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日訊】截至10月28日,大平礦難死亡人數已達141人,另有7人下落不明。大平煤礦爆炸前後不久,另有兩起礦難,似乎消息遭到封鎖,媒體的報導輕描淡寫:貴州挽瀾煤礦瓦斯爆炸,確認有15人死亡;河北德盛煤礦發生透水事故,29人被困。據中共官方正式公開的資料,才到九月,今年中國大陸傷亡事故的死亡人數已達98809人,接近10萬人。有煤礦專家估計,要到2020年,這種滿是血腥的狀況才會根本改變。但誰也不知道這一估計究竟有多大的把握!
每一次礦難,景象總是慘不忍睹,並帶給家屬與朋友數不清的漫漫長夜和不盡的噩夢,以及永遠無法撫平的心靈創傷。不少家庭因此而陷入難以克服的生活困難之中。這種惡性礦難層出不窮。並不像中共說的那樣,只是技術和管理問題,還有其更深層的原因:煤炭工人工資微薄,處在社會的最底層,與大陸的其他中國人一樣,自身的權利被剝奪得一乾二淨。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礦工應該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只有知道生存環境的實情,才能躲避危險,免於死亡。這一權利本來就應該屬於礦工,但現在被剝奪得乾乾淨淨。另一方面,只有礦工清楚哪里最危險,並迫切地要求避開這種危險。因而,必須還給礦工完全的“表達權”,自由地發起“集會、遊行、示威”,組成互助的團體,以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這其實是事關生命的權利。中共有一個所謂“集會遊行示威法”,但實際上是“絕對禁止集會遊行示威法”。
礦工的人權被剝奪,生命被漠視,剝奪人權其實也就是漠視生命。礦工的人權必須得到堅實的保障,只有這樣,才能保護自身的生命,也不至於因行使自己的權利而失去這既辛苦又危險的工作。
最為關鍵的,人人都有自己保護自己的權利,這不是哪個“執政者”能夠代替得了的。更何況,所有的人都有免于“被代表”的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有:“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過任何媒介和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條第一款:“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第二十三條第四款:“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這部宣言早在1948年就由聯合國大會予以頒佈,並要求所有會員國廣為宣傳,“在各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加以傳播、展示、閱讀和闡述。”但是,遲至五十年後,中共政府才簽署了這份宣言,只是至今仍為一紙空文,與美國的人權對話也被中共無理地中止了。
關注礦難應該發自內心,不應該僅僅是些虛偽的表面文章。但官員們的心中滿是“政績”的考量,眼裏全無生命,“死幾個人”似乎無足輕重。煤炭工人只有爭回自己的人權,才能保護自己。人命關天,天賦人權則關乎生命,決不是可有可無的。爭取人權在這個意義上是為了保命與自衛。
--轉載自《議報》第1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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