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日訊】
11 月30日是被告趙致真向美國康州紐黑文市的聯邦法院請求延期應訴的截止日期. 2004年7月14日,正在美國康州紐黑文市訪問的原武漢市廣播電視局局長、武漢電視台台長趙致真接到了美國聯邦法院的民事訴訟傳票,控告趙致真利用制作影片來煽動教唆針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暴力、酷刑和群體滅絕。該案提出進行反法輪功宣傳的相關人員應該為在中國發生的群體滅絕和酷刑負責,為針對居住在美國的法輪功學員的仇恨犯罪負責。
趙致真案,是海外法輪功學員一系列訴訟案中,針對媒體煽動罪的首次起訴,因而也備受人們注目。据報導,前武漢廣播局局長趙致真指導的電視傳媒及网站,在迫害法輪功中起了關鍵作用。1999年6月,在趙致真的親自策划指揮下,武漢電視台《科技之光》節目專程派人赴長春拍攝了一部專題片《李洪志其人其事》, 此片被江澤民用來說服中共其它領導人同意鎮壓法輪功,并在1999年7月22日,鎮壓后的兩天,由中央電視台向全國反复播放,是當時唯一的反法輪功電視片,該片的素材帶還被廣泛用于制作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的影視和文字材料,成為鎮壓早期反法輪功宣傳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在監獄, 勞教所等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此片還被用來強迫洗腦并作為酷刑折磨的依据,警察看此片而加深對法輪功的仇恨從而加劇迫害。
對此本台記者采訪了法輪功學員何立志先生,何立志先生是中國國家杰出工程設計金獎獲得者,在經受了3年半的非法監禁後,經由加拿大政府和人民的營救努力,現定居多倫多。何立志先生談到趙制作的節目在鎮壓之初几乎是每天24小時連續播放,每個頻道都是,鋪天蓋地的煽動仇恨,把法輪功學員描繪為罪犯、精神病。
何立志先生講訴了他在遭受洗腦時內心的痛苦与精神折磨。我進去監獄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我帶過去看那個誣蔑法輪功創始人,栽贓陷害法輪功的中央電視台制作的那些黑錄像,主要就是原來中央電視台播的那种《李洪志其人其事》。在監獄里面三年半,從入監開始,第一天到最后走的那一天,他們一直對這個洗腦,對這种精神迫害一天也沒有停止過.就是2001年和02年,經常強迫我們去看,有時候早上起來一直看到晚上吃完飯還在看,連續不停的,每次看一次都非常受刺激,也非常痛苦,而且都是強迫著看,每次看電視本身就跟那個用刑似的,我感覺那种,就是一种非常殘酷的一种刑罰.鎮壓法輪功剛開始的時候,官方控制的所有媒體都是在播這個東西,而且是各种媒體形式都在播,就是包括電台,電視台,報紙,都是這些東西,而且這個對法輪功學員來說一看就是全是編造的謊言,任何真實性都沒有,但是對一些不了解法輪功的人來說,就是其他對法輪功不了解普通人來說,對他們的毒害那就太大了,因為他們一開始對法輪功一無所知或者是不太了解的話,那他們對法輪功的印象,第一印象和對法輪功的全部認識就是來自于這個片子.所以就說對整個后來那個發動全國的民眾都來對法輪功,就是某种程度上都參与迫害的話,這個起了非常非常惡毒的這么一個作用,影響非常坏.我們确實是一草一木都是非常愛護的,最后到他那個片子上一講,就是我們就是煉了功以后呢就說我們會走火入魔,最后呢就會殺人,就會濫殺無辜,就會什么草菅人命,就把完全相反的東西就扣到我們頭上了.全國啊通過他的那個媒體啊,就是對法輪功造成一种什么影響呢,就是你別接触法輪功,法輪功會殺人的,你接触法輪功,今天不被殺,明天就會被法輪功殺了,就是完全是把我們妖魔化,制造一种非常恐怖的那么一种形象,這种形象呢也就成了公安、檢察院、法院,直到監獄勞教所打壓我們的借口了.一直到我到了監獄里以后,我所有的表現他們都看清楚我非常非常正常的一個人,而且非常善良的一個人,但是他們還經常對我說,多虧把你抓到監獄來了,雖然你覺得你沒有做錯什么事,但是呢把你抓進監獄你也不怨,為什么呢,如果不把你抓進來,如果我們不把你關進監獄里面,你說不定在社會上你就變成一個殺人犯了.他們這些話,他們形成這些觀念、借口,它是完全靠這种媒體把這种妖魔化的這种形象灌輸到所有人的腦袋里頭,它就不把我們當正常人看,為什么有好多學員被送到精神病院,被強行的注射損害神經的藥物,它就是為了毀掉他的信仰.其實在對法輪功學員抓捕進去以后,實施酷刑啊,甚至到最后虐殺啊,他為什么干出這种喪盡天良的暴行呢,他有這种,腦袋里面有這种灌輸下來的東西在支持著他去做,實際上他們正常的理智已經不存在了,他就是被這种邪惡的東西控制著這些,包括惡警啊那些,一級一級的那些官員啊,對法輪功進行這种酷刑折磨和虐待,這些都是与這個宣傳是密切相關的。
沒有媒體的造勢宣傳,任何罪惡的始作俑者都難以大規模的實施罪惡,媒體的推波助瀾,使成千上万人陷于黑暗不義成為可能,使成千上万人變得麻木不仁而渾然不知,媒體犯罪造成的,將是被扭曲變形的整個民族和國家。
有評論說,中共作為一個集權專制政體,其以暴力、傳媒、輿論導向控制社會的本質,及不惜代价扼殺人權和自由的本性是不可能改變的。法輪功學員的這种起訴,也是對其他還在進行迫害行動的中共官員一個告誡,他們在手上沾染了中國民眾的鮮血之后,不可能不為這巨大的罪行負責。
2003 年12月3日,國際社會首次認定利用媒體煽動仇恨應与實行种族滅絕者同等論罪,位于坦桑尼亞阿魯沙的聯合國「盧旺達戰爭罪刑事法庭」,對1994年在盧旺達大屠殺中利用媒體煽動暴力的三名被告進行了審判。盧旺達前政府新聞官員、盧「千丘廣播電視」(RTLM)的負責人納西馬納和報刊總編輯納澤被判無期徒刑;盧外交部原高級顧問、千丘廣播電台主要創辦人巴拉亞維薩被判35年徒刑。三人的罪名都是「大屠殺,策划實施大屠殺,政治煽動和直接參与大屠殺」。
法輪功學員認為趙致真在迫害法輪功中所起的作用早已构成刑事犯罪,希望參考國際上類似的對參与种族滅絕罪犯的處理,盡快通過法律程序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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