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6日訊】我叫張新元,男,現年52歲,住貴陽市旭東路136號,原職業為教師,因心臟病不能工作後,借債經營了一個網吧,我的愛人因單位破產,下崗在家,兒子大學畢業後未找到工作,我們一家三口就靠這個網吧為生。
2004年10月13日晚上20點58分,貴陽市公安局網監支隊指派雲巖區公安分局網監科十餘名警察及隨行便衣人員突然來到我正在營業中的網吧(旭東路136號藍色網絡),聲稱進行聯合檢查,檢查進行了一個小時左右。對他們的檢查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對我正常營業的嚴重干擾,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行政許可法》、《依法行政綱要》對他們提出異議。晚上22點左右,市公安局網監支隊史隊長(姓名不詳)酒後帶著幾名便衣人員也到我的經營場所,這時,現場的警察、便衣人員人數已達20多人,警車5輛,史隊長到達後,下命網吧中的顧客清場,並指揮在場警察強行搬走我的電腦。我在萬般無奈之下,準備割腕自殺來保衛我的財產,市公安局網監支隊史隊長親自動手,與另外多名警察將我手膀反扭,繼而又將我按倒在地上,用膝蓋頂壓我的頭和脖子,我當即暈死過去。(在史隊長侵犯我的時候,我聞到他嘴裡冒出酒氣,滿臉是酒後的紅色。)看到我暈倒在地,我的妻子跪在地上求他們說:「他有心臟病,你們這樣做要出人命的。」我的兒子急打120急救電話,急救中心當即趕來搶救。在這種情況下,以市公安局網監支隊史隊長為首,雲巖區公安局網監科羅斌為主的一群警察毫無所動,泯滅人性,近乎瘋狂地繼續搬我的財產。我的表弟王勝實在看不過去,對他們說:「你們不能搶人!」警察羅斌動手打了王勝一耳光,在其他數名警察的拳打腳踢之下,王勝被強行扭到雲巖區公安分局網監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長達6個小時(10月13日晚11時至14日凌晨5時)。
在長達2個多小時的所謂「聯合檢查」中,他們強行搬走了我的電腦6台(價值2萬元左右),安全審核證1個。營業被迫中止。我的表弟王勝被抓走。我本人被省人民醫院急救中心診斷為高血壓(180/120),有生命危險。我的網吧現已無法營業,被迫關門,全家人已無任何經濟收入,急需政府、社會救助。
看到這裡,也許人們要問,他們為什麼會這樣毫無人道,喪心病狂,公然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對我一個50多歲的心臟病人,個體經營業主下此毒手呢?
就在前一天,10月12日,我按照市公安局網監支隊的通知到該隊辦理「安全審核證」換證手續,在瞭解了全部換證程序和要求後,我向網監支隊負責人史隊長(姓名不詳)指出:「安全審核證」換證工作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應該停止;同時,我又指出:市公安局網監支隊設定的換證程序將貴陽易方計算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設定為換證的前提條件屬於違法行為,有借換證之機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的嫌疑,行政行為中混雜著商業行為,容易產生腐敗,而且這樣做的結果直接侵害了網吧業主的權益。我在表達上述意見時,觀點比較尖銳,言詞比較激烈。最重要的是,市公安局網監支隊欲借換證之機為貴陽易方計算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謀取的數十萬元違法收入將可能因為我的反對意見而落空。這是10月13日他們對我下毒手的真正原因。
更深層的背景是:我曾於2004年初執筆寫過一份舉報材料遞交市檢查院,舉報內容涉及市公安局網監支隊借行政之機,與上面提到的貴陽易方計算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內外勾結,以權謀利,牟取非法暴利的犯罪事實,據市檢查院接待處理舉報材料的同志說,院領導很重視,此材料已列為2004年第1號案。但是,沒過多久,市公安局網監支隊的負責人就在網吧行業裡四處打聽:張新元這個人是誰?是哪家網吧的老闆?顯然,我的舉報材料已經洩露,市公安局網監支隊一直在尋找我,伺機報復。
綜上所述,2004年10月13日晚發生的事件,前因後果,來龍去脈就十分清楚了。這是一起典型打擊報復、暴力行政案件,其喪心病狂,野蠻橫行,喪失人性,藐視法律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
我懇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本著依法治國,以人為本的精神,調查處理違法部門和違法人員,救我於水火。
我已處於破產倒閉,失去一切生活來源的絕望境地。我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我需要你們的幫助!
此致
敬禮
公民:張新元
電話:0851-8741026
地址:貴陽市旭東路136號
日期:200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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