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7日訊】2001年,桂林十二漂流公司到合作村附近的河流上從事飄流經營活動,該河道是村民們於上世紀60年代炸開河中遍佈的岩石清理出來的。由於要發展漂流旅遊服務,村民慣常的從水路運輸竹木的方式不得不改為陸運(這是村中主要經濟來源與基本生活保障),這樣就大大增加了村民的運輸成本。不僅如此,沿河兩岸本屬村民所有的竹木還被禁止採伐。對此政府以招商引資為由沒有給村民以任何補償,而漂流公司每年則贏利數百萬。
今年9月份,合作村決定修築一條鄉村公路。10月1日,村裡5位村民去旅遊點募捐修路,飄流公司莫老闆當眾承諾捐助1萬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可撤銷的。可10月2日飄流公司即電話告知村民不捐了。
10月3日8點,村民80多人到飄流地河道取築路用的石料。在去之前給飄流公司打了電話,叫他們今天不要放水飄了。 上午10:00左右村民趕到飄流地下河搬石頭的時候,飄流公司卻不顧村民安危仍然開閘放水,這激怒了村民, 於是村民攔河1個多小時。宛田派出所趕來後,叫村民不要攔了,大家就撤回了家。
10月4日鄉政府和派出所邀集雙方開了一個協調會,飄流公司答應支付那承諾的1萬元捐款,而且也於10月8日將1萬元捐給了合作村。這事原本該告一段落了。村民們是世代安分守己的良民,他們的要求並不高,甚至連他們應得的權利也不敢積極去爭取。但是,樹欲靜而風不止。
11月3日凌晨,派出所警察在事先沒有任何傳喚信息的情況下闖入合作村,不出示任何證件就入室抓人、搜物。證人謝小瓊回憶: 大約凌晨5:00左右,她因懷孕且丈夫不在家而正獨自在床上沉睡時,被一陣翻箱倒櫃聲驚醒,睜開眼發現兩個人正在翻看她的組合櫃,還有兩個人正在樓上翻看,她一開始還以為是強盜進了家,當看到有人穿警服時,她才知道是警察來了。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並且是撬開側門進入的,因為大門閂著沒有動,而原來用釘子釘死的側門卻被撬開了。並且要進到側門處,首先還要翻越一堵圍欄。
11月4日凌晨5點多,警察又摸進了合作村,在將村民賁能幹拉出家門的時候,喝令他蹲下並指問邊上一幢房子是誰的。當被告知是賁能幹兄弟的時,在明知屋主不在家情況下,警察竟從二樓(木樓)欄杆翻入賁兄弟家中,並在試圖用菜刀撬開房門失敗後,就用竹梯爬上頂樓推開門,撬開木樓板, 進屋翻騰許久 。
11月3日、4日派出所這兩次抓人自始至終沒有示證、沒有手續,先後共抓走了10多人。至今還有近十人被關押在拘留所且仍沒有按法定程序進行傳喚、取證、裁決,沒有處罰通知書,沒有通知被拘留人家屬,即活生生剝奪了他們的人身自由。因為11月3日凌晨的抓捕,使村裡的男人如驚弓之鳥,有到外村住親戚家的,有夜晚住在潮濕的山林裡做野人的。後來派出所在村裡揚言每戶要抓1人,致使村中的一些女人也開始逃亡。好端端正修建的山村公路不得不停工,準備修路用的200多方河沙也被雨水沖走了。
且看那些被抓到派出所的村民又得到怎樣的對待:
11月4日早晨,64歲的老太太張仕明因警車裝不下了而被警察責令步行去派出所。當她步行3個多小時趕到派出所時,警察與老太太之間有這麼一段對話:(警察)「你攔船沒有?」(老太太)「我沒有。」(警)「不老實!」(老)「我那天在山上打柴火。」(警)「你捧石頭沒有?」(老)「我沒有下河,沒有捧石頭,我打柴火看到河邊有很多人,我就下山站在路上看了大概20多分鐘。我又沒下過一步河,也不知道今天村裡要來攔河。」(警)「別人講你去了。」(老)「我說過我是在打柴火,在路邊看了會兒。」(警)「你到過了那裡就是參加了。你帶錢沒有?」(老)「我沒帶。」(警)「你交200塊錢就放你出去,不交錢就送你去二塘(當地的一拘留所)!」老太太害怕被關押,只好向同被關押的人借了200塊錢交給警察,才於11月5日凌晨1:00,從派出所放出。
