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媒體的監督機制

菅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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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訊】台北市政府決定仿效警方快速打擊部隊設置重大新聞快速反應小組,處理各局處重大負面或具延展擴大之爭議性新聞,並由兩位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各局處必須在日晚報及電子媒體刊登或播出訊息後一個小時內呈報,並提出因應策略。

北市府的這項構想雖值得稱道,但最忌流於跟媒體「打嘴仗」。因為民主自由作為普世價值最重要的標竿之一就是維護百分之百的新聞自由,而媒體作為第四權,一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對政府的監督機制,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輿論監督的力量。

所以今天台北市政府的立意有其正面的意義,首先是要求各級首長要積極主動的去「面對」媒體,而非消極被動的「應付」媒體,這對政府各部門提高處理重大市政新聞事件的效率的確有所幫助;第二,讓政府的施政與作為更貼近民意,並通過傳媒的輿情資訊管道達到與民溝通的目的。

但是,市府首長對新聞傳播效應的重視,須反應在能正視媒體的監督機制,並坦然接受,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嘉勉,而非聞過飾非。如果抱持著「報喜不報憂」的心態,聽到好的就沾沾自喜,聽到批評就只會澄清、反駁、推諉,結果原本難能可貴的「虛心受教」的內涵會被扭曲成「未經查證」和「不實報導」的慣用說辭。

其實,這種政府與媒體的「針鋒相對」是自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習以為常的「應變互動」機制,真正忽略的是媒體「監督」的「本」,卻只抓住為自己「辯護」的「末」不放。長此以往,則媒體空有「監督」之名,政府依然沒有任何「改進」之實,那麼第四權的監督力量何在,又如何能更貼近民意呢?──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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