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贏租金官司居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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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定,房委會就公屋租金的上訴得直,推翻原訟庭要求房委會檢討租金的頒令。

法官在判辭中指出,房屋條例沒有規定,房委會須每三年檢討公屋租金,只說至少相隔三年才可檢討一次租金。而租金不可高於住戶入息比例中位數一成的規定,只在房委會更改租金後才適用,因此房委會由98年起凍結租金,期間租金超出入息中位數一成,房委會沒有違反房屋條例,居民對減租的合理期望不能成立,因此判房委會得直,毋須按照原訟庭頒令檢討租金。

居民團體對裁決感到失望,認為裁決不公道。協助他們的團體稱,支持居民向終審法院上訴。

在法庭外等候結果的多個團體代表在聞判後高叫口號,表示不滿。房屋政策評議會主席鄭清發認為,上訴庭的裁決沒有考慮法例的原意是要確保租金定在居民可承擔的水平。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說,支持居民向終審法院上訴,尋求公正的裁決。

而在何文田房委會總部外,數十名居民今早到來請願,要求房委會劃一減租三成八,他們遞交請願信後散去。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兼房委會主席孫明揚發表聲明,稱將詳細研究判辭,並徵詢法律意見,以及視乎居民會否上訴,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孫明揚說,這宗官司突顯建立一套更可行的租金調整機制的重要性。上訴庭的裁決為「檢討公屋租金政策專責小組委員會」日後的工作,奠定了穩固的法律基礎。

孫明揚較早前表示,如果房委會勝訴,也會提供紓緩租金壓力的措施,但會待28日上訴期完結後才公布。

《房屋條例》於1997年修訂後訂明,租金不可超越入息比例中位數10%,但由於在98年至03年這段經濟低潮期,房委會一直凍租,使中位數由9.3%升至14.3%,超出法定上限,觸發這場政府對平民的「世紀官司」。本年7月原訟庭判原訴人何賽雲勝訴,要求房委會即時檢討租金,房委會於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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