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8日訊】我叫唐乙文(原名為龐東文),女,1967年2月10日生。現戶籍所在地為廣州江南大道中130號之一402房。1984年我畢業於茂名第一中學,在1988年我畢業於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日語專業。畢業後曾先後在廣東省數家外資企業擔任翻譯、祕書,在1998-2000年期間,於廣州培正商學院擔任英語教師。
現借貴刊一角,向大家述說我近年來所蒙受的不白之冤,為之我從風華正茂的有志青年被逼成一個終生殘疾、現仍須東躲西藏避免黑爪進一步加害;同時苦苦追求我10年、欽佩我的才華、欣賞我的善良和溫柔的丈夫被迫與我離婚,一個完美家庭的破碎,令我雪上加霜。這一切的苦難從1999年開始拉開序幕。
1999年7月,法輪功開始遭受迫害,全國的宣傳媒體上充斥著對法輪功的造謠、誹謗。各地大批法輪功修煉者被逮捕、抄家、開除公職、遭受酷刑、被迫流離失所。
我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從中深深得益,憑著做人的起碼道義,我也該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因此在2000年5月中旬,我到北京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為法輪功鳴冤,呼籲政府和平對話,停止暴力鎮壓。為這我在天安門廣場、天安門派出所、廣東省駐京辦事處的地下室裡,都遭到了公安、員警的毒打。
2000年8月23日夜,我在廣州被祕密綁架到廣州海珠區南滘看守所,員警突然宣佈以「擾亂社會治安罪」判我兩年勞教,勞教地點是廣州槎頭勞教所三大隊(即所謂的「法輪功專管大隊」),因我拒不「轉化」,被非法超期關押,在2003年5月又被轉關押於三水市的廣東省婦教所。直至2003年8月23日,才被廣東省婦教所釋放。
在勞教所的三年中,我和全國千千萬萬法輪功修煉者一樣,被逼迫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逼迫寫所謂「三書」(即放棄修煉的「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從我們被關押進勞教所的第一天起,員警,加上員警指使的勞教人員,對我們施行了種種難以用語言言盡的肉體與精神的折磨和摧殘。其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程度,只有等歷史走過這一頁時,其真相才能徹徹底底被世人所瞭解。
在這裡,我只是冰山一角地描述部分2002年槎頭勞教所對法輪功修煉者施行的、致使我烙下創傷性關節炎殘疾的酷刑。
一、捆 綁 酷 刑
2002年10月27日星期日上午,我突然由當時所在的一大隊(吸毒大隊)強行被拉到三大隊(所謂的「法輪功專管大隊」),被關在後院禁閉樓的一間房裡。
一名叫萬小雲的吸毒勞教人員被派來24小時貼身監視、「管制」我(即所謂「挾控」)。休息時間它亦不許我休息,強迫我一直坐在小板凳上。它長時間對我念污衊法輪大法的宣傳資料,以期達到對我洗腦的目的。走廊裡還有一名負責巡崗的吸毒勞教人員,叫桑紅秀。它通過被報紙糊貼的窗戶縫隙,嚴密監視著屋裡的一切。
如果一個人講的是事實,我可以傾聽;但通篇都是造謠、氣急敗壞的辱駡和失去理性邏輯的污衊,這樣的東西還強迫別人聽,真是對精神極痛苦的摧殘。在勞教所(包括槎頭勞教所和廣東省婦教所),作為「洗腦」的手段,我一直被無數次地強制灌輸這些造謠垃圾。忍無可忍之下,我捂住了耳朵。
一名姓劉的管教趕來,命令五、六名勞教人員(其中有一名吸毒勞教人員叫吳麗玲,來自花都)野蠻地將我雙手吊銬起來。從27日星期日下午2點來鍾一直吊到翌日早上9點左右,其間連小便都不給我鬆銬。我多次讓萬小雲轉告管教:我的雙手疼痛得抽筋,弄殘了我的手它們要負責!但沒有一個管教理睬,一邊吊銬著,一邊萬小雲還在我耳邊讀那些「洗腦垃圾」。勞教法規明文規定不許體罰侮辱勞教人員。可我看到的現實卻是,勞教所裡充斥著殘忍的體罰、侮辱,滅絕人性的摧殘。
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9點左右,三大隊教導員花少霞領著一名神色兇惡、看起來像男人的勞教人員走進了我的房間。
「唐乙文,聽說你要找我?」花陰陽怪氣地問。
「是的,教導員。我昨天一到三大隊就提出和你交談。可是你們卻使用暴力。我從昨天下午開始,被吊了整個晚上。你知道嗎?」
花冷笑一聲,「是嗎?」
它叫人把手銬鬆開,讓那名勞教人員緊緊押著我。它把我帶到了管教辦公大樓一樓一間寫著「心理諮詢室」的小房間。
三名面目兇殘的人已在裡面等著我。
後來我瞭解到,那其中有兩名女子是槎頭勞教所從北京請來對法輪功修煉者施行逼迫、酷刑「轉化」的社會人員。一名叫樂惠玲,50來歲;一名叫張麗君,40來歲。另一名女子叫王麗華,30來歲,來自東北,牛高馬大似男人,是有多年吸、販毒歷史的勞教人員。而剛才進我房間的那名勞教人員叫曾幗劍,來自廣州,也是有多年吸毒歷史、進出戒毒所、勞教所的吸毒者。
一進到小房間,花少霞冷冷地對我說:你現在只有寫「三書」一條路,別的不跟你談。
它很快離開小房間,將我留給那四名兇神惡煞的打手。
此時我已看得出來,這房間是私設的刑堂、整人的「密室」。
所有門窗緊閉且用報紙糊貼得密不透光。一副明晃晃的手銬懸吊在兩層碌架床的上床邊沿。樂、張兩人就睡在這房間裡。
四人窮兇極惡地推搡著我,一邊罵:你不肯放棄法輪功,法輪功有什麼好?有什麼好?
王麗華強行脫去了我的外衣。
「你們是不是想迫害我?」我問了一句。曾幗劍馬上說,「好吧,那我們就迫害你吧。」旋即將一張報紙鋪在地上。這時,樂惠玲樂突然說先讓我上廁所。我不知道它們葫蘆裡到底賣什麼藥。
我被它們緊緊押著,向辦公大樓對面的勞教人員廁所走去。途中碰到了一名叫何雪梅的管教。它原來是一大隊的管教。我在一大隊時便與它認識。我緊緊拉住它的手,一再懇切告訴它這些人要迫害我!
何卻只是說:不會的,不會的。它卻推託有事,「不過今天我值班,等會兒一定來看你」。
(結果是,我被捆綁致殘,躺在床上幾天後它才露面,隻字不提那天為什麼沒有信守諾言……)
從廁所回到諮詢室,我坦誠地對四人講述了我的家庭,我的成長,我學習兩門外語的艱辛之路,一直對人生真諦的思考和追求,以及修煉法輪功後我的心靈與身體所獲得的新生。我把我整個心都掏了出來,希望以理性、真誠和善良,化解殘暴和野蠻。
它們卻仍然只是氣急敗壞地謾駡:那麼多人都寫「三書」了,你還不寫?!
