團團圍住,將該記者拽下車來。隨後將車上另外兩名記者也拉下來,一名30多歲的男子手裡拿著一條約半米長的皮帶指著記者說:「把相機留下,要不然別想走!」混亂當中,一名記者被一名工人掐著脖子推到了工廠的辦公室。另一名記者發現情況危險,立即將錄音設備悄悄放進採訪車內,後也被工廠人員拉進工廠。在工廠辦公室內,記者的採訪包被強行奪走,數碼相機的機芯也被取走。其後,機芯內所有內容均被刪除。
四、解決童工問題的其它具體困難
第一,中國勞動監察部門的人員遠遠不足,而民間勞工維權組織又很難得以建立;監察童工問題,一般由勞動監察部門和公安局、貿易發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局、總工會、團委、婦聯等部門聯合行動。我舉兩個例子:比如,福建省泉州市勞動監察大隊只有10幾個人,全市勞動監察系統也只有58個人,而全市所有工商註冊的企業達10萬家。按照他們一般的辦事速度,如果要對全市登記在冊的這些企業用工狀況都檢查一次,則大概需要33年的時間。再比如,在台灣有許多類似於「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www.goh.org.tw)的民間組織,這些組織的目的是推動反雛妓和兒童性侵害防治運動,保護少女免於性侵害,然而在中國大陸,這樣的民間組織很難找到一家。
第二,對於使用童工的行為,目前主要通過「雙罰」來達到規範的目的:不僅對用人單位要進行處罰,而且對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進行相應的處罰。根據《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元~600元。然而,不少童工來自外省,因而對其監護人的處罰在高額車費的情況之下,變得不現實。
第三,對「童工」身份的調查取證工作相當繁雜,未成年人本身就不像成年人那樣有相關的合法證件。再者,這樣的調查取證工作不但得不到僱用方配合,往往還得不到童工本身的配合和理解。不少童工遙遙千里打工謀生,生存問題是個關鍵,若是被查出是童工,工資可以得,工傷可以被補償,然而要被遣送原籍,便多少有些不情願。
第四,童工自身的維權力量比較弱,處理信息能力比較差,出路和希望比較渺茫和盲目,這是高成本、低質量的中國教育失敗的後果之一。
--轉載自《北京之春》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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