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0日訊】( 大紀元記者陳常鵬編譯報道) 兩年前美國國會要求業者在肉品、水果與蔬菜上標明原產地的法令,對美國的牧場業者與農民來說提供一個與進口品競爭的優勢。但食品加工業與肉品業自始至終一直反對,而國會佔多數的共和黨現在亦計劃於感恩節前撤銷此項法令。
美聯社11月17日報導,該法令原定應於今年秋季生效執行,但是去年國會議定將其延至2006年才施行;但是眾議院共和黨議員正欲將其從等待名單上刪除。
眾議院多數黨領袖羅伊-布朗特(Roy Blunt)預期參議院會同意撤銷此法,他說:「目前找不到任何反對我們所要達成事項的因素。」
布什總統亦從未支持該強制標示的法令;二年前支持該法案的民主黨多數領袖湯姆-達席爾(Tom Daschle)參議員,近日亦表示可能不會反對撤銷該案。
反對該法令的人認為貼標籤作法,太過昂貴而超越了它帶來的利益。據農業部(Agriculture Department)估計,實施的頭一年將花費數億到數十億美元。
食品加工業、家畜養殖業者與其它反對強制標示原產地的業者們表示,若改為自願標示之方式,則較能接受。眾議院農業委員會(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 今年已核准採用自願標示制度來替代現行法令的立法程序。
牧牛業者則較支持標示產地之作法。堪薩斯牧牛協會(Kansas Cattlemen’s Association)的執行主任德潤-鍾尼克(Doran Junek)說:「我們真的覺得標示原產地的作法對於維持我們自身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來說,是關鍵的因素之一;但我也瞭解有利亦有弊。」
消費者團體則認為,問題癥結應是購買人是否有權知道食品的原產地。美國消費者聯盟(Consumer Federation of America)食品政策主任卡洛-塔克-弗爾曼(Carol Tucker Foreman)表示:「當25年前推動營養成份標示時,食品業者一直說:『我們辦不到!』但當他們做了以後,他們便喜歡它了! 因為消費者會以標示內容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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