下午五點鐘左右,一位元我認識的叫陳樺的三十來歲的中學老師(比我更早關入勞教所)被它們帶了進來。它們想讓它做我的「工作」。此時房間裡有樂、張、王和陳運蓮隊長(管教)。我趁它們不注意時問陳樺:你被銬過嗎?
她告訴我,就在這房間裡,她被銬和長時間捆綁過。這最終促使她「轉化」。
六點鐘左右,槎頭勞教所「專管法輪功事務」的所長梁惠萍走進小房間,與樂、張兩人談笑風生。臨走時冷冷地對我扔下一句話:給你一晚上考慮時間,必須寫「三書」。
七點來鍾,梁、陳樺與陳運蓮都走後,張麗君叫王麗華把我吊銬起來,說:再不寫「三書」,待會兒比這更難受。張隊長(管教)走了進來。我說:為什麼不能交談而用這種暴力?它說,「這種辦法才有用」。張很快離開了小房間。
晚上10點,就寢鐘聲響。曾幗劍來換王麗華,兩人輪番回勞教人員宿舍休息。樂、張、曾問我寫不寫「三書」。我說:不。於是它們逼我坐在地板上,強制將我的雙腿彎曲交叉捆綁(雙腳心朝上),雙手反於背後交叉捆綁,使人極度痛苦,我慘叫起來。汗水開始浸濕全身。它們在我周圍鋪上一圈舊棉被,叫人欲活不行,欲死不能啊。整晚曾就坐在我旁邊監視,眼睛都不許我眯一下。我一秒一秒地忍受著雙腿和全身的劇痛,拚命地睜開極度困乏的雙眼……什麼叫地獄,過去我只在書本上讀過,現在我實實在在體味到了。
第二天(10月29日,星期二)早上7點左右,王麗華來了。它和曾幗劍兩人對著我兇狠地一頓拳打腳踢,一邊罵,一邊在我綁得已經變了色的兩腿心上亂寫辱駡法輪大法的話。早餐來了。我堅持要鬆綁上廁所,不然哪裡吃得下?
鬆了綁後,我的腿卻站不起來了。拚命忍痛站了起來,卻又一點邁不動腳步。曾、王兩人用腳狠踹我的小腿,喝斥我快走。管教專用廁所就在兩三步遠的隔壁,我卻挪動得寸寸艱難。嶽跟著我到廁所,對我說:我們有些資料,你如果看,可以暫時不綁你。如果不看,回去繼續綁。我說,如果我有不同的觀點,應該允許我提。樂說:好。
回到小房間,坐在椅子上。樂叫我看資料,王麗華坐在旁邊監視,它們時不時硬逼我站起來走動走動。「再不走動,你的腿就要變殘了。」張說。
12點時分,花少霞走了進來。臉色陰沈焦躁地對我說:你一個大學生,看這點資料要這麼長多間?
我覺得它真荒唐,我沒理它。或許在花少霞看來,世界上任何事情都可以開著坦克大炮在幾分鐘內解決,包括人的思想和信仰。
約莫兩點時分,對著樂、張、王,我開始將「資料」裡完全不符合法輪功的事實、不符合情理邏輯的漏洞講出來。可是我剛說了兩個問題,它們就大怒:不用講了!原來以為你看了「資料」會改變。你太頑固了!對你還得用這個!三人把我按倒在地上,像先前那樣捆綁起來。這次更難忍,因為一旦鬆動,活動過的腿再綁起來更加劇痛鑽心。
黃昏時,一名叫徐桃蓉的管教經過小房間往隔壁廁所走去。這時樂、張等人已將小房的門打開透風。我虛弱地喊住徐,對它說,「它們已綁了我一晚了,再綁下去我的腿會殘的。」徐卻支吾著飛快地溜走了。樂、張、王三人氣惱地馬上進屋把門關上,拿來厚大的封箱膠層層繞著死死封住我的嘴,一邊罵我:「叫你喊!」
當晚大約7點來鍾,陳運蓮、阮玲兩名隊長來到小房間,與那四人一起折磨我。
因為劇痛,我大量出汗,口乾舌燥。我請求它們給我一口水喝,它們卻一滴水都不讓我喝。汗水濕透了我的全身,胃在痛苦地抽搐不止。身體因為從10月27日起幾天不讓洗澡而散發出難聞的氣味。大小便也不給鬆綁,幾個人粗暴地把我架起來,扒拉下褲子,對著面盆解決問題。我的雙腿雙手被長時間死死綁捆,致使身體極度疲憊,搖搖欲墜,有時便想用雙手手指撐一撐地板,可是曾每次都很快發現,一發現就飛起一腳兇狠的猛踢我的雙手。它還扇我耳光。
就在這種極度痛苦中,它們還逼我說話,「交流思想」,然後對我說的每一句話都惡毒、蠻橫地譏諷、侮辱和謾駡。當我不說話時,張馬上嚷道:「你是不是睏了?睏了喝辣椒水!」它們拿起一瓶紅辣椒水,曾強灌我喝,說:「不喝就抹你眼睛上!」濃烈的又鹹又辣的辣椒水灌下去,喉嚨、腑臟燒得難受滋味,難以言表。我要求喝口水它們都不允許。過去在書中讀過「文革」期間迫害老幹部和知識分子時水都不給他們喝,今日自己親自體味到了其中的痛苦和滅絕人性的殘忍。
樂、張兩人窮兇極惡地威脅我:你不寫「三書」我們就不回北京!你不寫就永遠別想出這個門!你不寫我就把你的腿綁殘!……
大約淩晨四點時(10月30日,星期三),陳、阮兩人離開小房間。阮兇狠地說:明天拿電棍來!送你去精神病院!兩人走後,樂、張、曾三人決定把我已僵硬的雙腿進一步強拉扯到更痛苦的極限上重新再綁。樂陰笑著說:你還挺能忍。曾幗劍說:等我先上個廁所,回來我們就動手。
曾幗劍出去了。門開著。整個晚上門都開著。前方不遠處,就是管教的值班崗亭,24小時都有管教在那裡值班。這幾天,無論白天、晚上,小房間那四人時時會把門打開,它們亦會站到門外透風。不少管教路過小房間去隔壁上廁所,它們都清清楚楚地看到我被淒慘地捆綁著坐在地板上的痛苦,可是它們都視若無睹,談笑風生地來來去去。包括陳運蓮、阮玲兩人在小房間時,一邊折磨我,一邊和樂、張等人興高采烈地談笑風生,仿佛痛苦地坐在地板上搖搖欲墜的我根本就不存在。後來我才知道,在我之前已有很多法輪功修煉者遭此酷刑。
10月30日淩晨大約五點多鍾,曾幗劍為我鬆了綁。那時我全身已疼痛得一點動彈不了。樂、張、曾三人將我彎曲得僵硬的雙腿硬扯開,架起我扔到床上。中午,王麗華背我到勞教人員宿舍樓的一間「嚴管」小房裡,由吸毒勞教人員徐玉桂、張琦惠接手「挾控」我。
躺在床上,我一直忍受著全身激烈疼痛的煎熬,想翻個身都翻不了。徐玉桂、張琦惠有時心生同情,幫我翻一下身。昏睡了兩天後,我才能慢慢坐起來。徐玉桂幫我洗了一下我那已經很骯髒的頭髮。隊長向帆知道後訓斥它:叫你們做「挾控」,是「管制」法輪功,不是叫你們做保姆!
