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中國大陸簽進一步貿易自由化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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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7日電)香港與中國大陸今天簽署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第二階段下,進一步貿易自由化的法律文本。雙方並且公布了本階段開放措施所包括的香港製造產品的商定原產地規則。

據中新社報導,中國商務部副部長安民,今早在香港與港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舉行CEPA聯合指導委員會第四次高層磋商會議後,簽署了這項法律文本。

法律文本包括三份附件,分別是:可享有零關稅的新增產品清單、相關產品的原產地規則、進一步開放服務貿易的措施。

在CEPA第二階段所包括的七百一十三個內地稅則號列產品的原產地規則方面,百分之七十四的產品將以香港現行以工序界定的原產地規則,作為CEPA的原產地規則。

這些產品包括紡織及成衣製品、食物及飲品、藥物、以及部分塑膠和金屬製品。此外,百分之十一的產品將採用「稅號改變」標準,只有百分之七的產品須訂定「百分之三十從價百分比」的規定,作為CEPA的原產地規則。

其他的產品,包括魚類和水產養殖產品,雙方在考慮有關產品的特點後,業已商定原產地規則。

至於零關稅優惠方面,北京接受港府建議,縮短產品獲確認投產與可享有零關稅優惠的相距時間。

此前,對於擬在香港生產的產品,CEPA第一階段訂明:產品經雙方確認投產後,要在獲確認後的翌年1月1日起才可享有零關稅。

但是根據今天簽訂的新協議,在雙方確認擬生產的產品投產後,製造商便可享有零關稅優惠。

此外,雙方還將透過聯絡機制,繼續商討進一步開放貨物和服務貿易。有關貨物貿易方面新增產品零關稅申請及其磋商的新一輪工作,將於明年1月展開。

中國內地與港府於今年8月7日就CEPA第二階段進一步貿易自由化措施達成協議。北京同意在三百七十四個已由今年1月1日起享有零關稅優惠的產品以外,再給予七百一十三個內地2004年稅則號列涵蓋的香港產品零關稅優惠。

而在服務貿易方面,北京則同意開放八個新增的服務領域,並擴大十八個已給予優惠待遇服務行業中十一個的開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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