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1日訊】江西省新余市,在今年4月22日發生一起綁架、傷害致死案,犯罪團伙是當地青年廖志軍、譚秋平為首的黑惡勢力,他們一貫在新余市打架斗毆,敲詐勒索,行凶傷人,用錢買通執法部門,有恃無恐,無惡不作。年輕的21歲的儿子被活活打死、留下滿身淤血傷痕的母親梁九蓮斷腸欲絕,她訴當地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執法不公,致使傷人害命的凶手五人逍遙法外,另五人將被冠以輕罪發落。她從六月開始上訪地方各級政府,從七月到十一月上訪北京三次,中國上下層層包庇,申冤無望。但是提到儿子的事情,她就立刻淚流滿面,泣不成聲。
這個犯罪猖狂的團伙,在犯下2004年4月22日血案前的十天——4月11日,他們也進行了類似的敲詐勒索,把人打傷,當地公安局關了几天就放人;不過十天,他們為了要5000元錢,就又把該市渝水區青年農民肖玉敏綁架,先后碾轉二個賓館關押、毆打。他們把肖玉敏打倒在地,耳朵流血,痛得捂住肚子……年僅21歲的挺英俊的青年肖玉敏,就這樣不明不白、傷痕累累的死在建設賓館的三樓平台上,就這樣慘死在這伙暴徒手里。
犯下如此滔天罪行,新余市公安局抓了十名參与綁架毆打肖玉敏的團伙后,過几天十名凶手就放了五名,剩下這五名卻以『非法拘禁』罪向市檢查院起訴,檢查院也照葫蘆畫瓢以“非法拘禁罪”起訴這五名,那五名也不追究了。這違背事實真象,是各級執法机關在歪曲犯罪事實。
『非法拘禁』和『綁架』有嚴格法律界定,『綁架』是以要錢威脅害命等為目地、用武力將受害人轉移到秘密地方。『非法拘禁』是拘禁者沒有拘禁的權力而剝奪別人人身自由,在扣壓期間也未付諸武力、毆打。而肖玉敏無冤無辜被綁架遭到毆打,并索要金錢。而新余公安局只字不提肖玉敏在拘禁期間遭到的毆打,只字不提死者血衣的去向,不提建設賓館605室為什么在突擊打掃后才勘察現場。
新余市公安局對這個團伙犯罪處理上循私枉法,歪曲犯罪性質,『非法拘禁』中死了人,難道也叫非法拘禁?犯罪原因按潭秋平所說:“上中學時肖玉敏打過他。”也就而皇之的寫在起訴狀中,20多歲提起初中的事,騙小孩都不信,新余市公安局就信。明明是綁架索錢,并訴諸武力十個人打一個人,人就是被綁架后死的。如果肖玉敏不是遍體淋傷的死了,新余市公安局還很想解釋為『因雙方十年前斗毆的醫藥費問題(子無虛有),肖玉敏怕還醫藥費而跳樓自殺』,這是新余市公安局最滿意的結論。
新余市司法起訴書偷換犯罪實質,起訴『非法拘禁』就是在赤裸裸的包庇綁架殺人罪行。中國如果是法治的社會,就應該立即把十個人重新分開審理,換上不是新余市公安局予審員,實事求是,把四二三血案罪的真相查清。
現在釋放五人,又判『非法拘禁』,這就是在瀆職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則。這是在暗示在押的另五名凶手,你們就按“非法拘禁”的理念上法庭就會大罪化小,否則有掉腦袋的戲!新余市公辦案人員在玩讓人一眼就看穿的把戲。
到底是誰在縱容這群匪徒這樣猖狂的欺壓百姓?古往今來,有過多少的黑暗社會,今天的新余市黑惡勢力也令人感到黑暗的毫不遜色。
新余市司法机關的謊言掩蓋不住血的事實。你們不要再視法律為儿戲,翻手為云,覆手為雨。先后有十人參与綁架、傷害肖玉敏致死,鐵證如山,枉法裁決天理不容!要知古往今來的天理,那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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