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黃毓民長子黃特漢被撤銷「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罪名,但兩項藏毒及吸毒工具罪被判15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表示,構成有關控罪的表面證供不足夠,如黃特漢從來沒有向別人表示過這些是危險藥物,表面證供不成立,不構成控罪。由於黃特漢較早時已承認一項藏毒及管有吸毒工具罪名,他被判15個月感化令,當庭獲釋。
黃毓民夫婦及立法會議員鄭經翰到庭旁聽,黃毓民表示,有關判決合理,有做錯就要承擔。鄭經翰則表示,到場支持黃特漢,希望他日後能「醒一點」。
案情指今年7月29凌晨3時,尖沙嘴刑事調查隊接報到尖沙嘴美麗都超時賓館處理一宗糾紛案時,搜查被告黃特漢,發現他的煙盒內藏有一支內含0.01克四氫大麻酚的香煙。
此前沒有案底的黃特漢早於上月已被落案起訴「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及「管有用作吸食危險藥物的工具」兩項控罪,候審期間雖獲法庭批准保釋,但因未有人替他辦理擔保而一直還押,至本月4日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該兩項控罪。
案情指上月3日,西九龍重案組接到線報,在佐敦道萬利賓館一房間內發現21.03克及0.7克白色粉末,懷疑是毒品「K仔」和「冰」。警方同時在房中搜出膠樽、吸管及打火機等懷疑用作吸毒用途的工具,於是將黃拘捕,控以「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及「管有用作吸食危險藥物的工具」。而化驗結果顯示,有關粉末為鹽及中藥「何濟公」所混合的粉末而非毒品。
本月4日黃特漢在當值律師代表下在庭上承認以上兩項控罪。但黃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下,申請推翻「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的答辯。
【案件編號︰KCCC12942&120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