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強:中國反貪措施形同虛設

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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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中共政權所謂的反貪污、腐敗措施,形同虛設。沒有觸及到問題的實質,沒有績效,只是越反越腐,越反貪官越有經驗,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大,可謂貪污事業,欣欣向榮,繁榮昌盛。

近些年來,各種反貪行為、措施、策略,應有盡有,中國有的是文人騷客,各種各樣的反腐報導,使人眼花繚亂,反腐口號更是響徹雲霄,震破天空。與此同時,各種反貪污行為,花樣百出,層出不窮,商場詐騙,全民一邊站,大家齊觀戰,長期以往,民不聊生,盜寇四起,國將不國。

從中央到地方,各種反貪污會議,反腐文件多如毛牛,反腐倡廉的官員大多是大貪官,新聞媒體又在其掌控之下,黑的可說成白的,貪污官吏也是「人民的勤務員」,現在又有了「三個代表」。

香港高官黃鴻超在東盟檢察長會議上發言說:「世界各國聯合反貪是反貪的最佳途徑。」這種看問題的觀念是相當膚淺的,只看到社會問題的表象,其反貪措施也治表不治裡。中國反貪的最佳途徑是迅速開放新聞媒體,言論自由,至少開放監督機制,在人民的監督下,迫使所有的官員,真正成為國家的公務員,而不再是聚斂人民財務的豪客、大俠。再則,當貪官逃到國外,特別是自由、民主、法制國家,就很難一時抓獲。如美國,總統不能下令說誰是貪官就抓誰。法制國家都有獨立的司法體系,認定也須漫長的過程。貪官也充分享受到了法治國家人權的保障。所以,最佳途徑還是在本國建立獨立的司法、獨立的新聞媒體、言論自由的監督體系,把貪官圍堵在本國。

所有這一切,歸根結底是沒有制度的保障。除了上述所說,沒有新聞媒體,言論自由所帶來的真正的監督,也就等於沒有人民的參與,大多數貪官不能在第一時間被揭露並抓獲,沒有平行制衡的監督體制也是重要原因。所以,自然就有本文所說的三個從容不迫。

(一)從容不迫的貪。貪官們都有「良好」的人際關係,左右逢源,上下貫通,官官相護,以金錢換取權力,再以權力換取更大的金錢利益,循環往復,再巧立名目,通過各種渠道,把國家的錢財變成私有之物,從容不迫地蝕食人民的血汗。

(二)從容不迫地轉帳。錢財貪污到手後,貪官就要籌謀未來,以圖安全享用。於是利用海外關係,進行國際投資,移民,購置房地產,送兒女留學歐美等,把資金安全轉移到國外。

(三)從容不迫地走人。安全措施順利實施後,大貪在案發前,已安然無恙地到達境外目的地,並繼續與國內保持聯繫。有的聞到風聲後,一夜之間走人。

所有這些在證明了整個中共的政治制度、司法反貪機制都已不適應中國社會的發展了,它們的功能作用基本失效。所有的反貪措施、打擊力度都停留在表面,打掉一個,再來五個,挖出一個上億貪官又來一個13億大俠。

中國社會已處在人與錢、人與社會、人與制度的社會功能,各種社會結構均已嚴重錯位失調,貪官利用這些社會功能的錯位與失調及腐敗的社會制度,正大口大口地蝕食著中國的國家機體。

中國直到現在仍以國家所有制形式,聚斂國家財富,又以所謂「穩定壓倒一切」鎮壓人民的反腐鬥爭,從未以人民利益及國家利益至上來考慮反貪問題,因為反貪問題必然牽涉機制、體制、制度問題,而這些自然會限制既得利益官僚的權利,權利的限制必然導致他們在利益上的損失。這一切對中共來說,他們都非常清楚,是個取捨、權衡、決策問題。如中共高層真以人民與國家的利益為上,早就該切除國家機體上的這個惡瘤──中共腐敗的權利體制。

在市場商品經濟的社會改革過程中,如只改革局部的單位,而不徹底全面地改造管理機制、權衡體系、制度、社會責任及人民權利的實行,這種情況下的改革,只是欺騙愚弄人民的華麗外裝。

