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法枉法 十萬元買放兩殺人死囚命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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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訊】2004年4月30日,江西省高級法院不顧當地民眾的呼聲、申訴人的上訴,排除上饒市人民檢察院的抗議,依然我行我素,維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饒中刑一初子23號判決。硬是留下了兩位「死囚」的性命。他們為了保住二位「死囚」的命,煞費苦心。中國有句俗話叫做「有錢能使鬼推磨」,而江西法院更甚,其曰:「有錢能使磨推鬼」。

事情發生在2003年2月20日的江西弋陽縣。該縣有兩名曾多次聚眾鬥毆,傷人致殘的公子哥。他們分別叫陳瑋立、陳君。陳瑋立之父乃是當地搞房地產的,能有此道的人,在中國高深莫測的背景。個個財大氣粗。陳君的父親不是官,卻是給縣常委開車的司機。在當地也非等閒之輩。所以他們在弋陽橫行鄉里,欺男霸女,無人敢管。終究發生了故意殺人罪。殺人的道理很簡單:懷疑自己得了「性」病,是一位年僅18歲的少女黃留明傳染的。一怒之下,二陳將黃帶到偏僻的地方,二人輪流用刀活活把黃留明殺死。黃共挨了27刀,他們才肯罷手。其殺人極其殘忍,可見一般。這殘不忍睹的場面,讓人目瞪口呆。而起只因點是否成立的原因,就下如此毒手,這與多年當地縱容包庇養成非一般人的匪氣,有著不可推辭的責任。

這樣的殺人,在中國歷朝歷代都是一種刑罰——殺無赦。而在今天的江西,就可以免於一死。原因只能又找犯罪後的「情節」,居然說陳君殺人後,有揭發別人的「立功表現」。那陳瑋立又該如何說呢?江西高法不顧二人都是主犯,陳瑋立殺人更加積極、凶狠的事實,故意混淆因果關係,主犯和從犯的界定。江西高級法院判決稱:「陳瑋立積極參與故意殺人所起的作用相對陳君而言較小。」這是什麼話?!陳君積極參與故意殺人相對「希特勒」而言較小也可以這麼說嗎?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而為了確保二人的項上頭顱,於是乎江西高法就玩起了這種文字遊戲。還不如直接說陳君不殺,陳瑋立也不殺,在江西他倆殺人不是死罪,這樣聽得更痛快。別說一人平均13.5殺死手無寸鐵的少女,就是一到致死也是殺無赦。江西法院當然知道此法。既然枉判了為了不讓黃母黃蛾香繼續申訴。堂堂的高法法官充當房地產商的代理人。2004年4月30日,在高法會議室和黃母協商10萬元不起訴的買賣來。如此嚴肅的法律問題,在這成了市場上小商小販的討價還價。真是腐敗之極,荒誕之至。

法律規定:刑事責任必須接受刑法追究,不能用經濟手段進行調節。江西省高法難道不知道法律有這條界定嗎?身產穿法袍的法官屈尊和黃母就息訪問題的價格。這本身就是不打自招的貪贓枉法。

江西省法院對於陳君,陳瑋立的枉法判決,其後果直接危害整個社會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這樣的胡判,其給江西民眾對國家法律的信任帶來極大的打擊,在當地人們有這樣的公識:殺一人,有錢就能擺平。以至造成社會治安混亂,黑社會為所欲為,百姓怨聲載道。這就是司法部門枉法亂判造成的。這樣做下去,會直接動搖國家穩定社會基礎。到那時,你們法官特舒適的生活能安定麼?

這是堅決為了維護死者切身利益的上訪申訴。這是憲法給予他不可剝奪,不可否認,不可藐視的基本權利。

強烈要求有關部門,查清「二陳」殺人案中貪贓枉法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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