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8日訊】只有建立起憲政民主制度,發展出成熟的公民社會,新聞媒體才有可能成為獨立的“第四權”。目前中國“第四權”只能是笑談與奢望。
西方社會習慣於將立法、司法、行政三權之外的新聞媒體稱為“第四權力”。一段時間來,中國新聞媒體及一些專家學者也熱衷於談論“第四權”,不由讓人莫名其妙。
光榮革命後,由英倫三島發端,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憲政民主制度迅速在西方世界傳播發展成熟。由於三權分立、相互制約監督,社會控制弱化,人們的發展方向、機會與空間空前繁榮與寬廣,社會不斷多元化,逐步建立起公民社會。此時,不僅新聞媒體,教會、工會及其他一些力量都在社會權力格局中成為有力的一極,對政治權力發生著直接有力的影響。由於新聞媒體面向和反映整個社會,有著連接政治權力與普通民眾的特殊屬性,具有極強的時效性、宣傳性、號召力,對權力形成了特殊而強有力的約束,因而人們在分立的三權之外將其稱作“第四權”。
高度一元化的社會,權力沒有任何制約,不受任何監督,無限的權力籠罩了社會的方方面面,滲透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主宰著全體公民的一言一行。由於權力的強力控制,人們只能按照權力意志思想、表述、行動,全社會高度同質,均為權力的附庸,不可能分化出獨立的社會力量。中國一元權力獨大,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徒有其名,根本沒有獨立性,更何談在此基礎上產生發展起來的“第四權”呢?!
中國,新聞媒體被公開稱作一元化權力的喉舌。從這一定位可知,新聞媒體實際上是一元化權力的工具、器官,是其身體十分重要的一部分,而不是獨立於一元化權力的力量。正因為此,全中國的新聞媒體才可能調門一致同聲高唱主旋律,才把絕大多數中國人變成了《中央電視臺》的面孔,《人民日報》的思想,《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聲音。那麼,中國的新聞媒體是不是就不反映事實真相了呢?!是不是就絕對地不起監督違規行為的作用了呢?!不是的。中國新聞媒體也被允許做一些符合實際的報道,對部分違規腐敗行為進行曝光監督。這一方面是因為權力鬥爭的需要,另一方面則是為了增強其欺騙性。每個月初,宣傳部都會下發一份指導提綱,告誡新聞媒體本月那些題材不能作為報道對象,哪些題材應該報道如何報道;上個月有哪些報道是不對的,應該立刻停止,或者應當如何糾正等等。為了防範突發性事件報道失控,臨時通知更是飛如雪片。總之,新聞媒體只能報道一元化權力同意及需要報道的事件,只能按照他們的意圖去報道,絕不能自主對事實真相進行報道。然而,正是這種“鳥籠報道”、“茶壺裡的風暴”誘得一些人欣欣然,一無所知地大談特談什麼新聞媒體的“第四權”。如此胡思亂想實屬可笑可憐。
有人一概地反對“第四權”的存在,認為那是西方國家營造的神話。誠然,無論是歷史還是現在,無論是理論還是現實,任何國家都不存在獨立於立法、司法、行政三權的新聞權力架構,新聞媒體依託的是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利。然而,正是由於新聞媒體擁有不可剝奪乃至克減的自由,由於它不僅在表達自己的觀點,批露事實真相,而且呼喚民意,於是在代議制民主社會,它便擁有了巨大的力量,對政治權力產生了實在的監督和有力的制約。新聞媒體的權力同其他三權一樣,源於民眾,來自人民的授予,如果人民收回自己的支援,新聞媒體立刻便一文不名。由此可見,新聞媒體只能以批露事實、表達民意的方式監督制約其他權力,而不可能淩駕於權力之上,更不可能淩駕於民眾之上。
不可否認的是,每家新聞媒體都有自己的價值觀和獨特的利益,同一媒體,也會由於從業人員不同的背景、思想,產生不同的觀點、傾向,即新聞媒體與其從業人員的工作會受到多種社會與個人因素的干擾和制約。然而,只要從總體上看,我們就能驚喜地發現,由於存在眾多的、各自獨立的、自主的新聞媒體,它們各自的偏見在報道的綜合中便不可避免地被糾正與抵消了,總的結果便必然會接近事實真相。另外,迫於激烈競爭的壓力,新聞媒體不能不敢也不會只發出一種聲音,它們會竭盡所能去迎合不同立場的受眾。比如,美國左派報紙就聘請有右派專欄作家,同樣,右派報紙也將左派作家奉為上賓。事實上,所有媒體都不會過於偏激,而傾向於多層面多角度全面地反映事實真相。
由此可見,在三權分立的國家,“第四權”不僅確實存在,而且對政權的監督與制約十分有力,為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而並非西方國家或某些人營造出來的神話。中國,只有建立起憲政民主制度,發展出成熟的公民社會,新聞媒體才有可能成為獨立的“第四權”。目前中國“第四權”只能是笑談與奢望。
──轉自《人與人權》(//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