能慢慢走動後,它們把我帶到了三大隊醫務室。一位姓嚴的醫生給我處理、包紮了左大腿內側的一個雞蛋般大的膿包。從這大膿包裡吸出兩針筒的膿水。陪同去的管教都側目不敢看。現在那個部位留下了一個消不去的大疤痕。我的雙手被綁後一直麻木,直到2003年初才恢復正常知覺。
這是怎樣一個地獄般的環境啊!污濁、殘暴、恐怖。我就生活在其中的旋渦裡。但我的腦子很清醒,我不受任何人言與所謂「形勢」的影響。我知道自己該如何做。腿殘了很可怕,受刑的殘酷很可怕,若被摧殘致死、留給爹媽的哀傷也很可怕,但是有比這一切更可怕的、而且永不消亡的痛苦,就是良心的煎熬。人活著應該像個人樣,具備人起碼應該具有的良心、正氣和勇氣——我們可以因為仁慈而流淚,但不能屈於殘暴而違背良心說假話。
二、罰 站
12月22日,那天是很大的節日——冬至。晚上7點左右,花少霞陰沈著臉走進我的房間,對我說了一句:「我看你太舒服了!從今晚開始不許睡覺!到一邊站著!「然後又命令「挾控」王麗華:把門窗都關上!用報紙全部糊上!
花走後,王麗華強制我站在緊閉的後窗前。它和另一位「挾控」吳麗玲24小時輪班監視我,不許睡覺不許坐,直直站立。兩人白天、黑夜地逼我寫「三書」、「揭批」。
我那時的右腳還相當腫,走路還嚴重地一瘸一瘸的。第一個晚上站下來,加上那段時間天氣非常寒冷,我的右腳又可怕地腫大起來。王麗華說:一般別人站四、五天,五、六天才會這麼腫。
站到第二天(12月23日)晚上的時候,我的雙腿炎症已非常嚴重,幾乎每10分鐘就要去一次放在房間裡的尿桶。(炎症會造成尿頻)。兩條腿的劇痛真的不知道怎麼用語言形容。夜深時整個人睏倦得似乎完全失去了神志,搖搖欲墜。但我撐了過來。每天早上還分擔房間的衛生。
站到12月24日早上11點左右,醫務室傳我去看腳。李萍醫生一看我那紅腫得嚇人的右腳,嚷了起來,「炎症這麼嚴重我怎麼治!」讓我回去了。
在去醫務室的途中,我碰到了梁惠萍、向帆和一群管教在說話,也碰到了花少霞。它們都看到了我紅腫的腳。梁問我:「腳怎麼又腫起來了?」我虛弱得說不出話來。旁邊的管教也沒一個吱聲。我從醫務室回來房間後不久,梁走進來對我說:你再不配合管教,你的腿就要殘了。我什麼也沒說。「罰站」繼續著。
一直到中午午休鈴響,徐小紅管教來點名時,我問它可不可以坐?因為腳的炎症很厲害。它說寫了「三書」、「揭批」才能坐。
它們逼我繼續站,一直站到下午4點來鍾時,管教命令王麗華讓我坐在小板凳上看所謂的「資料」。後來吳麗玲注意到我的臉通紅。醫務室測出我在發燒。嚴醫生要給我吃退燒藥。我告訴她我不能吃,因為吃了藥會犯睏,而我不能夠犯睏,因為我待會兒還要繼續罰站,而且不能睡覺。嚴醫生吩咐旁邊的劉管教:給她休息。晚上張隊長走進我的房間,說:睡覺吧。那一夜,我仿佛一睡下就天亮了。值夜班的王麗華說:整晚你一動都沒動。
第二天(或第三天),我和同樣被罰站的法輪功修煉者、大學英文老師徐菊華一起,被向帆等幾個管教帶到廣州中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三樓針灸治療。主治醫生是許舜沛大夫和張壯濤大夫。我記得總共去過大約五、六次第一附屬醫院,去過兩次廣州中醫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每次去醫院,坐在囚車裡,帶著手銬。路人紛紛側目。我對他們坦坦然微笑。躺在病床上,七、八個針頭疼疼地紮進穴位,通上電流……因為每次都有三、四名管教緊緊看守,我從未能把致傷的原因詳細地告訴醫生,管教更不告訴他們。有一次許大夫迷惑地問了一句:怎麼搞成這樣?陳運蓮有次以一種很責備的口吻問我:你的腿怎麼這麼久還不好?我回答它:你大概忘了它受過怎樣的折磨?它不吱聲了。
2003年新年前,我被轉到後院禁閉樓。由王麗華、招潔卿做「挾控」。
三大隊的禁閉樓就像恐怖電影裡的陰宮後院。整棟樓被高牆圍繞。從我住的2樓窗外望下面,有時會看到巨大的長蛇在爬行。房門終日緊閉。
2003年新年過後不久,判了兩年勞教的王麗華提前7個月釋放。她從進了勞教所,幾乎沒做過勞役,全部被利用來折磨法輪功修煉者。那7個月減刑是勞教所對它迫害法輪功「有功」的獎勵。我長期和王麗華住一屋,親耳聽到它多次吹噓出這些事情。
王麗華走後,由招潔卿、駱玉甜「挾控」我。這兩名都是有多年吸毒歷史的勞教人員,廣州人。招潔卿曾三次進勞教所,多次進戒毒所。還有一名負責走廊巡崗的偷盜,也吸毒、賣淫。勞教人員叫陳習鳳,共四人與我住在一個房裡。後來又搬進一位叫黃小梅的賭博、盜賣彩票類的勞教人員。它亦負責走廊巡崗。
大年初四,梁惠萍來到我房間。我坦坦蕩蕩對它言明我對法輪大法的信仰不會變。它氣呼呼地扔下一句話:那你就一直這麼禁閉著吧。當晚,向帆、徐小紅也來對我「訓話」。第二天,新一輪殘酷的「猛攻」全面開始。
每天整個上午,整個下午,房間裡的喇叭高分貝不停地、反反復複地播放那些污衊法輪功的極其惡毒的宣傳,或者讓吸毒勞教人員在電視房裡通過麥克風大聲讀污衊法輪功的宣傳資料,再通過喇叭傳到房間。
那時關在禁閉樓還有一位叫鄧怡的法輪功修煉者。她已長期絕食抵制對她的強制「轉化」,醫生一天來兩三次給她灌食。每次我都能聽到她令人心碎的慘叫。為了不讓我聽到(其實這是不可能的),每次醫生一來,勞教人員馬上照管教吩咐把我房間的全部窗戶關死,再把本來就高分貝的喇叭放到更加震耳欲穿的瘋狂的高分貝,裡面充滿了瘋狂的、對法輪功聲嘶力竭的謾駡和誣衊……有好幾次,我感覺自己要瘋了。(在槎頭有變瘋的)。過去不理解「文革」時受迫害的一些人為什麼不堅強地熬過來而是選擇了自殺?現在我完全明白了。
但我從未想過自殺,因為法輪功大法明確告訴我們自殺有罪。我亦相信自己不會變瘋。因為心中有佛法。你罵你的,我只在心中默念佛法,讓堅毅、勇氣、正氣、慈悲,在這生死的逆境中常駐我心,發揚光大。
