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日訊】九月廿六日發生的蘭州市警方擊斃要債人姜雲春事件,死者家屬昨天接獲蘭州市政府的書面答復,說明警方的行爲刑事訴訟法授權的合法行爲,並不能提起行政復議。家屬隨即到公安部信訪室申訴,要求蘭州市公安局有個交代,追究蘭州市公安局人員刑事責任。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十一月一日早上九點左右,被擊斃者薑雲春的兒子姜偉到公安部人民來訪接待處,要求蘭州市公安局對於擊斃姜雲春之事有個交代,並追究蘭州市公安局人員刑事責任。信訪室工作人員收下了申訴材料,表示將儘快轉給有關部門審核。
姜雲春妻子李粉蓮十一月一日收到蘭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處的關於申請行政復議的書面答復,其內容為,蘭州市公安局的行爲是因薑雲春涉嫌暴力犯罪,警方的行爲屬於刑事訴訟法明確授權的行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受案範圍的司法解釋,本案不屬於行政案件,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北京中凱律師事務所朱曉梅分析,姜偉有了這個書面答復,就可以進入下一個程序,就是在法定時間內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依法確認蘭州市公安局這具體行政行爲的違法性,並判令蘭州市公安局爲這違法行爲承擔賠償責任。
薑雲春到蘭州討債被警方擊斃
姜偉說,父親薑雲春九月廿六日早上到甘肅蘭州人張鳳林家中討債,當時身上帶著熱水袋而被警方稱懷揣炸藥包擊斃,蘭州市公安局也承認當時薑雲春身上只有暖水袋。
廿七日九點半左右,姜偉接到女兒打來電話說這事。第一反應是“肯定搞錯對象了!”軍人出身的父親是絕對不會幹這事的。
薑雲春和張鳳林等3人於1997年合夥出版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唱祖國》卡片60萬張,其中給甘肅省文聯文化社的張鳳林發去32萬張。雙方在合同中規定,每張卡片收取張鳳林0.9元(卡片定價2元),32萬張共計是28.8萬元。從1998年3月開始,薑雲春就每年到蘭州找張鳳林要賬,總共要回5000元。
薑偉表示,我父親是僅55公斤重的高位截肢殘疾人。要不到賬,他只會通過法律手段在法院起訴,如果他真有炸彈、真打算挾持人質的話,他能讓張鳳林的老婆出來嗎?擊斃當天的現場,電視臺有錄像,也有居民將整個事件的過程錄製下來,這應該是份很重要的證據,但現在我暫時沒拿到。
蘭州市公安局拒絕說明擊斃過程
薑偉十月廿二日趕達北京爲父親申冤,一周下來後所有盤纏就要花光,交不起電話費,薑偉的手機一直不敢開,現在一家人沒有了收入來源。薑偉堅决表示,無論遇到多大困難,都要爲父親討回一個說法。些熱心律師的咨詢和幫助。
姜雲春的妻子李粉蓮、兒子姜偉先後兩次到蘭州,要求看現場錄像,及擊斃姜雲春的具體情况及法律依據。但蘭州市公安局以錄像不全爲由拒絕了家屬的請求,也拒絕說明擊斃薑雲春前後的具體情况。
蘭州警方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答覆,沒有說明薑雲春以炸藥威脅過欠債人,也沒有說明蘭州警方在包圍薑雲春的八個多小時內所有經過等等疑問。
專家認為警方的行爲合法性不足
蘭州警方擊斃薑雲春的事件已引起法學界的關注。西北政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賈宇教授認爲,蘭州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擊斃薑雲春,不足以說明警方行爲的合法性。
賈宇教授指出,這是一件人命關天的大事,指揮者是公安系統高層的領導,建議公安部紀檢部門派調查組查清真相,給公衆一個說法。@(//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