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豐:對漢源事件定性的批判

----剖析胡、溫四條指示所含的矛盾和虛偽性

孫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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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胡錦濤、溫家寶應該知曉,如果你們的「維護移民利益」這個前提成立,那就沒有對上訪農民做打、砸、搶指控的根據,因為你們的指示所據於的前提是—-移民權益的維護遭到褻瀆,才是大規模聚集的原因。那種不僅不維護移民利益,反而明目張膽地侵佔移民利益,貪污私分移民利益才是問題的癥結,且不說你們的「打、砸、搶」是據以何種解釋的定性—-究竟是官員、警兵仗勢挑起事端,打了老百姓,引起眾怒而致的民眾反抗,還是老百姓真的有不端行為,都不是事情的要害—-因為它只處在事情的終端,是果,不是因,因而是受動的,是被剌激而發,不具有任何能動的色彩。但「打、砸、搶」都是動詞,都含有主動性,是發難、尋釁行為。漢源事態本身中不具有任何無事生非,不含有任何發動攻擊的性質,哪來的打砸搶呢?

是共產黨官員侵佔農民利益、逼的農民走頭無路所引起的必然後果。

指責漢源事件中有打、砸、搶分子,相當於只追究懷孕者而不承認造成懷孕需要播種,沒有另一方的參入受孕是可能的嗎?沒有征地、征房的不合理,沒有工程中的官員貪髒,能有老百姓的聚集嗎?

他們聚集了幹甚麼?是捍衛自己的權益,還是來打、砸、搶的?

漢源事件是發生在中國政權的徹底腐敗這個大背景之上的,可以說它是政權腐敗引發的果實,既然胡溫有「在移民的問題和要求沒解決以前,瀑布溝水電站不復工」這個命令,那就要求處理衝突的方針在各個環節上都得與這個指示的思想相一致。那就得承認11月8日以前,移民的問題和要求為甚麼沒有獲得政府的回應,這個事實指證共產黨上上下下對移民的勿視,迫使事態上升到對抗。

這裡要解決的是:胡與溫誰對11月8日沒下達這個指示—-「勿視農民的要求」擔起殆誤時機的責任?你們既下這了這個指示,就得讓這個指示具有法理上的無矛盾性,這個指示就得被求證所澄明:這個求證的第一環節就是:胡、溫指示的精神在漢源民眾提出要求之始就是相合的,為甚麼要拖上半個月,待事態失控之時才制定,那坐大事態的責任就應由省和中央來承擔—-如果在10月26日以前下達了「在移民的問題和要求沒有解決以前,瀑布溝水電站不復工」這一指示,事態就不會發展到如此地步。因而所謂「打、砸、搶」的原因(如果真發生了這種行為的話)就不在百姓,而在殆誤時機者。

因此:我們的要求就是釋放被捕的全體農民!並且向他們道歉!
撫恤死者,醫治受傷者。
懲辦肇事者,貪污者。

第二個要求是追究王洋副秘書長傳達胡、溫定性以前那個定性的泡製者,即「建國以來最嚴重的政治事件,超過六四和文革,和境外反華勢力勾結,是有組織的。」

胡、溫指示可以看出,他們清楚也已承認漢源事件沒有與境外反華勢力相勾結,那麼作出這個定性的人為甚麼要憑空捏造呢?這裡就有個為何要做如此說的用心,對這個「用心」應予調查和給予追究。這個「用心」就是共產黨執政能力強弱的癥結—-「執政能力」這概念告訴人們:必須是所「執」為「政」;而「政」就是正,「政」不是不正;如果你所執的不是正—-是不正,又到那裏去要「安定團結」呢?只有正,才有安定,才是安定。政治是有規律可循的,這個規律就是正,正就是因果要相符。一切離開了規律—-即「正」的,都不是真正的政治,當然就沒有秩序可言,就沒有安定,就是虛弱的,只有首先保證所執之「政」為正,而後才有個機能效率的強弱問題。共產黨做為政治的要素,它本身就不正—-不是出於民歸為民,因而它連真正意義的政治都算不上,它只是強權、霸佔,是一種邪術,歪道,你怎麼努力地去提,也解決不了所執非政所含的腐蝕力。

「先解決移民後建電站,在移民的問題和要求沒解決之前,瀑布溝水電站不復工。恢復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要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利益;」胡溫這段話已足可看出:是因處理移民的問題和要求失當才引發抗掙,抗掙發生後又沒及時地聽取群眾意見,才致使事態擴大。

如果胡、溫這一解決方針是正確的,就不得在同一個方針裡有相反的雜音,這個問題就直指—-老百姓是沒有嘴還是咋的?老百姓的嘴不配與官員對話還是咋的?明明的事實是:老百姓上訪請願,就是他們的理性運用,是用嘴來尋求對話,官方的嘴乾甚麼去了?人長了嘴就是用來闡明道理,尋求共識的,官方有能明理的嘴不用,卻調兵來解決,調兵就是事態的起因,調兵也直接就是非法政治的證明,兵隸屬於國家,不是能對內使用的,連武力的隸屬都沒理順的政權它怎麼能造成安定呢?人稱自己為理性的動物,理性就是「用理來尋求共識」的中介,漢源百姓集結「衝擊」縣政府,不就是討一個說法嗎?而且最終端的說法不是已由四條指示的頭一條做了肯定嘛,不就是貪官侵吞農民利益引起的矛盾嗎?那麼,「對話」在本質上就是由政府重新檢討自已的工作,在工程中是不是存在問題?

因此說漢源事件又一次提醒胡錦濤:工作中出的問題不能只在問題之中尋找答案,要追究所有工作所遵循的那個總理念,它與人的生命能量是一致的嗎?無論是人這種物質,還是任何其他一種物質,它能去服從一種相反於自己規律的命令嗎?因此對於任何政權來說,首先的問題就是政權是甚麼?是被用來幹甚麼的?

政權是一種功能,是用來促進最適合於人類生存的聯繫的功能。在這裡就不存在一個由甚麼力量來領導的問題,而只存在一個權力是否出於民歸於民的問題—-還政於民。

這個問題不解決政權的功能就不是完備的,就沒有有效性。

因此胡錦濤提出的「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就是一個錯命題,它事實上是在提「現政權為甚麼沒有完備功能」?功能的完備性總是建立在機制的可靠性上的,而機制的可靠性又總是建立在原理的可證明性上的。

所以胡、溫走出困境的出路不能只是要權力的效率,而是要政權配置上的合理。要謀求政權機制的合理,首先必須解決制度的合理和正義。制度的合理與正義必須由指導制度的理念的真理性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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