50多歲的村婦潘四妹,11月3日下午6:00被抓到派出所。11月4日下午6:00,警察叫她拿1000塊錢就放她,不拿就送她去二塘,她因為有病,只想盡快出來,便叫家裡東湊西湊交了1000塊錢,放回。
30多歲的村婦石秋明,11月3日早晨8:00被從家裡帶走,11月4日,警察叫她老公拿6000塊錢來,要在下午2:30前拿來,超過2:30就送人,她老公(在外邊做生意10月3日沒有去攔河)怕她在裡面挨不起,便交了6000塊錢。她11月4日下午4:30放出。
村民賁冬德,11月3日凌晨5:00被抓,11月4日下午3:00,警察說:「你交1萬塊錢就放你,不交就送你去永福。永福那裡的牢頭收拾人厲害!」他沒辦法,通知他兄弟幫他交了1萬塊錢,才被放出來,至今他談警色變。
村民賁能幹清楚地記得11月4日,在派出所,那個指導員對他說:「你不叫你兒子來,我把你房子炸掉!」
需要說明的是所有這些罰款都沒有開任何票據。
11月3日後,有幾個村民出來找了律師,警察聽說找了律師後有十幾天沒再到村抓人。11月22日夜,警察又忽然衝進村中抓走6人,並揚言要抓全村村民,律師若來也要抓。
事態在進一步惡化,一些村民不得不躲進山林過著原始生活,留守村中的老弱病殘者都戰戰兢兢度日如年,全村籠罩在深深的恐懼之中。
在21世紀的今天,在大唱「執政為民,立黨為公」的中國,作為執法機關的派出所警察公然無視法制,借手中的公共權力,假維護社會治安、整頓投資環境之名,非法侵入民宅抓捕村民,並利用職權恐嚇村民、勒索錢財。其手段之卑劣、行徑之野蠻、氣焰之囂張,雖《石壕吏》亦相形失色,即使《拍案驚奇》作者亦恐要瞠目結舌、歎為觀止!然而可悲的是,在今日之中國此類事件卻層出不窮,我們除了從陳桂棣、春桃夫婦所著之《中國農民調查》中屢屢讀到相似的故事外,近月來陝西三岔灣事件、四川漢源事件無不如此,本自許保護人民的警察充當著鎮壓人民的急先鋒。事實上在中國無論是截訪、拆遷還是土地徵用等事件中,警察無不演繹著同樣的情節——抓、打、搶、殺,忠實地體現著極權政體下暴力專政的本色。
通過此一系列事件,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沒有監督約束的權力是如何肆無忌憚且沒有止境地對公民權利進行侵犯以及對公有資產進行侵犯的。從漂流公司通過當地政府以投資的形式無償佔用了河流,到進一步禁止河流兩岸竹木由村民們合法利用,這是對公共資源的強行霸佔,同時也是對村民個體利益的侵害。為保證這種侵害不致受到當地村民的反抗,漂流公司與警方勾結,將一樁原已基本解決的事件擴大,進而利用公權抓捕勒索村民,實施恐怖,以達到隱藏幕後罪惡,保全非法佔有以繼續獲利的目的。從目前得到的信息來看,漂流公司到當地投資時就與當地政府勾結,其中可能有地方官員的權力參股,後來公司與村民發生糾紛時,漂流公司又與警方相勾結,在原有權力的幕後支使下,上演出這一幕幕侵權鬧劇。
如此明目張膽的罪惡行徑,居然發生在21世紀的中國,真令人恍若回到當局所一再控訴的「萬惡的舊社會」!當局是不是想再製造出一個白毛女來?為了那些橫遭無妄之災、有家難歸的善良村民們,也為了我們自己,我不得不大聲怒喝:惡警,住手!放下你們的警棍!不得不大聲疾呼:政府,回頭!履行自己該盡的職責!公民們,醒來!勇敢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願事件能得到公正解決!願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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