晚上亦不得片刻的安寧。逼我看造謠錄影,或者招潔卿對著我大聲念造謠「資料」。然後還逼我所謂的「寫作業」。就是管教每天給我出題目,比如什麼,你為什麼被勞教?法輪功什麼什麼的,叫我回答。我拒絕寫。我心平氣和地對管教們闡明原因——從2000年進勞教所,我,還有別的那麼多法輪功修煉者,不知寫過多少這樣的文章給你們管教看。你們管教認真看過嗎?我發現你們沒有!你們只是把它作為一種完成「轉化」任務的手段,而不是真正傾聽民眾的心聲。你們管教絕大部分心浮氣躁得連一本法輪大法的書都沒有看過,極少幾個人聲稱看過一點《轉法論》,也只是懷著「找出些可以批判的地方」這樣的心態。你們這樣的素質,這樣的對待問題的方式,寫多少東西給你們都是白寫。而且,牽扯一個人的生活歷程,思想,信仰這些那麼大的問題,豈是你出個題目,寫幾行字,一個小時就能表達清楚的呢?這哪裡是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對歷史負責的態度?管教說:你過去寫過,現在也許思想有變化嘛。我們想瞭解你現在的思想。我告訴它們:在勞教所經歷的磨難、殘暴越多,我越覺得教人修佛向善的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你們這裡實行的是殘暴、壓制,而我師父多年來對弟子們言傳身教中卻無處不體現出大慈大悲,以德服人,以理服人。兩相對比,你說我心向何方?
原來招潔卿在得到向帆默許後,開始不許我睡覺。或者拖到很晚(比如2點,3點,4點)才讓我睡。她窮兇極惡地威脅我:你敢睡,我的「招」字倒過來寫!我說你有什麼權利不給我睡覺?她說:管教既然叫我做「挾控」,我就有這個權力!它曾幾個晚上不讓我睡覺。後來連中午覺也要剝奪。我找到一名叫辛慧婷的管教。她說:中午可以睡一下。這樣又過了幾天。我的身體已瘦得像風都能吹倒。我忍無可忍,找來了花少霞。「你不寫作業?不寫,抓著你的手也要寫!」它表情極凶。我沒吱聲。「你的丈夫要跟你離婚!」它又兇狠地拋出一句。我也不吱聲。我只是步步逼問它是不是永遠不給我睡覺?它含糊著想賴。我對它說:你是這個大隊的最高領導。你必須明確答復我。將來我身體有什麼事情你要承擔責任!它最後只好說:不寫作業,不能按時就寢,到12點才能睡。
從那以後直到5月18日(或5月28日)我被轉到廣東省婦教所,一直是晚上12點才允許我睡覺。就這樣,我一直處於營養極度缺乏、休息極度不足的狀態中,同時終日被關在房間裡承受瘋狂「洗腦」的摧殘;而貼在每個房間裡的「防非典注意事項」上都寫著:要有充足的休息……「挾控」人員什麼勞役也不用幹,她們的「任務」就是24小時監視我、隨心所欲地辱駡、嘲笑、挖苦我,辱駡法輪大法。剩餘的時間她們就用粗言穢語互相談論毒品、詐騙、賣淫、偷盜、男人……進勞教所之前,我從未想像過世間還有如此無恥墮落的靈魂,世間還有如此地獄般骯髒的語言,為人父母居然養育出這樣的兒女——和這些人24小時同處一室,那是多麼可怕的心靈痛苦啊!用語言是沒法表述的。
這樣的人渣,她們才是社會治安混亂、傳播愛滋病毒、教唆青少年、滋養黑社會的極大因素。勞教所應該教育、挽救這些人。可是這些年,勞教所卻利用這些人貪吃怕苦、不擇手段貪圖早日自由的扭曲心態,暗示、指示、給予他們權力,讓他們肆無忌憚地打、罵、綁、銬、用種種毒辣手段折磨、摧殘法輪功修煉者。
而這些法輪功修煉者是什麼人?他們大多是知識分子,生活認真,工作負責,不慕功名利祿,只願修心向善,嚮往高尚的精神境界的好人。——他們是庶民百姓中善良的存在,國家應該萬分珍惜的寶貝!
2月24日,我父親經過多次努力,第一次獲准來探視我。當時梁惠萍、花少霞、阮玲、海珠區公安分局610辦公室余強(主任)、還有我的一位親戚都在場。我把腿被捆綁的情況簡單告訴了父親。父親回去後開始向有關部門申訴我的情況。
4月4日(星期五),何雪梅管教發給我「解教表」,告訴我領到「解教表」五十天之內可以解教。我問她需不需要寫信告訴家裡?她說不用,勞教所的管理科屆時會通知的。我後來申請打電話給家裡,不批准。
在我七十六歲、患有冠心病的老父親多方強烈申訴之下,大約4月中旬,省政法委的應立敏副處長在勞教局幹部的陪同下,一行三人,來到槎頭勞教所,詢問了一些我的腿被綁的事。談了一個半小時。時間很短。那時我身體已極度虛弱,思維反應、談吐已十分滯緩,說幾句話就氣虛得接不上來。
一段時間以後,陳運蓮和張景清等才在廣州中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給我做了那麼長時間來唯一一次X光檢查。拿到片子後,陳運蓮等和許舜沛大夫在小聲交談。我禮貌地懇請許大夫也告訴我。他簡短地說了句:骨質疏鬆,缺鈣。
4月30日,花少霞突然叫我下來操練。我說我走路都瘸,怎麼能操練?但她硬逼著我跟徐小紅、王瑞霞(管教)「左轉右轉」地操,還叫我跑!我拒絕跑,因為根本跑不了。接著,花少霞指示管教帶我去醫務室。「讓專家給檢查一下」,花對我說。
大隊醫務室裡,有一位勞教局的幹部(上次和應立敏一起來),一個年輕男子,還有一名穿大褂的中年模樣的女性。那女子把我的兩腳擺弄擺弄,用條短線量一量,對著腿照了一通相,然後打發我走了。那勞教局幹部自始至終沒有介紹那一男一女是誰,他也只問過我一句話:「唐乙文身高有沒有1米56?」「1米55」。我回答。另外一男一女沒說什麼。我覺得這些人狀甚鬼鬼祟祟。我是當事人,為什麼什麼都不對我說?後來回家後,父親告知我:據政法委一位姓陳的主任講,那是中山大學的法醫。
