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2日訊】不論是用心非常良苦或用心非常險惡的中國“知識分子”們,他們一貫不懈地主張的那种“克己”、“消除人的貪欲心”的理念,不管听起來有多么高尚純洁美妙,都是虛幻的。凡是不真實的理念,對于一個理性社會的形成,都是致命的“毒劑”。當然,這种理念的形成,有自己十分深厚的文化、歷史和社會根源。不過隨著對外開放,所有這些都很慢地在變。之所以慢,也和“毒劑”有關。
建議在當人們貶低“私欲”的時候,不用“自我利益”而用另一個詞匯比如“自我貪欲”來代替,以示區別。用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几年前,我和一個朋友去餐館吃自助餐,照流行時尚各付各的帳。差不多吃飽的時候我說:“我已經飽了,再吃就對不起自己的肚子了。”朋友說:“我也飽了。但是和你不一樣,還要吃。不吃對不起自己的肚子。”細心的人看出這不僅是玩笑,也是兩种不同的利益標准在對立。我以自身的健康為“最大利益”,朋友以金錢的贏入為“最大利益”。如果以“自我利益最大化”來判斷,哪個“最大”呢?
我當然知道吃進的食物超過付出的帳單,心理上是快慰的。但我也知道,這點快慰和腸胃受損相比,得不償失。這里我一點也沒有嘲笑朋友的意思。客觀原因是,當時我們都收入很低,難得放開大吃一次。更重要的是,相信在他成長的過程里,沒有人教育過他:怎樣吃最符合自己的利益。不過隨著經濟發展,人們對如何吃才符合自己的“利益”,認識越來越正确。從大魚大肉到水果蔬菜,從高蛋白到高纖維。
從吃又聯想到性。中國文化制造出大批的“性盲”,已經是公認的事實。性和個人欲望一樣,是与生俱來的。生理閹割可以除去太監的部分功能,精神閹割卻可以除去全民的部分功能。“性盲”不是沒有性需求,而是在畸形環境下畸形發展了性。表現在,一面是大量的性冷淡,一面是大量的性放縱。性生活質量的低下,造成許多家庭的不幸;性生活無保護無節制,又造成群體的健康破坏和傳染病。好在已經有人意識到,并開始改變它。希望今年在北京和廣州的兩次“性博覽會”,都可以有所推動。注意一個事實:所有的放縱行為都是在長期被壓抑之后發生的。對比一下西方社會在解開性束縛之后,反而減少了性放縱,就明白我所指的畸形的含義了。利益需求也是同樣原理。
人的何种行為才符合“自我利益”,中國文化自古以來就沒有這一說。說得多是“自我利益”如何大逆不道,應該如何加以閹割。對“自我利益”的無知,可以用一個自造的詞“利益盲”來形容。對“自我利益”認識的盲目,同樣可以造成兩個極端:一方面,大量的人不清楚“自我利益”的邊界在哪里,不知道在第一時間產生自激保護反應,維護自己的最終和長遠的利益,反而卻廉价出賣自己重要的基本利益;另一方面,凡是和權勢沾上一點邊的,又無不無限制地擴張“自我利益”,甚至侵犯他人利益,結果到頭來還是損害了自己的最大利益。他們在這方面的知識几乎是零:什么是最大化的“自我利益”?一個人的利益和另一個人的利益之間的關聯、互動、相生相克的過程是怎樣?獨立個體的利益觀的成熟和民主社會的成熟有什么關系?……很顯然,這些基本常識被擯棄于華人的思維之外,他們被人成功地從精神上閹割了。
中國需要一次文化啟蒙,或常識啟蒙。“五四”的反帝反封建的任務,不但沒有完成不說,就其內容,也遠遠不夠幫助中華民族走入現代化。“五四”以后,沒有出現任何真正意義上的文化啟蒙,即使有一些,比如“八九”,啟蒙的理念也是膚淺或不真實的。真實的理念應該是“自我解放”、“自我回歸”,其中最根本的一條是重新定義“自我利益”。
近年來陸續寫過一些雜論,試圖解釋“自我利益”和“個人利益”(歡迎訪問施化文集//blog.wenxuecity.com/myblog.php?blogID=24)。無非想指給人看:“利”和“益”在漢語中沒有貶義,偏偏和“我”字聯上,就變得可恥肮臟。可見“我”在華人思維中被埋葬得有多深。近二十年來,中國人開始討論民主。其實民主既不崇高又不神秘,民主即為不同的個人、不同的自我之間,在利益上的相互了解、關注、妥協、互惠、承諾、締約而已。沒有“自我”,就沒有民主存在的條件和必要。極權統治者哪怕為了“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也必須走向民主。否則,結果一定是從民間暴亂的火海中攜款出逃,逃到其他有民主的地方去。
當然也可以不提“我”字,比如用“我們”。須知,在利益關系上,只有“我”是真實的,而“我們”、“群眾”、“階級”、“人民”……均不可能實指。只要是超過一個人存在的社會,就沒有完全一致的利益。所有公眾利益、民族利益、國家利益都是無數個人利益的最大公約數,而且還必須常常調整照顧到每一個遺漏的少數。排除自我利益的、個人必須為之犧牲的公共利益一定是假的,只有極權國家才有高于一切的“國家利益”。有很多漢語作者在行文中不斷使用“我們”作為第一人稱教導讀者,又只有一個署名。這种文風給人的感覺,一是自己信心不足,二是強奸他人意志。
現代法律的靈魂是保護個人。只要有一個人的利益被以“神圣”的名義拋到法律保護圈外,這個法律就是假的,實質上誰都不保護:今天拋的是他,明天就將是你。仔細閱讀一下某個國家的法律條文,如果里面找不到保護個人利益的字樣,即使有也是含混其詞,那么這個國家一定不是憲政國家。今后這個國家如果有人開始修改憲法或法律的時候,千万不要忘掉“個人利益”。
日前讀到一條新聞,有人對中國新富階層做了一個調查,發現他們都非常“自我”,同時卻也關心弱勢群體。不矛盾嗎?不矛盾。他們已經意識到,如果周圍環境由于貧困而惡化,自己的利益也一定受到損害。如果通過全社會的普及傳播,人人真正認識了“自我利益”,就知道為了使自己和周圍的人共同存在共同發展,“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就解讀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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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 《加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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