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委會將評估 失業給付依投保年資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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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三十一日電)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今天到總統府前陳情,勞工團體建議,失業給付應按投保年資不同有所區分,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部分國家在失業給付上也有依投保年資不同給予,對外界建議,將予以評估。

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上午在總統府前陳情,提出完成「失業者保護法」立法、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政府應與基層人民同甘共苦、縮衣節食,取消不必要的慶典活動等訴求。陳情團體還改編歌曲「當我們同在一起」,以「沒頭路」、「吃泡麵」等歌詞,訴說失業之苦。

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理事長蕭忠漢表示,失業者保護法的立法主軸為:人人有工作、反對就業歧視,職場不得以年齡、曾任工會幹部為由拒絕僱用、就業安全與失業者的生活救濟,應按照不同就業困難度,給予不同等級照顧。

蕭忠漢認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對象,應為較容易輔導就業者,對就業困難者應由民間專業團體負責,將功能進行區分,讓不同的就業弱勢族群,得到完善的就業服務。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表示,目前像是身心障礙者或更生人輔導就業,已經與民間團體合作,強化就業機制,中高齡族群的部分,如果民間團體有能力開拓就業市場,勞委會也同意與民間團體合作,協助中高齡就業。

一名五十多歲的洪先生,勞保年資已有二十多年,卻不幸遭到雇主資遣,他表示,勞保年資一年,可以請領六個月失業給付,與勞保年資二十多年的失業者請領的月數一樣,相當不公平,應按照勞保年資給予不同的比例。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表示,現行失業給付是對在勞動市場內,達到一年年資的勞工,有失業風險,就給予幫助,對斷斷續續失業的勞工,也有保障,概念與老年給付依投保年資計算不同,不過,勞保處會評估這項建議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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