5月份,北京的張麗君,在槎頭勞教所和三大隊隊長們的邀請下(這是張自己說的),又來了。這次她住在那間恐怖的「心理諮詢室」的旁邊一間「管教值班室」裡。小屋裡放著一大堆水果和零食。張說這都是梁所長送給它們吃的。這次有另一名40歲左右的北京女子和張同來,兩人都在「管教值班室」裡。
張麗君第一次把我叫到它的房間,我什麼話也不說。它只得放慢語氣說,「上次綁你……有什麼辦法?……給我們那麼短的時間,又有那麼多人沒轉化……」花少霞也走進來對我威脅道:唐乙文,我說了,你必須「轉化」。
以後又陸續叫我去了幾次那「值班室」。我自始至終一句話也不說。姓張的和另一個北京來的兩人開始輪番大罵我:我們是在「幫助」你!你還告我們說迫害你!告我們灌你喝辣椒水!綁你又怎麼樣!我們現在就可以再綁你!你再不「轉化」,給你加期!關禁閉!拿了「解教表」你也出不去!那只是一張紙!……
那些日子,應立敏、榮處長(省政法委)由勞教局陳處長、葉科長陪同來槎頭調查。我在管教大樓樓上辦公室提供證言時對他們說:綁我的那個張麗君又來了,就住在這樓下。它現在說可以再綁我。你們可以去調查。
應立敏等找我提供酷刑證言後的當晚,我一夜不眠寫了17頁證詞,詳述了捆綁與罰站經過。
不久,榮處長、葉科長在勞教人員宿舍樓下辦公室裡,讓管教王瑞霞拿出一條粗大布條讓我辨認。我辨認這就是用於捆綁我的布條。寫下證詞。榮說槎頭方面亦已承認是用它來綁我。我在槎頭最後九週的「挾控」是位吸毒勞教人員(廣州人),叫彭秋霞。她告訴我:確實是保留了當初捆綁你們的工具。(她在我們被捆綁時是當差的值班人員。知道這些事)。後來應立敏告訴我張麗君已承認捆綁我之事。
不久,何雪梅,張隊長突然提審我。我問為什麼?她們說:把提審資料交給上級部門,由他們處理。我認為提審我完全沒有理由。所以不合作,也不簽名。
不久,黃昏,勞教所管理科幹部盧冬梅在三大隊勞教人員宿舍樓前的露天桌旁,對我宣佈加期兩個月,「罪名」是「不寫作業,不寫日記」。我拒絕在加期材料上簽字。當時在場的有花少霞、劉管教等一群管教。
所謂寫「日記」是三大隊自己讓勞教人員每日寫來給管教看的,寫寫每日發生的事情有什麼想法。我每日的事情就是終日關在禁閉房裡被「洗腦」,有何可寫?而且既然是「日記」,便是有話則寫,無話則罷,沒有任何法律的強制性。所以從2003年3月18日起,我的「日記本」上每天只寫兩個字:無話。而所謂的「作業」我更是幾乎從來未寫過。槎頭勞教所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給我「解教表」的,為何又能以「不寫作業不寫日記」為名突然加期?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宣佈「加期」的第二天早上,花少霞帶著吸毒勞教人員嚴敏儀走進我房間,通知我收拾東西。檢查我的行李時,我親眼看到花少霞拿走了我那寫給政法委的17頁證詞底稿。我說:你沒有權力沒收它。花冷冷回了一句,「在這裡,我什麼沒有權力看?」它最終拒絕還給我。
我由花少霞和曾幗劍、嚴敏儀、萬小雲緊押著,由三大隊來到渡口旁。在那裡,盧冬梅又拿出些「加期」證明讓我簽。我再次拒絕。然後勞教局的陳處長「宣佈」將我轉至三水婦教所去服完新加的刑期。當時,梁惠萍、鄭海燕(槎頭勞教所教育科科長)、盧冬梅、熊處長(廣州市勞教局教育處)等一大堆管教人員在場,加上曾、萬、嚴三名勞教人員,再加上三水方面來接我的唐所長、盧煉紅,陳豔紅、王毅等管教,場面「轟動」,仿佛我是什麼重要人物。
當陳處長「宣佈」時,花少霞命令我「蹲下!」那幾個勞教人員嘩地蹲下,我不蹲。我微笑著對所有在場的管教說:人與人之間應該平等地交談。
其時我的身體已非常虛弱,因為長時間的高壓迫害,精神也非常疲憊、滯緩。但對前方未知的路,我保持堅強的態度。無論烏雲多麼密佈,我都希望自己有足夠的堅韌和勇氣,射穿厚厚的雲層,看到前方燦爛的光明。
果然,在廣東省婦教所,我又經歷了一場又一場殘酷的身體與心靈的摧殘——從2003年5月一直持續到8月22日晚上。
4名管教24小時輪番貼身監視、譏諷、侮辱,強迫一字一句按它們的要求寫辱駡法輪大法的話,一絲一毫不許有自己獨立的思想。我不肯寫,便謾駡。幾名管教「車輪戰」地輪番謾駡,有時持續整晚,逼我坐在小板凳上從晚上被它們一直罵到翌日早上七點,不許睡覺。有名管教(其人為婦教所所長謝XX的女兒)大罵我:「我們幹警人多,可以車輪戰!你唐乙文只有一個,看誰熬得過誰!」與在槎頭勞教所一樣。
它們逼迫我看洗腦錄影,甚至從早上八、九點一直看到晚上,中午亦不給休息。逼迫我和她們說話、「交流」,如一名叫唐湘萍的管教親口對我說:「我們就是想多瞭解你的思想。你必須和我們談。你就像一個密不透風的雞蛋,我們要找到一個缺口,一針紮下去,把你裡面的氣全放出來!」包括身為所長、副所長和教育科科長的謝XX、唐XX、楊XX,都多次窮兇極惡地辱駡我。謝XX甚至在我母親探視我時,當著我七十二歲高齡、患有高血壓的母親面前瘋狂地謾駡我,給我母親心靈極深的創傷。它們還不斷地威脅我:再不「轉化」,關滿三年你還回不了家!再送你去「學習班」(洗腦班)!
我的心靈、肉體每一分鐘都承受著巨大的摧殘。傷腿虛弱得走不了幾步路。每天我都對著自己說:只要還有一口氣,我就不能向邪惡屈服。即使肉身被迫害致死,也不能向邪惡屈服。
2003年8月23日上午,我拖著一瘸一瘸的傷腿,走出省婦教所的大門。
再次被捕
2004年2月23日晚六點多鍾,我和一位朋友(非法輪功修煉者)正在廣州中山大學西門旁的街上準備去附近的西餐廳吃飯時,兩名員警突然從路邊一輛警車裡跑出來,蠻橫地攔住我們,命令我們上警車。
我很驚訝地問:「為什麼」?
員警說:上車再說。
我說:你們是什麼人?
其中一名員警手捏著一個小小的名牌在我面前晃了一下,上面寫著「公安局」。
我大聲抗議:憑什麼當街抓我?我犯了什麼法?
