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辦截訪如同畜牲 上訪老漢鼻青臉腫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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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趙子法、一公報導) 10月29日,原蘭州鐵路局工程師、現在淪落為露宿街頭的75歲上訪老漢馬樹成到北京永定門的「兩辦」信訪接待站去「登記」。剛走進胡同,就被截訪人員攔住,罵道:「老不死的東西!你也湊熱鬧,找死呀?……你怎麼還不死?」推推搡搡的把他往外趕,老漢腿腳不靈便,一路上碰得鼻青臉腫,口、鼻子流血。回到「上訪村」見到觀察員時,老淚縱橫泣不成聲。說:「我若不是想把心裏話跟你說出來,上次沒把話跟你說完,我今天就想死在那裏了!」「誰沒有父母?誰像他們那樣對待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簡直是一幫畜牲!」

馬樹成是一位學有所長的工程師;48年參加鐵道兵,轉業入學後任蘭州鐵路局工程師,曾為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做出過突出貢獻。95年遭人陷害,被蘭州鐵路中院95終審,錯誤判決:入獄二年,開除公職;誣陷導致他的妻子離他而去,他孤身一人,患有糖尿病、高血壓等,生活無著、流浪街頭,靠乞討謀生,睡在南站上訪村的小花園草坪。

馬樹成上訪高法十年,高法推托不管。上訪無果,但老人不肯回蘭州,寧死上訪路。

目前老人生命垂危,身體非常衰弱,講話非常吃力,神志恍惚。訪民表示「他境況十分淒慘,已經不行了,不知還能活幾天?」好心人將他送進北京的救濟站被拒收,現在他被一位好心人收留居住,但是,維權人士表示他可能時日不多了,而在北京,像這位老人這樣的訪民比比皆是。

以下是馬樹成的申訴:

我沒有違法和受賄2500元,是主犯與法官合謀、嫁禍於人,保主犯平安無事。我冤枉!

「售料單」舊枕木350根是無中生有,害人的偽證

調給西北電力局的手續證據,調撥單89-1號是沒漲價時,88年4月27日開辦,一類舊枕木200根,每根16元。共計3200元。調撥單116號三類舊枕木300根是漲價後5月8日開辦,每根20元,共計6000元。還有四類舊枕木500垠,總價11700元,是合理合法的,得到河口南工務段財務人員的認可,領導審閱舊枕木帳目和資金正確後簽字生效,經雙方銀行審查無誤,支票結算。無任何差錯,請明查。(如有不實,以生命擔保。除此而外的空話、黑話、偽證者是無理無據害人的)。

事隔一年多,執法人員得知,1000根舊枕木被張海山、苗承元二人違法倒賣,牟利巨款分贓,贓證、物證、分贓名單在卷,為保二犯平安無事,法官攪盡腦汁造假判決書,經查:張海山是工程隊材料員,苗承元是龍泉寺火車站站長,二人合夥違法做案(例如火車站、票販子違法倒賣火車票抓售票員頂罪)判決書謊稱張海山、苗承元是電廠的正常職工,隱瞞包庇二主犯犯罪事實,將違法牟利的巨款說成1500元給了開辦調撥單的人,加上張掖小學校500根廢枕木,法官判詞說有漲價前176號調撥單在卷佐證,就是說馬樹堂在176號調撥單上,每根少算價格兩元,500根×2元,多要了楊文年1000元,加上張海山1500元,共計2500元,判刑二年開除公職,在開庭時回收分贓的巨款不明去向,申訴人要求行賄人當面問答質疑問題,被法官拒絕,無奈!別人違法,判我的刑,主犯平安無事,實在冤枉。

判決書上找不到我違法的真憑實據,違法的人我不認識,違法的事我不知道,違法的錢我分文未得,如王啟明的供詞,驢唇不對馬嘴,說我叫他用總價11700元,以原價二類12元調撥,他當進計算是975根差350根怎麼辦?試問王啟明共調1000根,你計算是975根怎麼能出現差350根呢?矛盾百出,未成事實,算了。多餘的話就不說了,法官複查時見到判詞不妥,沒有絕招不行,前有車,後有轍,一不做,二不休授意王啟明用「售料單」悄悄改換撥單內容,刪掉11700元,以二類原價12元的判詞,用漲價後三類20元,改用8500元調撥等於425根,背書載明多發350根,作為張海山苗承元行賄的理由,小心保密。原段長李學領得知說,89-1號、116號調撥單,審計部門審查後歸檔了,再想改換內容數字是不可能的了,再說上級還有存根。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結果法官和王啟明堅持害人、冤人、氣死了事。不留後患。在2000年,售料單悄悄制做成功,2003年4月發送各有關單位備案,借由頂著不理睬:省政法委、省人大、省檢、法兩院的批示和新聞媒體的採訪評說,實際調撥單中有實發空格,給產權單位預留可將改換的數量、級別。對號入座,各計各價。何必下苦工,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害人呢?89-1號、116號調撥單合理合光明正大,真實證據流芳百世,售料單是空話,黑話,無理無據害人的偽證遺臭萬年。請審示,講公道話,謝謝。

