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審計署指出,十八區體育館的分布不平均,壁球中心和健身室使用率又偏低;觀塘區八個體育館有過剩設施。
審計署建議康文署諮詢規劃署,定期調查運動人口數目、康文署以外的康體設施,以及區內居民對新設施的需求,並評估可否騰出部分體育館作其他獲益更大的用途。康文署亦應考慮將一些過剩體育館移交給受資助非政府機構、體育總會和地區體育會管理,並把過剩健身室和壁球中心改作其他設施。
審計署指出,今年4月健身室的整體使用率為18.2%,而在2001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間,只有3.8%健體金卡持有人加入健身室月票使用計劃,反映月票計劃沒有成效。而康文署以一年120萬元的費用,在19個指定健身室提供駐場教練,並不合乎成本效益。另外,五個壁球中心儘管其在2002-03年度的使用率在10%以下,康文署卻無計劃改建。
審計署又指出,康文署提供的不少訓練班收入均較導師費為低。估計假如將2002-03年度所有訓練班的收費定於至少收回導師費的水平,可帶來180萬元的額外潛在收入。而在繁忙時間和非繁忙時間舉行的訓練班應有不同收費,以紓緩體育館在繁忙時間較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