員警說:查身分證!
我問:為什麼?我又不是外來人口!查身分證也得等我回家拿啊?員警又改口說:有事要你跟我們走!
我大聲抗議:你們要帶我去哪裡?
員警說:上車就知道了!
我說:不去!哪有這樣黑箱作業,不明不白當街綁架人的!大家群眾給評評理!
員警聽我這一說,馬上粗暴地喝斥驅趕圍觀的群眾。
這時我注意到至少來了兩、三輛警車,有幾個穿便衣的(男)圍了過來,大約有四名。我突然看見海珠區公安分局「610辦公室」的溫春蘭(女)出現在我面前,陰沈著臉叫了我一聲,馬上便不見了蹤影。
這時,一名身著深黃色西服,三十來歲模樣的男子走過來問:「我是中山大學的老師,發生了什麼事情?」員警馬上粗暴地把他推到一邊。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我又執意不肯上車。員警突然開始動手。大約有四人一起極其野蠻地,就在大批群眾面前,強行把我往停在路邊的警車裡拖,車裡還坐著兩男一女(全穿便服)。因為我拚命反抗,車外的員警大叫車裡的人幫手。車上車下的便衣一起拉扯著我的雙手雙腳,把我橫著塞進了車內的地板上。這時我的那條傷疾未愈的右腳還死死頂住車門。車上車下又一起連扯帶拉,隨著傷腿一陣疼痛,也被他們塞進了車裡。「把那個老師一起帶走!」「那男的呢?(指我的朋友)怎麼讓他跑了?」「我們現在去追!」—這是車外員警們的對話。我看了一下手錶,七點十分。大約五分鐘後,警車把我帶到了最近的新港街派出所,那位老師也被幾名員警押了進來,直接被粗暴地推進關犯人的鐵閘門裡扣押起來(我看到裡面已蹲著一個男人)。我大聲抗議員警濫抓無辜,然後問老師叫什麼名字,他說姓馮。一名穿便衣,四十來歲模樣兇殘的男人(且叫他A吧,此人也在綁架現場)在派出所裡轉了一下,對許存勇說:「這裡沒地方,帶回江南中!」(許存勇是我的戶籍所在地海珠區江南中街派出所的民警,也在綁架現場)我不肯走。A指著鐵閘門,兇神惡煞地威脅我:「你不走,我把你也關進裡面!」我馬上問A:「請問你叫什麼名字?你有什麼權力這麼做?」A不答我,許亦不告訴我A是誰。我要求馬上打電話通知家人。A大喝道:「等下余主任(指海珠區公安局610辦公室主任余強)來跟你談!」A 和、一名男便衣、一名女便衣(此人亦拒絕告訴我她是誰),加上我,重新坐上警車。男便衣用手機問:「那個男的抓到沒有?」我無法聽到回答。我為我的朋友擔憂和悲傷。一個規規矩矩的良民百姓,因為和我吃頓飯都要遭受當街綁架。一進江南中街派出所,A便命令許沒收了我的手機,三串鎖匙和小手包裡所有的名片。一名女員警還對我搜身檢查。我被關進一間小屋,由許存勇,一名男保安,一名女保安三人看守。夜裡2點左右,我被許、另一名姓鄒的民警,一名女保安,坐在警車上強制押送到「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我問許和鄒:「為什麼送我到那裡?」二人都說不知道,只是執行上級命令。
在「法制學校」的門崗小房裡,三、四個男女已在等著。一名叫劉丹紅(女,保安隊隊長)一名叫楊XX(男,所謂的「教員」),一名叫王軍霞(女保安)。鄒、許兩人離開前,我鄭重地對他們說:為了抗議你們非法綁架,我從今晚已開始絕食,關我多久,我就絕食多久!劉丹紅、王軍霞架著我走進陰森的樓裡。沉重的鐵閘門在我身後關上了。我被帶入一樓105房,大小便都安排在房間的一個小尿桶裡,每天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倒尿桶。洗澡也只能在房間一個角落裡,房間唯一的窗戶外用鐵棒焊死,上面是大大的檔板罩著,加上房間後面就是二、三層樓高的高牆,所以無論怎樣外面世界都看不到裡面發生什麼,裡面也看不到外面。洗下的衣服就掛在窗戶的鐵棒上。房門關閉,門上的一塊玻璃用報紙糊住,只留下一個方角,以便走廊裡24小時巡崗的保安監視屋內。幾名女保安一天三班倒,坐在房間裡寸步不離地監視我。她們是:程金枝(貴州人),X先瓊(廣西人),溫亞燕(廣東茂名人),彭珍,「肥姨」 ,王軍霞等。
後來我親自瞭解到,這些人在這裡稱「助教員」,有男有女,從二十幾歲到五十幾歲我都見過。都是「法制學校」每月花六、七百塊錢雇請來的文化層次極低的人。他(她們)或已失業下崗(如程金枝),或無一技之長很難找工作(如X先瓊、溫亞燕)。劉丹紅亦親口對我說:我不是幹公安這一行的,來這裡就是為了三餐。
2月24日早晨六點五十分,鈴聲突然大作。當班的女保安彭珍馬上喝令我起床。我告訴她:我的腿被綁傷未愈,昨天又被拉傷,現在很難受。而且昨晚折騰到一點多才睡下,很疲勞,我想多睡會兒。彭珍說:你一點、幾點睡覺,不管!起床!……我在「法制學校」的第一天,便在這陰森恐怖的火藥味中拉開序幕。
當晚,楊「教員」對我說:你丈夫給你拿來了衣服。我質問:為什麼不讓他見我?楊說:你現在這種狀態,不方便讓他見。(後來我得知:我丈夫那天去探望我時,「法制學校」門都不讓他進,只在門口對他說了幾句,也不告訴他我的任何情況,包括為什麼把我抓進這裡)。
2月28日上午大約10點鐘,「法制學校」開始對我強行輸液。這裡有三名女醫生:鄧X(我記得叫鄧娟)、彭X、鮮怡。劉丹紅、溫亞燕,加上宋「教員」(男)都在我房間裡。一名20多歲的女子打開攝像機拍照。
前幾天,我已明確地向劉丹紅、宋、鄧、彭、瞿(一名女「教員」)等講明:我絕不同意在非法關押的情況下被強制施行任何醫藥手段。我告訴他們:因為在勞教所受了三年摧殘,我身體很虛弱,你們不能在沒有我的任何病歷、沒有我的任何親人在場的情況下對我的身體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但他們四、五個人(醫院加上保安)一起動手,雖然我拚命掙扎,最終仍被死死按住。針頭被粗暴地紮進了我的血管。醫生說:將來就是你死了,也沒有我們的責任。攝像機就是證明,證明是因為你自己絕食,不關我們的事。
