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3日訊】在瀋陽市大東區附近,利用鐵錘襲擊搶劫了21位單身女性的歹徒曲永杰,被告在瀋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突然翻供否認四起案件,以致法庭延期再審。昨日再次受審,他態度蠻橫,强調都是和同居女友一起作案。
據時代商報報導,曾經活動在瀋陽市大東區的刨錛惡魔,用鐵錘襲擊搶劫21位單身女性。瀋陽中級人民法院9月6日第一次開庭審理時,被告曲永杰宣稱曾受人唆使違心認罪,法庭决定延期審理。昨日,曲永杰再次受審,他在法庭上態度蠻橫,並沒有拿出新的有利證據。
被告多次被控搶劫罪和盜竊罪
曲永杰(45歲)自2002年來,經常利用在大東區內各飯店收集猪飼料時間,出現在該區附近,尾隨夜行的單身女性,用鐵錘、活扳手擊打被害人的後腦再進行搶劫。有的被害人頭皮裂傷、顱骨骨折,甚至顱腦損傷而死亡。直到2003年11月22日晚間才被警方抓獲。
曲永杰多次被控犯有搶劫罪和盜竊罪,也曾因盜竊、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而被勞教和判刑,犯罪事實廿一起,致2人死亡、4人重傷、多人輕傷,涉案金額共計33981.5元。
一審翻供:否認四起案件
曲永杰在一審開庭時翻供否認四起案件,以致庭審延期。曲永杰說:“有四起根本就不是我幹的。”包括兩起致人死亡的。
“2003年11月15日凌晨2點,在大東區大北大橋西180米北運河岸邊對費某、亢某作案的那起,木棒是我拿的,可人是我同居女友楊某扎死的。”
“2003年1月15日晚8點大東吉祥張某被害那起更不可能是我,那兒就是我家樓下,我能吃‘窩邊草’嗎?”對於2003年11月10日晚10點大東合作街那起“刨錛”重傷案自己沒有作案時間。
“2003年11月16日晚9點龐某被害也不是我幹的。我沒有主動供述過這一起,是受到他人的唆使違心承認的。”
二次上庭强調與女友一起作案
曲永杰二日再接受審問,和上次庭審一樣,依然否認檢察機關指控部分犯罪事實,但沒有提供有利的新證據。
曲一直强調,他大部分都是和同居女友一起作案的,不能都算他一個人。“原來就想一個人擔著,但是她對不起我。我進去這一年多了,她一分錢沒給我送過,我不想再包庇她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