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6日訊】(中國人權10月25日新聞)上海法院開庭卻不許原告和法律代理人進入,被拆遷戶在法院偏袒開發商的局勢下尋求公正難似登天。
上海知情人士向中國人權報告說,上海盧灣區法院原定於10月20日下午2時開庭,審理曹蘭花、張雲龍、張雲鳳等三人為原告,狀告上海揚子江家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訟內容是非法拆除他們盧灣區打浦路252弄37號的住房。但是盧灣區法院卻不准三名原告全都出庭參加審理,並藉此向到庭的各方人士宣佈:由於原告沒有到庭所以法庭宣佈休庭。
曹蘭花等三人的37號住房,在未經他們同意和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於2003年8月8日被揚子江家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拆除。曹蘭花等三戶無家可歸的居民前去與該公司理論,該公司竟然拿出偽造的拆遷委託書,瞪著眼硬說是曹蘭花等三人委託該公司拆除的。對於該公司公然偽造當事人自己的文件,屬於弱勢群體的三名當事人一籌莫展,最後只好將該公司告上法庭期盼得到司法公正。
上海盧灣區法院雖然最終受理了曹蘭花等人的訴訟,但是開庭當天卻由項庭長和審判長巢炯和帶著二名法警,將曹蘭花等三人和陳小明、付玉霞等五名法律訴訟代理人攔在法庭之外,聲明他們八人之中只可以有一個人參加審理。曹蘭花等人據理力爭說,他們作為此案的原告和訴訟代理人,所有的人完全有權參加整個法庭審理過程。他們沒想到上海盧灣區法院,竟然以此宣佈原告沒到而休庭。
曹蘭花等人說這是法院公然偏袒開發商,因為該公司偽造拆遷委託書不難查明,開庭就意味著開發商的公司敗訴,不讓開發商敗訴的一個做法,就是以各種理由和藉口阻止審判進行。曹蘭花等原告說訴訟已經提出半年,經過千辛萬苦才等來開庭日期,如果法院這樣隨心所慾地製造事端拒絕開庭,那麼不要說通過司法尋求公正,就是正常的司法程序也盼不到開始的一天了。所以曹蘭花等人在法院堅持要審判長出面,向他們講清不許原告及訴訟代理人進入法庭,以及明知原告到庭卻宣佈休庭的法律根據。這次開庭有上百的被拆遷戶趕來旁聽,也有許多人支持曹蘭花等原告找法院講理。直到深夜2點多鐘,法院調來盧灣區公安局和淮海警署的警察,將曹蘭花等原告和支持民眾20多人,由二名警察拖一人拖出法院。第二天張雲龍等原告堅持前往法院講理,卻遭到警察不會有好結果的威脅。
中國人權呼籲盧灣區法院要秉持司法中立、公正。國際人權的有關法律規定:人人有資格由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公開的審訊。而這樣的一個法庭,才可能處理化解日益嚴重的中國社會強弱群體間的矛盾。(//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