從那以後,每天強輸四瓶液(據說是2000cc)。從大約3月4日起,每天輸六瓶(據說是3000cc)。從早上九點來鍾一直輸到晚上十點多鍾。每次我都拼盡全力反抗,每次都被人多勢眾的他們強按住。後來我身體越來越虛弱,坐都沒有力氣了,也沒力氣再去反抗。
我的雙手因為長時間輸液而越來越腫痛,腿傷開始發作,臉和眼出現浮腫,雙眼視力變得越來越模糊,嘴唇因為缺水而大片掉皮,雙腿﹑雙手﹑臉部出現抽搐﹑痙攣,頻繁地嘔吐,有好幾次胸悶得幾乎要窒息而死……
三名醫生每次見到我這些症狀,語氣冷漠嘲笑地對我說:絕食就是這樣的囉。你自己選擇這樣,那你就自己承受……難受的還在後頭呢……胃穿孔﹑閉經﹑不能生孩子﹑肌肉萎縮……像以前你們法輪功的陸羨明﹑古媛美﹑王惠敏(這些人都在槎頭勞教所或廣州「法制學校」關過)絕食,最後多慘……
3月3日早上,彭醫生、程金枝、王軍霞,一名被稱作小龍的男保安,一名姓鄧的保安頭頭(男),強行帶我去陸軍總醫院檢查身體。在醫院停車場,我拒絕下車。我質問彭醫生:為什麼不通知我家人?彭說:這只是常規檢查,不需要簽名,不需要通知家屬。我說:現在情況不同。首先我是被非法關押,親人不知我的生死;而且我已絕食那麼久,身體虛弱。沒有親人在場,萬一其間有任何不測發生,你們誰負這個責任?我亦對著推擔架床等在一邊的那位男醫生說:請問醫生,你敢負這個責任嗎?男醫生猶豫一下走了。鄧氣急敗壞地叫我寫張條子證明是我自己不願接受體檢。我將我剛才表述的意思寫下來遞了給他。彭醫生坐回車上還在大罵我。我的思緒卻停留在剛才的一幕——那四名保安曾用暴力強拖我下車。我雙手緊抱住車座,那姓鄧的居然把那車座拆了下來,打手凶相終顯。我大聲抗議時,他竟當著醫生的面伸手要捂住我的嘴。我厲聲喝斥他:你敢捂我的嘴!他趕緊把手縮了回去。
3月10日下午,省政法委的應立敏處長來到我房間,勸我進食,至少喝水。我告訴他:這些天,白天,晚上,有好幾次我聽到隔壁房間和樓上傳來沉悶而突發般的「砰!砰!」的聲音。這些恐怖的聲音意味著什麼,對於在勞教所呆了三年的我,心裡太明白了。而且我瞭解到,這裡和勞教所一樣,強制看「錄相」﹑「寫作業」﹑「洗腦……」你們一夜之間把我扔進這地獄來,叫我如何吃得下?!
3月11日晚,我丈夫被應立敏叫來勸我進食喝水。那晚我幾次發生胸悶﹑急速氣喘的危險狀態。我丈夫親眼看到在場的鄧醫生冷漠粗暴的言行舉止。「簡直喪失理智,絕食!」鄧說。我丈夫氣憤地反駁她:「她是個很聰明的人!她一點沒喪失理智!你們做醫生的應該對她好一點,像個醫生的樣!」
3月12日晚,應立敏來到我房間說:你可以出去了。你媽媽約半小時後就來接你。晚上七點左右,我母親在我表姐和表妹的陪同下來到我房間。,母親告知我:先帶你去陸軍醫院檢查一下,住兩、三天,待身體穩定些再回家。醫生費由「法制學校」出,我也在醫院陪你。我同意了。可是,當我在家人攙扶下走下「法制學校」大樓前的臺階時,我看到劉丹紅、鄧醫生、楊「教員」、黃「教員」(女)、2名女保安提著2桶生活日常用品,加上司機,一大幫人都上了那輛「法制學校」的中巴。我於是連問了三遍應立敏:這些人難道和我一起住在醫院?應立敏三次都答曰:不,她們送你去醫院就回來。我母親與表妹在旁邊都聽得一清二楚。到醫院後,我被安排進2樓急診科病房住下。負責醫生是位叫陳軼的男士。這時,我驚訝地發現那2名女保安居然一人一張木凳﹑大模大樣地坐在我的病房門口,劉丹紅等那幾人,亦駐紮在房門口,連我表姐夫來到醫院後,楊竟一把將他扯走,不許他進房看我,亦不許我出門。我大怒!這哪裡是放我?分明是欺騙我們!我鄭重表明態度:今晚上就回家,不住院了!若今晚不讓我回去,那我繼續不吃不喝,也不接受體檢!我母親打電話對應立敏說:你們明明答應發她,又這樣欺騙她!她現在身體這麼虛弱,你們這麼大幫人像犯人一樣監視著她,她哪裡吃得下?我本人七十多歲了,又有高血壓,晚飯沒吃,降壓藥也沒帶,你們這麼搞下去,不但她死在這裡,我也會死在這裡!母親將我的態度也講給了應立敏聽。應最後答應母親讓我當晚回家,並答應將此決定通知「法制學校」的賴建峰(此人其時已來到醫院)。於是我同意在病房裡接受了「急診生化」和「血常規」兩項檢查。檢查結果出來時已是十點多﹑十一點十分了。賴說要和家屬辦一下移交手續。於是我母親﹑表姐夫﹑表姐全都隨賴去了。房裡只剩我一人。我的身體越來越虛弱﹑痛苦難支,胸悶﹑氣喘﹑想嘔吐,胃部和腑臟好像都已凹貼在一起,我時時感覺到自己就要喘不過氣了……度秒如年地熬到12點半,仍不見任何動靜,我打算出房間找一下母親。門口兩女保安居然死死拉住我,不許我出去!我的厲聲抗議招來了值班女護士,保安不得不放手。終於在一樓大廳裡看到了母親他們(那幫人也在)。母親﹑表姐扶我在大廳的椅子上座下。劉丹紅﹑2名女保安馬上也湊到我旁邊坐下。原來,賴寫了一份「移交手續證明」要我母親簽名。大意是:唐乙文自2004年2月23日晚進「廣州法制教育學校」後,一直絕食,於是自2月28日起一直每天對其輸液。在醫院做檢查後,現將其移交給家屬。以後唐乙文的醫療費用等一概由其本人及家屬負責,與「廣州法制教育學校」無關。我父母(父親遠在茂名家中,靠手機與母親聯絡)、表姐夫都認為「以後唐乙文的醫療費用等一概由其本人及家屬負責,與『廣州法制教育學校』無關」這樣的寫法不能接受,應該刪掉。而且,我家人認為應該寫明是由海珠區公安局強制將我送進「法制學校」的。我亦同意家人的意見。對我家人的這兩點意見,賴死活不答應。他就這樣拖著時間,我們的死活根本不在他眼裡。夜越來越深,我看到身邊的母親體力越來越難支,臉色非常蒼白﹑疲乏(她也吃不下﹑喝不下);身旁的表姐一直餓著肚子,出差工作了一天的表姐夫亦越來越顯疲憊不堪之色,而我自己經過這麼長時間折騰已虛弱得神智虛迷不清,靠意志力支撐著不要暈倒。我叫表姐夫從賴那裡拿「移交手續」給我看看。除了上述內容外,中間還有陳軼醫生寫的一小段檢查結果。我不想讓年邁的母親再受苦,「簽吧。」我對母親和表姐夫說。母親簽了名後,因為已夜深(2點了)無法複印,賴明明白白當著那麼多人的面(我母親﹑表姐夫﹑鄧﹑楊﹑黃等人),很爽快地答應我家人,星期一(因為3月12日是星期五)馬上複印一份,交給海珠區公安局的余強,由表姐夫去余那裡取。
