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2002年11月中旬,被警方引用《公安條例》分別控以舉行和協助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名而重案組拘捕的陶君行及劉山青,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度提堂,法庭決定將案件排期到明年1月4日聆訊。
對於法庭的安排,劉山青認為政府早就不應該控告他們。陶君行及劉山青案件仍需等候到明年聆訊,是因為案件能否成立要視乎「長毛」梁國雄等「非法集會」一案終審上訴結果。開審前「四五行動」及反政治迫害委員會在法庭外聲援兩人,抗議政府政治檢控。
民主黨曾就政府檢控劉山青和陶君行一事提出強烈讉責,認為政府的檢控是屬政治性檢控,批評無理檢控和平請願人士,削弱和平請願活動的自由和權利。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指「長毛」梁國雄「未經申請舉行集結」的案件,現仍等候判決,政府正常和合理的做法應是等候判決,才決定如何處理新的(陶和劉案)檢控工作,政府在判決前檢控其他人士,令人不能不質疑政府當時是否受到甚麼政治壓力。
「四五行動」的劉山青和前線執委陶君行於2002年11月15日,被警方引用《公安條例》分別控以舉行和協助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重案組拘捕,控告兩人於當時舉行及協助未經批准的集會,並由遮打花園遊行至中環警察總部。
該次行動是抗議警方以「非法集會」的罪名於同年5月10日拘捕學聯成員馮家強、盧偉明和梁國雄,指控3人於2002年2月10日在未得到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組織超過50人遊行到警察總部,抗議法庭重判一位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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