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 明知故犯罰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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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季媛洛杉磯華埠報導)最近,美國教育軟體開發先驅School Zone贏得侵犯版權和商標訴訟,法院判決總部設在橙縣的Star E Media Corp.軟體公司支付超過200萬美元的侵權賠償費。代表本案原告的華人律師陳德華(Thomas Chan),10月22日在新聞發佈會上提醒華裔電腦業者和其它相關行業,勿忽視知識產權,否則將惹上官司,甚至遭受重罰。
  
陳德華介紹,創辦於1972年的密執根School Zone,是美國最大的小學教材出版商之一,第一個成功地在市場上銷售完整的學習輔助產品。其產品包括練習本、記憶卡片、遊戲設計和光碟,在美國和國際市場廣泛銷售。為了擴大市場,School Zone曾與被告Star E Media 簽下合約,由被告研發西班牙語和阿拉伯語版本的暢銷教材軟體On﹣Track。但被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研發的根源程式碼販售到中東地區。
  
因此,School Zone委託律師陳德華向法院起訴被告Star E Media Corp.公司侵權。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公司須支付懲罰性賠償費200萬美元,超過原告因被侵權的損失費3倍。被告公司總裁Abbadessa和執行長Nassar也被判蓄意侵犯版權商標,負有法律刑責。法院同時判決,賠償金不能因被告宣佈破產而豁免,也不許由保險公司代付。
  
陳德華指出,這次判決的重要性不可低估。以前侵犯知識產權的案子,聯調局(FBI)不會過問。但不久前,聯邦司法部公佈了最新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例報告,加強打擊盜版和走私,FBI開始介入知識產權侵權案例的調查,懲罰也更加嚴厲。法庭不僅會判處相當於原告損失費3倍以上的罰款,還將追究被告個人的賠償。他說,如果移民像上述被告公司總裁一樣被判「明知故犯」侵犯知識產權,在申請綠卡和公民入籍時都可能遇到麻煩,所以移民公司和個人都應小心。
  
陳德華認為,亞裔在美國開辦企業或經商,許多人不瞭解美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在開發經銷產品時,有意無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或者被別人侵權。他說,美國人一般在研發新產品之前就會先找律師諮詢,看看有沒有侵犯他人專利的問題,這類律師諮詢費只需幾千美元。而華人往往在吃了官司時才想起找律師。這種情況下,律師費都十分昂貴,即使打贏了官司,付出幾十萬美元的律師費用,還是吃了大虧。
  
陳德華說,美國知識產權法十分複雜,非專業人士很難全面掌握。有些華人研製出了很好的產品,以為上市後再申請專利不遲。可是按照美國規定,新產品一經公開,必須在一年之內申請專利才有效,結果待產品上市,已經超過了一年的有效期,很可惜。因此陳德華告誡華人業者,在美國,要想成功必須瞭解法律。最好能及時向有專業經驗的律師諮詢,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同時也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被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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