在貪官外逃的過程中,如社會有制衡的機制,人民能在他們犯罪的第一時間揭露他們,貪官外逃是不太可能的。首先,他們貪污的過程是比較緩慢的,貪以後,資金的轉移也必須要非常有把握,非常自信轉到國外的資金在自己控制之下,才最後走人。這一漫長的過程,如在一個社會機制比較完善的社會,是不太可能讓如此多的貪官污吏如此從容地,隨心所慾地貪,再隨心所慾地轉帳,最後隨心所慾地走人。

大陸學者指出:「出逃」並不是件輕而易舉就能完成的事。但筆者人為,其實不然。「出逃」對中共貪官是舉手之勞的事,他們甚麼時候貪?甚麼時候轉出資金?甚麼時候走人?這些主動權都掌握在他們手上,他們只須考慮儘量安全,其次貪官們的主子們的政治前途是否穩當,也是考慮因素,再則,他們主要考慮的還在於資金轉移到國外後,是否仍在他們掌控下。如這些因素均已處理妥當,貪官們一夜之間就可飛離中國。

至於那些貪污劣跡已敗露後才倉皇出逃的,大多數都是小蝦米,小貪官。

外逃所需的要素,「錢,去向,文件,護照」對他們來說小菜一碟,貪官們有權、錢、勢,搞本護照,易如反掌。至於與有關國家沒有雙邊引渡協定,自然就牽涉到中共的體制問題。

中共外逃貪官在毫無平行(同一級官位)制衡的情況下,才得以隨心所慾地貪,從容不迫地出逃。所以,才有中國開平幾大貪官長達十年的貪污行徑,而沒被發現,使國家損失多達七億美金。同時,這些人的上級主管也沒有任何刑事及經濟連帶責任,仍然繼續代表著勞動人民的利益,繼續陞官發財。

中國外逃貪官不能杜絕,而外逃案件逐增,其主要責任在中共腐敗、落後的體制及對人民不負責任的官宦。現在,我們以中共第五代政治明星李源潮的政治地位來剖析中共腐敗的官宦制度。

中共對權利的控制是通過官員的控制來實行的,正常情況下實施的機構是組織部與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只管普通職員,而組織部專管科級以上的官員。李源潮既是江蘇省委書記,又是省人大主任,我們姑且不論他是否人民推舉的,作為省委書記,對全省官員的控制是通過他所領導的組織部來實施的。他代表黨來管理和控制省以下的官員,又代表人民來監督這些官員。一句話,他看好的官員,他說好就是好,不好也好;他不看好的官員,再好,也不好;黨和人民都說不好,官員就必死無疑。

再往下說吧!一個市委書記要管市檢察院與市法院的黨委書記,兩院的黨委書記通過其領導下的組織部,控制所有市檢察院與市法院的法官,有哪一位檢察官敢狗膽包天調查市委書記。難怪中國歷史上,從來就沒有大臣控告皇帝的先例。在這樣的政治制度下,如省委書記的老婆、孩子、親戚,出了事犯貪怎麼辦?鐵哥們、老下屬,各類同僚犯貪牽涉自己又怎麼辦?中共媒體一窩風的報導官運亨通的政治明星李源潮,卻沒一個質疑這種極不正常的官宦制度。自古以來,只要是人就會出錯,如沒有平行制衡機制,制度上的腐敗就沒法補救了,所以,大貪官給人民和國家造成的損失就越來越大。

我再說具體點:遼寧省前省長、大貪官加流氓慕某,再加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也是大貪、流氓,再加一個地痞、流氓、人大代表劉湧,就是中共腐敗的制度的高度體現和縮影。

平行制衡的監督體制,簡單說,就是每一級平行的行政機構,都有獨立的監督它的機制。在目前的過度時期,人大代表必須由人民實名登記制真實的選出;由人大任命法院的法官及檢察院的檢察官。法律條文再多,沒有平行制衡的機制,法律條文一條也執行不好。政府官員可由中共提名,人大任命,並由中共各級黨委代為管理與監督行政,但司法必須是獨立的。中央軍委也可由中共暫時代領,但不得干涉政治與官員的任命。同時開放新聞媒體,言論自由,建立獨立的司法監督體系。不管以甚麼形式,都必須迅速建立貨真價實的平行制衡的監督機制,絕不放過任何貪官,才能減輕貪官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讓貪官無藏身之地,無外逃之地。

原載《世界日報》2004年9月7日(//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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