誰知到了3月15日(週一)下午,表姐夫和余通電話時,余說賴並未將複印件給他。而整天賴亦沒有一個電話給我家人。(他未留聯絡號碼給我家人)。
3月16日上午十點來鍾,我母親、表姐夫婦三人到「法制學校」見賴建峰。門崗進去通告後只出來一名姓李的女人,她說賴去開會了,亦無法聯絡他。
我母親三人於是坐在「法制學校」對面的小食店,一直等到下午三點。這時,表姐夫看到楊「教員」從裡面出來,便喊住了他。楊後來把李叫了出來。李對我母親說:賴部長還在開會。然後她追問我母親:你要那份東西幹什麼?我母親說:既然賴答應了給我,那他就應該給我,就這麼簡單。在「法制學校」門口,我母親用手機將情況告知了應立敏。應答應過問此事。
3月17日下午,我母親、表姐夫去到江南中街派出所,要求拿回我被沒收的手機、名片和三串鑰匙。余告我姐夫,東西在溫春蘭那兒。後來溫派人將東西拿到派出所。表姐夫來電告訴我:只有3張名片(我被他們沒收了至少有10張名片)。問送東西的人,他只說不知道。
3月17日晚上10點來鍾,賴打通我表姐夫手機,竟然逼問他為什麼一定要拿那份證明?準備拿這份東西幹什麼?我母親在旁接過手機,氣憤地質問賴:你如果害怕我拿這份東西去幹什麼?3月12晚你要我簽名,答應將複印件給我一份的時候,怎麼沒有問我這個問題?你身為執法人員竟敢在如此多證人面前言而無信,欺騙百姓,欺騙我們老幹部!要這份證明是為了對歷史有個交代,證明我女兒那段時間在什麼地方!賴又改口道:經過上級研究,認為不需要給你們這份證明。我母親問:你說的上級是指誰?賴說:應處長,610辦公室……我母親反問他:那你當初答應我的時候怎麼沒有和上級研究研究?賴無言以對,胡亂地抵賴。
3月18日下午,我母親致電應立敏,告知他:我女兒的病歷也被賴拿走了,將來去別處看病怎麼有參考?應回答說病歷是應該由「法制學校」拿的。而對賴在那張「證明」問題上對我們一家的極卑劣的欺騙行為,應回答說這個具體的問題他不管。
3月20日,母親和我回到茂名。父親白髮蒼蒼,消瘦了很多。我心中的悲傷難以言表。
後記
自從法輪大法在中國被鎮壓,這些年我丈夫、我婆婆一家(我們過去住在一起)因為我也承受了極痛苦的磨難。例如我在2000年初被拘留時,江南中派出所敲詐了我丈夫2000元;5次粗暴野蠻的抄家;居委、派出所多次上門蠻橫騷擾;在勞教所長期被剝奪了親人探視的權利(最長甚至達7、8個月不讓我們夫妻相見)。我寫的信全部要經管教「審查」,最後卻幾乎都沒有到達我丈夫手裡。公安、員警等甚至到我丈夫的工作單位去「調查」、騷擾。這次我被非法綁架後,我丈夫曾被溫春蘭佔用了從一點到五點那麼長時間對我丈夫進行審問。
我丈夫和婆婆難以再承受這樣的痛苦和壓力。婆婆不允許我再踏入家門。
2003年8月23日從勞教所出來後,無家可歸的我只好暫住在酒店裡(以後便一個人到處流浪)。
我丈夫曾苦苦追求我10年,一直很欽佩我的才華、善良和溫柔。在酒店裡,他一邊和我談分手的事,一邊眼淚斷了線般往下掉。
2004年2月十幾號時,余強逼我丈夫找我(可我丈夫也不知我住在哪裡),並威脅說如果找不到我,他就派人去我丈夫家查。
2004年2月21日中午,我達電話給余強,強烈譴責他用這麼卑鄙的手段騷擾我丈夫。余在電話裡狂嘯道:不用這種辦法你唐乙文根本就不把我余主任放在眼裡!你一直不肯告訴我你住在哪裡,如果不和我們聯絡!……我反駁他道:我是個自由人,我完全沒有義務和必要告訴你們公安、員警我住在哪裡,或者時時向你們「報告」。余要求我告訴他我住在哪裡,並且每兩個星期給他打一次電話或見面。我斷然拒絕了他。
2004年3月11日上午,我母親問陳:我女兒犯了什麼法,你們要把她抓起來?陳馬上說:沒有,沒有。我母親說:「那抓她幹什麼?把人抓起來,你們再慢慢搜羅『證據』,再扔進牢裡整到死為止?」陳忙辯解道:「那不是這麼說。」
3月12日中午,余強、市公安局一名姓楊的處長來到中山大學我舅舅家。(我母親當時住在那兒)母親再次提這個問題:「為什麼抓我女兒?」餘回答說:是市公安局佈置的。3月10日晚,應立敏第一次來看我時,我亦問他:為什麼抓我、關我。自2004年2月23日晚,從被綁架現場開始,我就一直在問參與了綁架與關押我幾乎所有的那些人—–「為什麼?」沒有一個人回答我。
3月11日,應第二次來看我時,提供了他的回答。應說:抓你是符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的,國家規定像你這樣未「轉化的」、思想還沒改造好的煉法輪功的人,可以送進「法制學校」,接受法制教育。這裡是個學校,不是勞教所。你看,你一個人住一間房,勞教所就沒有這樣的條件。沒想到你還沒接受教育,就絕食……
那天我已虛弱得無力說話。我也不想說話。一個堂堂廣東省政法處長,竟然說那麼野蠻的街頭綁架是符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一個陰森森壓抑的強制「洗腦班」竟然被美稱為「學校」,自古哪有學校需要把學生從大街上殘暴地綁架進去?執法人員黑箱作業,執法犯法,言而無信,竟然說要教育百姓法制知識;應處長他大概不知道,我在槎頭、三水的婦教所時「條件」也和「法制學校」一樣好——很長時間以來,我一個人一間房,不同的只是在我的房間裡監視、折磨我的打手們、「挾控」們的人數不同。
當晚,應還對我說:「你不告訴我們,你住在哪裡,你也不與我們聯絡,這叫「失控」。這是不允許的。你以為你不告訴我們,我們就找不到你了嗎?你還在中國,你這種人也出不了國……我們還不是找到你了?
3月12日晚,應到房間宣佈放我後,要求我以後每兩個星期和他、余強等聯絡、「報告」。我說:不。
至今,我仍在流離失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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