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2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八十四: 我的父母現在居住中國﹐可是在中國他們已沒有任何直系親屬陪伴他們了。二位老人感到非常孤獨無奈。我妹妹是美國公民﹐我們想要接父母來美國定居。問題是父母年老多病(70多歲了)。如果他們來美國有了綠卡後﹐可以申請政府或其他任何機構醫療費用幫助嗎? 還有﹐我不是美國公民﹐但我的丈夫是美國公民他可以為我父母做來美定居的經濟擔保嗎?
解答: 你不能擔保﹐但你丈夫可以。擔保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由於每個移民都要有個經濟擔保人﹐那麼移民對以下5種根據申請人收入狀況而定的政府資助就不能享受﹐享受了﹐擔保人也要為政府補償。
(1) TANF – 對窮困家庭的臨時資助
(2) SSI – 社會保險金之上的補貼
(3) NM – 非急診的醫療資助
(4) SCHIP – 州政府兒童保險
(5) Food Stamp – 食物券 – 只能買食物。不能買煙﹐買酒的現金代用券
由於很多州政府沒有能力去向擔保人討報銷﹐致使移民仍然獲得這五種資助。但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也可能在入籍中冒出﹐那麼﹐移民官可以按不具備良好道德水準而拒絕入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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