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婦捏警LP 判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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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婦人陳書逸將坐在輪椅上的年邁老母強行推到銀行,要求老母開保險箱讓她領錢,老母不從,母女兩人在銀行內吵了起來,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員警黃新凱據報到場處理,欲護送陳母離去,卻遭陳婦口咬手臂、腳踢腿部、手捏LP;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罪,判兇悍的陳婦拘役卅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現年四十六歲的婦人陳書逸,去年12月間,推著坐輪椅的老母親到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某銀行,要求母親簽名開啟保險箱讓她領錢,老母不願而與陳女發生爭執,銀行員報警處理。

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員警黃新凱到場處理,老母見員警到場,立即表示要回家,但陳婦卻說,母親正要簽同意書讓她開保險箱領取財物,不准員警帶老母走,黃新凱遂問陳母是否願意開保險箱,連問三次,陳母都表示不願意,黃新凱即口頭訓誡陳婦不可這樣對待母親。

不料,陳婦認為黃新凱處理不公,偏袒銀行,和他爭吵,黃新凱遂將陳母推離現場,欲用警車護送她回家,陳婦竟動手阻攔,用身體與黃新凱推擠,黃員一路被她推到銀行門口,最後因重心不穩,與陳婦雙雙跌倒。

黃員因重心不穩倒地後立刻站起來,急欲將陳母送上警車,陳婦見大勢將去,竟一口咬住員警右手,再用手捏住員警的LP不放,黃新凱忍痛掙脫,仍將陳母送上警車,黃新凱臨上車前,又被陳婦踹腿兩下,致膝蓋受傷。

黃員認為受傷無所謂,但對陳婦妨害公務的行為一定要追究,遂由松山分局對陳女提出告訴,經檢察官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女犯行明確,遂依妨害公務罪章中的對執行公務員施以強暴罪判拘役卅日,可以罰金兩萬七千元易科所有刑期。

「司法給執勤警察一個保障」

﹝記者吳岳修╱專訪﹞獲知去年攻擊自己的陳婦被法院判處拘役,警員黃新凱說:「司法不是給了我一個公道,而是給認真執勤的警察同仁們一個保障!」

回憶去年這起襲警意外,黃新凱似乎仍有椎心之「痛」;他說,當時接到勤指中心通報後,穿著警察制服,赴這家商銀處理,一進銀行就看到陳姓婦人對著輪椅上的老母大呼小叫,他進一步了解狀況,重複確認陳母不願打開保險箱,基於服務民眾的原則,遂依陳母的意願協助年逾八旬的老人家。

黃新凱表示,他一再向陳婦解釋警察的執法立場,沒想到陳婦根本不接受,一味對他咆哮怒罵,甚至當場轉身強迫老母照她意思辦事,他為了保護這位行動不便的老人家,徵得她同意後,決定帶她回派出所,陳婦竟大發雷霆,對他拳打腳踢,將他右手咬得傷痕累累,甚至粗魯地攻擊他的LP,明顯妨害公務。

事隔十幾個月,獲知陳婦被法院判拘役,黃新凱未覺得特別高興,反而低調地表示對陳婦,他沒有怨言,唯一在乎的是,透過這個判決,司法算是給警察執勤時一個好的保障,也盼相同的事(指遭攻擊、被抓LP ),不要發生在其他同仁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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