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0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七十五: 我是中國教堂的牧師﹐但由於教堂財務狀況不好﹐我來美國後﹐一直沒有收到正常工資﹐只是教堂提供負責住房和食物及很少很少的零用錢。我十分喜歡美國和這兒的環境﹐我希望能長久的在此居住下去。聽說牧師可以不通過勞工証而直接申請綠卡﹐請問我怎樣才能申請﹖要出具哪些資料?
解答: 你沒有告訴我你是如何進入美國的。現在是否維持着非移民身份。一般的牧師有這樣幾種情形。第一種是以B-1或B-2入境﹐然後在教堂裏工作﹐在B-1/B-2作廢前﹐教堂決定雇用為牧師﹐從而申請將B-1/B-2身份轉成R-1。R-1是牧師的臨時工作簽証。另外一種情形就是由教堂在美國移民局申請R-1﹐然後牧師從領事館申請R-1簽証﹐直接以R-1入境。
如果你曾經是R-1﹐現在你已經失去身份了。雖然你的R-1的簽証﹐I-94或轉成R-1的通知書上說你有三年的有效期。但由於你不能得到正常的工資﹐你的身份就名存實亡了﹐就像學生不能作為全日制學生﹐他的學生身份也就不再存在了。
你要申請牧師綠卡﹐也是要由教堂來申請﹐由於教堂的財務困難﹐申請綠卡就更難了﹐可能無法證明教堂有能力付你政府要求的最低工資。所以你最好另找一個財務狀況好的教堂申請。法律上不要求得必須同為你申請R-1的那個教堂去申請綠卡。
其實你最大的問題是身份問題﹐作綠卡時要求你最近這兩年必須在這一教堂分支中工作。移民局承認”義工”也算做工作經驗。但如果你失去身份﹐就不能調整身份了; 但身份失去6個月就不能輕易離境﹐一離開3年不能回到美國(失去1年以上的身份﹐10年不能回到美國)
所以﹐如果這種無工資的狀況沒有持續6個月以上﹐趕快離境﹐從而可以重新入境。離境了不影響任何一個教堂申請I-360牧師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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