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7日訊】“妞妞事件”,從某種程度、某個角度來講,可謂是把中國鬧得沸沸揚揚;然而,伴隨著強烈的社會輿論,許多人盼來的卻是深圳市委那份差強人意的所謂“《時差七小時》及相關問題的調查處理意見”。明白的人們當然知道,這是中共政府對此類問題慣用的伎倆,找個無足輕重的理由搪塞一番,問題也將就此而封口了。
然而,這樣的“鴕鳥政策”,不但可能民衆都不答應,而且,對於中國的社會進步(尤其是政治制度的進步)將又是一個災難–把問題掩蓋住,試圖不了了之,難道,想讓它們如火山之岩漿活動,積蓄到地殼不能承受之程度再猛烈爆發出來嗎?
閒話休敘,鄙人認爲:“妞妞事件”好比神話故事中之托塔李天王的照妖鏡,細細觀之,可讓中國社會的各路妖魔畢露原形–我之所指,更多的是中國目前之體制。不妨,從“妞妞事件”的來龍去脈、起因後果談起;端起照妖鏡,揪出諸位鬼怪妖魔。
妞妞未念完高中就出國,可是,她那高昂的學雜費從何而來呢?誠然,這位千金小姐曾口出狂言,她母親是做生意的,給她幾百萬很正常。可之前,她還是不慎說漏了嘴,她打工、獲得許多獎學金–這些,支撐著她部分的生活開支。一個尚未自立的女孩,能靠打工和獲得獎學金支援自己的學業?只有鬼才相信!妞妞在答《南方都市報》的記者問時,說“我後來得過很多獎學金啊!再說我住的也不是很貴,很多普通中國家庭的學生都在外面留學。我在外面生活想花多少錢很重要嗎?我不是說我也有打工和獎學金嗎?”(《南方都市報》04年11月5日)“很多普通中國家庭的學生都在外面留學”?第一個妖怪就要現形啦!筆者倒要問問,目前之中國,是官員之子女出國留學多,還是“普通中國家庭”的子女多?下崗工人、小市民、農民(工)等等人群的家庭,該算是普通的中國家庭了吧,他們,有多少人的子女是留學在外的?不少媒體披露,留學在外之人,多爲高官子女,或者,是“官系”很強通過非法手段斂財暴富的所謂“商人”的孩子;他們住別墅,開跑車,瀟灑的揮霍很是風光!有心之人,不妨作個調查,得出個資料–留學在外的人,到底是官員的子女(以及“官系”強的“商人”的子女)居多,還是普通中國家庭的孩子居多?
許許多多的有識之士仍在不斷呼籲:高官子女的留學是封舉報信。可爲什麽,偏偏沒有人對這些高官子女的高額留學費用作個詳細的調查呢?“妞妞事件”這個照妖鏡,照出了官員子女留學是否涉嫌腐敗、洗錢等諸多問題這個魔鬼,這是其一。其二,中共的官員不需要避嫌。
古語雲:“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中國的古人,尚知“瓜田李下”必須避嫌之道理,可是,口口聲聲強調要追求“政治文明”的中共,對這個非常樸素的理念卻置若罔聞?作爲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副書記李意珍(妞妞之父),不但是其女兒寫書的“主謀”,更是親自出席過女兒得獎的頒獎大會,至於拍電影等等,“關注”自然不在話下–這個李副書記,不但不阻止其所管之下屬部門,發文要求學生自掏腰包看自己女兒演的電影;對深圳市民對此舉的反感態度更是當作了耳邊風。要是說,這位“敏感性不強”的李副書記不會避嫌,那也就罷了;可深圳市委竟然也不看不到李副書記的前車之鑒,那未免有些可笑了。
一個仍然在位的官員,仍是深圳市委一員的人,深圳市委竟然對涉及他問題的事件做出了處理意見。這個處理意見,有多少人會相信它的真實性?“妞妞事件”以及此前的“孫志剛事件”等諸事表明,中國的官員是不需要避嫌的。之所以這樣,恐怕是想動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權力,將一切不利於自己的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才能解釋。
第三,所謂的輿論監督只是一堆泡沫。近年來,在西方媒體頻頻指責中國沒有新聞自由,言論空間受到政府極力壓制的同時,中國政府卻一直在高調主導要對政府進行有力的輿論監督。“輿論監督”似乎成了中共政府標榜“執政爲民”的一種表示,也是對所謂在妖魔化中國的西方媒體的反擊。可是,中國的輿論監督在哪里呢?一言以蔽之,只不過想借所謂監督之名,行無監督之實罷了。在“妞妞事件”中,幾乎所有深圳的媒體都“集體失語”,不但如此,他們還把外地關於此事的報道抽掉(詳見《 北京青年報》04年11月6日),對正在對此事進行評論、報道的電視節目進行插播廣告或借線路維修之名進行遮蔽。試問,“輿論監督”的力量在哪里?被西方社會尊稱爲“第四權力”的新聞輿論,在中國只不過是一堆泡沫,它已經淪落爲權力的婢女–除了替達官權貴們捶腰敲背,還能指望它做什麽呢?“妞妞事件”更加清晰的表明,在党管媒體的大背景下,所謂的“輿論監督”只是扯談!
輿論只能讓民衆更加的氣憤,而民憤對官員的權力卻不能造成任何實質性的威脅!這就是中國社會所謂的輿論監督。
第四,中國政府限制官員權力的體制,只是花架子而已。先不談是否有真正的權力制約機制,就是中國政府(中共)出臺的各種對權力的監督制約規定,實際證明,多數都是形同虛設。中紀委不但三令五申:“省(部)、地(廳)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不准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在《中囯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及《中囯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亦有關於幹部親屬違規經商的懲罰條款;可是,這些規定在面對作爲深圳市委副書記李意珍的時候,發生了怎樣的改變呢?
他只是“在認識上有誤區,理解上有片面性,沒有認真執行”,如此而已,至於是否應該按照規定引咎辭職,暫且停職接受調查等等,只是寫在紙面上–糊弄老百姓的。
行文至此,對於照妖鏡下之小鬼小妖,筆者已經沒有興趣再一一指出了。
“妞妞事件”是中國社會的照妖鏡,它爲人們審視中國的政治制度、官場生態和民間生態提供了一個極好的範本。一邊高喊“執政爲民”,一邊卻淪落爲“權爲黨所用,利爲官所謀”;一邊強調要建設“政治文明”,一邊卻將權力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將世界上早被其他國家實踐出的限權的制度棄之不用或加以借鑒;一邊,民間質疑聲、叫駡聲連成一片,但另一邊卻是“笑駡由你笑駡,好官我自爲之”。這是怎樣變態的一個國度?!
而將這種種的弊端,歸結爲一點,把這各路妖魔鬼怪的頭兒找出來–那就是:極權。正是因爲極權,才産生了如此衆多的禍害!只要極權這個大魔頭不除,如“妞妞事件”這樣的妖魔鬼怪,還會不斷跳將出來,爲害衆生。希望過上自由自在、幸福快樂生活的人們,想看到這樣的景象嗎?(完,2003年11月)
原載《議報》第172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