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錯、父錯、爺也錯 江西三級法院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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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訊】由北京青年報公開評比腐敗部門,群眾推舉公檢法是腐敗的重災區。而江西省法院系統更是呼聲最高的重災區,由他們辦的冤、假、錯案層出不窮。

最近在全國最高法院接待站,碰見一樁江西省貴溪判的离奇的錯案、冤案。這樣漏洞百出的奇案。江西三級法院,駁回申訴的內容几乎一致,除了公章和抬頭外、疑是复印下來的,荒唐之極。

這是一九九四年四月發生在貴溪縣一起凶殺案。死者年僅16歲在校學生,叫方斌珍,行凶者是22歲的青年叫方明。在這起凶案中,方明的姐姐方英,父親方四新都參与了殺害方斌珍犯罪。方四新將被害人尸體衣服剝光,裸尸坑埋。在方英家附近的殺人現場,方英資助凶手逃跑,提供作案工具。在公安局預審時都有案卷可查。

這起顯而易見的凶殺案,到了江西貴溪縣法院,判決讓人目瞪口呆,方明判刑十二年,方四新判五年取保候審(一天刑沒服),方英免予起訴。理由22歲的方明,經几個證人證明殺人犯16歲。而政府的戶口及戶口底卡無效。明明是方明誘騙方斌珍坐火車到其哥哥、姐姐家附近殺害方斌珍的。卻用殺人犯的口供,是方斌珍向方明要200元錢,方明坐火車帶方斌珍找其哥哥借錢給方斌珍,沒找到,就起殺人的歹意。這符合邏輯嗎?如果凶手說,方斌珍和他坐火車去其姐姐家,方斌珍要強奸或搶劫。方明被迫正當防衛。貴溪縣法院不但方明無罪,可能還給見義勇為稱號,可惜凶手的父親,不保護現場。把衣服扒光,坑尸滅跡。貴溪法院才不得不定殺人罪。但要枉法凶手不死。只有改年齡。把22歲的方斌珍降四歲,達到未成年殺人免予一死。找几個證人包括什么“接生婆”就推翻了政府戶口登記的年齡。眾所周知,上學、就業、退休的年齡都以戶口登記為准。難道貴溪超出中國這個大環境,全民城信?沒有造假?几個證人就把殺人犯的關鍵年齡給改變。這樣枉法是否肆無忌憚。

方四新這樣的殺人幫凶。實際就是釋放了,逃避懲罰。方英這樣拿錢給凶手逃跑,坑尸滅跡時提供鐵鏟,這樣的情節,可以免訴?……這些明顯袒護方明一家案中,不能不聯想,中國司法腐敗,在江西已到這种程度。讓人感到司法腐敗的可怕。

江西三級法院對為儿子嗚冤的余鸞鳳几年的申訴,回答如出一轍。人也死了,死無對證。人活著怎么說都行。至于改戶口,不收監執行,放縱同犯。該追究的不追究,与你方子華有什么關系。

初冬的北京,為儿子嗚冤叫屈的余鸞鳳,身穿單衣,在寒風凄雨中,哆哆嗦向人們述說手持三級法院駁回的訴狀。遠在江西吃的肥頭大耳的辦案法官,別嘴上還喊公正執法,先摸摸自己的胸口還有沒有做人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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