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食物環境衛生署從10月起,每月多抽取約500個食物樣本作微生物和化學測試,為期1年,然後再作檢討。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長周一嶽在立法會回覆李華明的提問時說,食環署恆常食物監察計劃抽取食物測試樣本的數目,是以香港的人口為基礎,指標是每1,000人每年抽查8個樣本,即共約54,000個食物樣本。
食環署在入口、批發和零售3個層面抽取不同種類的食物樣本,作微生物及化學測試。抽樣的策略是以風險為本的原則,以及參考海外和本港最新的食物風險分析等資料。
周一嶽指出,除了法例有特別訂明衛生標準的食物外,食環署也會特別留意一些如與過往食物中毒個案,或其他食物安全事故有關的食物,或由曾被定罪的食物業處所製造或售賣的食物等。食環署也會抽查市民曾經投訴或公眾關注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