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一峰特拉維夫27日專電)以色列高等法院在以色列國會通過總理沙龍單邊撤退行動方案的同一天發布判例說明,認為沙龍總理在6月間開除兩名國家團結黨的內閣部長是合乎總理的授權。
今年6月間沙龍在內閣部長會議投票前,將當時原本任職為運輸部長的李柏曼與觀光部長伊隆解除部長職位,這樣沙龍才能在內閣部長會議中以多數支持他的單邊從加薩走廊和四個西岸北部的屯墾區撤退方案,讓方案通過。
隨後伊隆等人向高等法院提出沙龍違反聯合政府指導法案的控訴;認為伊隆等部長已經達成他們當部長的任務,總理無權解除他們的部長職務。
以色列高等法院在6月間就判決沙龍有權決定部長的去留;但直到26日才說明,當總理認為能夠加強政府能力時,總理有權決定部長的去留;並認可總理在內閣部長行使內閣部長投票權力時有權解除部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