馬樹堂申訴:

1、行、受賄之事,我根本不知道,從始至終我要求行賄當事人面對面的問答質疑,法官一直拒絕當面對證,申訴多年,不給求真務實的答覆,實在艱難,況且我有6月3日不在家和單位的證據,不給針對性的答覆。

2、判決書認定我多給電廠張海山350根舊枕木,是無中生有。

1我不管收款發貨;
2判決書沒有交接人;
3帳目沒有多發多收記載;
4雙方財務審核98-號116號調撥單共1000根無差錯,雙方銀行帳目支票結帳紀實正確,不給認真務實的對話。

3、判決書造假,經查:

電廠行賄1500元的張海山,實際是工程隊的材料員和龍泉寺火車站站長承元是違法倒賣鐵路舊枕木的主犯。判決書謊稱是電廠正常職工,把別人都蒙在鼓裡,真相不能大白。另外176號調撥單,廢枕木500根;每根5元、共計2500元無差錯,判決書硬說每根少算2元;認定我受賄楊文年1000元加電廠1500元,共計2500元,判刑二年,開除公職,請查明,還我一個清白。

馬樹堂聯繫電話:知情人81125404。
聯繫電話:0931—49—22875陶同志收轉

附件:只錄其中一段:敬請查明(之二)

8、我1948年參加鐵道兵,建立天安門五星紅旗有我一員的血汗,轉業入學後,任蘭州鐵路局工程師,幾十年如一日,沒有犯過任何原則性錯誤,晚年受害,我沒違法,也沒有受賄2500元,是法官隱瞞包庇主犯平安無事,千方百計的找藉口嫁禍於人,全案沒有我任何違法的手跡,一字、一事、一分錢,違法是用違法的手續證據講話,無理無據的空話、黑話、偽證是別有用心的假法官害人,敬請人明查。人活七十古來稀,我是快該死的人了,當初為參加革命建立天安門五星紅旗而生,晚年為捍衛信仰以法治國而鬥爭至死,要求組織領導關注。

第三份材料:敬請明查(之三)
……………
1判決書、通知書硬說我給電廠張海山350根舊枕木,因我不管收款發貨,法官改變判決詞多次,千方百計的找藉口安贓:說我叫王啟明用總價11700元以二類原價每根12元調撥,後來法官授意王啟明把空話取消,改成假話8500元,用售料單改頭換面,以三類枕木每根20元=425根背書載明多發350根,作為張海山行賄1500元的理由,假證據比空話強。悄悄塞進案卷,千萬保密,一不作,二不休。

2主犯張海山。給我栽贓行賄1500元的6月3日,我不在家和單位辦公室,是在鐵路道口處理事故,我問把錢交給了誰?為甚麼事隔一年多才舉報?不答。恐怕真相大白。

3176號調撥單是廢枕木500根,每根5元,共計2500元。判決書硬說每少算2元×500根多收楊文年1000元。請更正。

99年11月11日上午,有6名法官圍攻我一人,叫我承認受賄2500元很快給我平反。我堅持先答覆我提出的質疑問題。為此保留意見,不歡而散。法官用文件說:我院為公正司法,對馬樹棠的申訴案件,召開了一次前所未有的聽證會,問的申訴人無話可答,悄悄溜走了。甚麼是聽證會?甚麼是圍攻會都明白。

三、對話:1)我說工作與違法是兩碼事有原則區別,開辦調撥單是我的職責工作,我沒違法,我冤枉。法官說:劉少奇都冤枉死了,你算哪根毛?2)法官說:法院是獨立工作,誰都管不著。張春橋一言不發,我們照樣判他刑。3)憲法規定:獨立審判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准干預,法院的工作應堅持黨的領導,應接受人大的監督,應歡迎新聞媒體的採訪評說,才是興國安民之路。4)法官開庭不准雙方當事人見面對證是怕真相大白。

四、法官:不願受理冤假錯案,

1)怕追查責任人。
2)怕給單位抹黑,不受歡迎。
3)怕賠款,受人指罵。維持原判最好說:冤枉一個保護一片團結大多數,也是給自己留後路。

五、

1)行賄1500元我不知道。行賄的6月3日我不在家和辦公室,是在鐵路道口處理事故,我問把錢給了誰?至今沒有人回答。(請求用文件答覆)

2)因我不管收款發貨,判決書硬說我叫別人多給電廠張海山350茛舊枕木,無此事,應查雙方交接人,雙方財務清算票據和雙方銀行結帳紀實為準。

3)176號調撥單是廢舊枕木500根漲價後每根5元,共計2500元,無差錯判決書硬說是漲價前的價格每根少算2元×500根受賄楊文年1000元。無此事。

4)請蘭州鐵路中院按省人大批示召開「聽證會」。先貼公告,通知有關人,並邀請執法人員、新聞媒體、社會律師踴躍參加,用違法的手續證據講話,審議此案。(//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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