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二日電)由於保險給付金不用繳稅,不少人利用保險作為逃避遺產稅的方法,不過,日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獲一個蓄意利用保險逃稅的案例,最後保險金還是被當作遺產,併入課稅。
中區國稅局局長鄭宗典表示,儘管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人壽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但如果是蓄意以躉繳方式規避稅賦,最後還是得併入遺產課稅。
國稅局曾查獲一名投保人生前有中風、糖尿病與缺血性心臟病等多種疾病,但卻在 74 歲高齡時,以躉繳,也就是一次繳清的方式投保壽險,總共交 1600 萬元的鉅額保費,並於投保後的一個半月過世,最後他的指定受益人,也就是兒子,獲得保險給付金 1300 萬元。
鄭宗典指出,這件惡意規避遺產稅的案例,國稅局認為1300萬元的保險金需併入遺產計算,雖然受益人不服申請復查,但因投保人是在重病期間投繳鉅額保費,投保前的就醫病史也未在要保書中明確告知,按投保動機、投保與事故發生的時程,顯然與保險的立法意旨不符,刻意扭曲保險功能,復查最終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