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6日訊】據報導,讚比亞警方使用「蔑視法庭罪」,對在該國被起訴的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蘇榮發出通緝令,原因是蘇榮於11月8日和13日兩次在讚比亞高院開審時缺席﹔ 其中第二次是在蘇榮用高價請來的律師的要求下﹐法庭特意安排的為第一次開審缺席補過的機會。讚比亞警方已經全面出動搜索、有關方面也通告邊境海關,在法庭作出有關裁決之前,禁止給蘇榮放行。
報導分析,如果蘇榮在迫害法輪功上無罪,那麼應該出庭當面對質以證明自己無辜,沒有出庭說明他害怕其罪行被揭露和判決。 蘇榮在讚比亞境內「蔑視法庭」、「黑掉」以逃避法律制裁後,可能會非法途徑偷偷逃離邊境﹔但既使偷渡成功,蘇榮將在國際刑警的追捕刑事罪犯名單之列,日後將永遠不敢邁出國門一步。
從蘇榮的表現來看,他完全沒有了法律的基本常識和一個守法者起碼的態度。但是,在他以下的高談闊論中,卻充滿了其對法的崇敬﹔從甘肅日報4月1日報導的題為「蘇榮強調深入學習憲法切實維護憲法權威」一文中演講摘錄,對比他在國際的行為,堪是風景﹕
「蘇榮強調,要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切實維護憲法權威。立法的目的在於實施,只有把憲法貫徹實施到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充分發揮其根本法的作用。」
「一是要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普及憲法知識,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群眾的憲法意識。要通過憲法的學習宣傳活動,提高全體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和法制觀念,使憲法在全社會得到實施。」
「二是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要做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的表率,模範遵守憲法。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模範遵守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嚴格按照憲法辦事,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切實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省級領導幹部尤其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給全省廣大黨員幹部群眾做出表率。」
「三是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要依憲行政。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全體政府工作人員要依法處理經濟社會事務。」
「四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切實履行好職責,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努力促進憲法和法律在本地區的實施。嚴格按照憲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一步加強地方立法工作。要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監督職權,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
可笑的是,蘇榮一經被起訴,就來個「蔑視法庭」,根本沒有以上他給人家上法律課的基本概念。
其實,從蘇榮的言論中可以看出,他可能還是有法的基本觀念的﹔但從他在讚比亞的表現看來,在共產黨的幹部眼裡,所謂「法」,可能只是欺騙和鎮壓老百姓的一種工具而已,他們自己根本不需要守甚麼「法」。
或許,蘇榮也懂法,並真正相信國際上司法獨立國家法律的公正和威嚴﹔他之所以蔑視法庭、臨陣脫逃,就是因為不敢對其在「轉化」和「剷除」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承擔罪責。
因為據法輪功的控告,在蘇榮2001年10月前任吉林省副書記兼「省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時,造成吉林省法輪功被迫害致死人數高居全國第二。到了青海,已證實迫害致死的四個法輪功學員中,三個就是在蘇榮青海上任後發生的。
有時不得不感嘆,如果中共的官員哪怕做的有半點像他們自己說的,中國就不會像現在的樣子。甚麼叫監守者自盜、甚麼叫執法者犯法,2004年蘇榮的例子,是一種現實典故和真實教材。
再讀讀上述的「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怎麼覺得那麼的彆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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