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9日訊】(亞洲時報記者陳穎慈11月9日撰文)深圳市委副書記李意珍涉嫌濫用職權事件仍然是餘波未了。雖然李意珍日前曾公開道歉,但亞洲時報在線於11月9日調查所得,李意珍女兒李倩妮(妞妞)的新書《觸電倫敦》繼續在《深圳特區報》刊載;另外,現在仍然有學校在上課時間組織學生觀看《時差七小時》。中國官方《法制晚報》日前就曾刊文批評:李意珍11月5日的“道歉表態”毫無誠意。
李倩妮的第二本著作《觸電倫敦》在9月出版,內容是記述拍攝電影《時差七小時》的日誌。現在,李倩妮的新書《觸電倫敦》又在《深圳特區報》刊載。可是,就亞洲時報在線記者在深圳書城所見,存貨極之充足,甚少人有興趣問津。同是李倩妮的著作,銷量卻有天壤之別,未知是否因為此書未有學校“支持”所致。
跟李倩妮前作在2002年5月出版《長翅膀的綿羊》一樣,《觸電倫敦》也是由海天出版社。海天出版社是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署和深圳市政府共同領導的一家出版實體;而李意珍在深圳市掌管的,正好是文化、教育、宣傳及意識形態。
李倩妮的前作《長翅膀的綿羊》曾在深圳各大書店均全數售罄,據深圳書城的記錄,現在仍有多人訂購該書。據悉,李倩妮的著作,能夠如此“暢銷”,其中一個原因是有學校規定學生必須購買電影《時差七小時》的原著《長翅膀的綿羊》。有些學校更讓出版商海天出版社到學校收取買書的費用。
李意珍於11月5日的公開道歉中透露,“去年9月起他分管意識形態工作,對貫徹中紀委有關規定沒有及時學習,沒有讓家屬、子女迴避利益衝突,客觀上造成不良影響,他已要求家人盡快從他分管範圍內的經營業務中退出來。”有意見指,李意珍的“道歉表態”已經過了4天,但對於中紀委的有關規定,至今仍然未有“及時學習”,實是缺乏誠意的表現。
現時深圳只剩下4間電影院放映電影《時差七小時》,當中金盾影劇院、天鷹電影院及婦兒電影院的票務員表示,電影於10月22日上畫之後,一直有學校組織觀看該電影,上星期仍然有學校組團觀看,但是11月8日和9日已經沒有學校組團觀看,恰巧就是李意珍在11月5日公開道歉後的首兩個上學天。
不過,位於南山區文體中心廣場的南山劇院,卻仍然有學校組織學生觀看《時差七小時》。據南山劇院的票務員表示,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於11月9日下午2時30分組織300多名學生前往觀看,每人收費20元(人民幣,下同)。亞洲時報在線記者致電該校查詢有關事件,校方表示確實於11月9日組織全體初中生共300多人一同前往電影院觀看該電影,是為學校活動之一,是次組織電影學生團的收入最少為6,000元。
深圳市委宣傳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文化局、共青團深圳市委、深圳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五部委日前聯合頒發文件,要求該市學校組織學生集體觀看《時差七小時》,學校因此組織學生觀看該電影。
據一名在婦兒電影院大樓工作的深圳市居民表示,有很多學校組織學生觀看這部電影,他認為“如果沒有學校的支持,這部電影一定虧本。”據一些報道指出,現時該部電影在全國只有60多萬票房,製作成本則為2100萬。
據11月6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李意珍11月5日表示,他已向市委作深刻檢查。據報道,李意珍堅持自己“沒向有關部門打過招呼”,但同意“作為領導幹部,應該用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
中央電視台國際互聯網站11月8日有批評指,“作為市委副書記的李意珍,這一回,對部下送來的一頂轎子,他喪失了起碼的警惕性,舒舒服服地坐上去了,終於釀成大錯。”即使李意珍“沒向有關部門打過招呼”,但是,他本身不避嫌的處事手法,已經是一個錯誤。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6條指出: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的,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李意珍在11月5日公開表示“要求家人將經營業務退出他分管範圍,有違規行為,願意接受組織的處理。”
中國高檢官方刊物《法制晚報》日前卻刊文批評:李意珍的道歉毫無誠意。(//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