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8日訊】中共中央、國務院:
日前公佈的中國鄉鎮發展報告指出,對我國1020個有代表性鄉鎮的抽樣調查的結果顯示,平均每個鄉鎮黨政內設機構16個,人員平均為58人,超過正常編製2到3倍;平均每個鄉鎮下屬單位為19個,人員達到290餘人,超編嚴重。
現在,縣鄉兩級財政收入僅佔全國財政收入的21%,但財政供養人員卻佔71%,無論是對於承受稅費攤派之苦的農民還是負債纍纍的各級政府都早已不堪重負。現實告訴我們,基層政府機構和農村政權再也不能任其無限制地膨脹下去了,縣鄉機構改革迫在眉睫。
1984年,我國第一次建立了鄉級財政,此後鄉鎮機構就開始急劇擴張。鄉鎮增設了若干個副書記、副鄉長,設立了人大辦公室、工業辦公室等,將原來鄉鎮政府的八個助理升格為七所八站。而鄉官的任職又越來越短,工作在鄉,居住在縣城,鄉鎮政權與社會日益脫鉤。在一些地方,農民不論是跑運輸、做小買賣,還是搞農產品加工,都會被七所八站收費人員圍追堵截,農民已經不可能自我僱傭辦企業了。
不過,現在亂收費的主要來源還是在縣一級。如許多縣都設置有80餘個科局,疊床架屋,職能重複。如工業局、輕工局、企業局、工商局、商業局、外貿局、經貿局、經管局等等,是否可以合併?農業局、糧食局、煙草局、林業局、水產局、水利局、畜牧局、農機局等涉農的局也應當盡量減少,這樣才有利於制止官僚主義、減輕農民的負擔。其它如勞動局、人事局;計劃局、物價局、物資局、建委;文化局、廣播局、教育局、科技局等都可以合一。老幹部局、檔案局、體委、計生委、法制辦、綜治辦、對台辦、僑外辦、區劃辦、編製辦、開發區辦、縣志辦、黨史辦、扶貧辦等機構都可以並入縣政府或縣委辦公室。現在,每一個局名義上幾十人,實際上上百甚至幾百人拿工資。譬如湖南某縣級市人口不過40萬人,城市人口不到25萬,是一個經濟落後地區。可市黨政部門、行政機關就有88個,加上四大班子,共92個。領導幹部正職92人,副職279人。其建設局下轄16個單位,園林管理處就有約200人,僅一個直徑不到一華裡的公園就有職工150人;自來水公司有約200多人。其教育局現有正副局長9人,設教育督導室、紀檢組、工會、辦公室、人事股、計財股、普教股、成教股、職教股、招生辦、教研室、電化器材室、師訓股、法制股等14個股,機關員工百餘人。其水利電力局共有幹部90多人,下屬單位9個,員工一千多人(肖一湘提供資料)。有些下屬單位雖然是企業化經營,但還不是依靠壟斷、特權而收費?這麼龐大的隊伍,如果不改革,農民、企業和納稅人怎麼承受得了?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不注重限制官權,財政體制改革也不到位,事權下放,財權上收,事權與財權不統一,政績追求又形成了高壓型體制——將指標攤派給下級政府,只有目標、沒有財政支持,層層施壓,到鄉鎮、村時任務呈幾何級數增加,致使農民不堪重負。據統計,僅中央各部門制訂的與農民負擔有關的收費、集資項目就有93項,僅中央紅頭文件規定的要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就有43項。
而且,為了彌補財政虧空、增加財政收入,各級政府想方設法征地、賣地,致使一些地方官民矛盾突出,有時甚至釀成暴力的局面,導致了上訪和社會的不穩定。
因此,我們認為,農村的癥結關鍵在於治官,中國目前最急迫的任務之一是行政體制及縣鄉機構的改革。
中國應當從5級政府改變為中央——省——縣(市)3級政府,實行市不管縣、鄉鎮自治的體制,減少行政層次,精簡機構,克服官僚主義,提高政府效率,減輕農民負擔;政府或部門應當從收費型、牟利型機構轉變為服務型、規制型機構,改變職能缺位、錯位、越位的狀況;縣鄉機構數量應當大量裁減,對於人員超編的情況要實行問責制;為了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的欺瞞現象,還應當擴大民主和媒體輿論空間,鼓勵對超編情況如實舉報。
當然,要改變龐大行政隊伍的現狀是不容易的,一是誰也不願意放棄既得利益,人員不好安置,二是「下改上不改,改了也得改回來;下動上不動,越動越被動」,即取決於整個國家的行政體制改革。但我們認為,無論面對著多少困難,現政府也一定要立即啟動縣鄉機構改革,因為它已經嚴重危及到中國的發展和穩定了,已經刻不容緩。
我們認為,改革的原則是精簡、統一、效能,思路是:把原由政府包辦的事,回歸社會和市場,即使是公共事業,也盡可能讓社會如社區、民間資金參與;本地政府必須辦的事情才考慮設置機構,機構設置不能強調上下對口;事情已經減少或事情已經沒了的機構,要堅決裁減撤並;大力發展社會自治組織和中介機構,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投資服務、各種行業協會和非政府組織(NGO)。
機構改革後,員工怎麼安置?經費從那裡來?
機關的企事業員工隨單位回歸社會自立,政企、政事分開;被裁減人員三年內發給原基本工資,以優惠政策鼓勵創業,三年後仍然無能力自立者,再給予低保或失業救濟;年齡偏大如50歲以上者,在退休年限以前,發給原工資的50%以上的生活費,待達到正式退休年齡時,再給予正式退休待遇;50歲以下自願退職者,一次性發給退職金;機構裁減後,財政支出將大幅度減少,節省下來的經費可用於安置人員;合併機構後,設大辦公室,集體辦公,空出一批房產拍賣或出租,以籌集資金;減少公款吃喝、用車,遏制貪污腐敗,抑制政府的盲目投資,如此全國每年可節約數千億甚至上萬億元(以上部分觀點來自肖一湘)。
總之,我們認為,中國已經從「改革企業」發展到「改革政府」的時候了。只有降低了制度成本,中國才能富裕強大起來。而降低制度成本,從立即進行縣鄉機構改革開始。
以上建議,請中共中央、國務院研究為盼。此致,
敬禮!
胡星斗
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
200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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