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思之: 我辦的案件沒有一件勝訴的

楊子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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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編者按語”:張思之,1927年生於河南鄭州。1947年考入朝陽法學院。1949年2月,參加接管北平地方法院。1950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以全優成績修完“莫斯科大學法律系主要課程”。1956年,受命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顧問處。一年後,開始了長達15年的勞改生涯。 1972年,結束勞改,入北京市垂楊柳二中教書。1979年7月,重返律師界,隨即出任“兩案”辯護小組負責人。1980年,出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主管業務,同時兼任北京市法律顧問處主任。1988年,創辦《中國律師》雜誌。

  他代理的重大案件有:1988年大興安嶺大火莊學義“玩忽職守案”;1991年王軍濤“顛覆、煽動案”,1992年鮑彤“洩密、煽動案”;1995年《民主與法制》記者董服民被訴“侵權案”;1995年魏京生“陰謀顛覆政府案”。2003年,他以76歲高齡代理“鄭恩寵”案,2004年代理“黎元江”案。

  張思之代理的案件沒有一件勝訴的。但是,透過他的辯詞,我們所看到的不僅僅是個案的成敗,而且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司法制度的現實,以及負有使命感的中國律師為改變現狀而特有的執著。

  三度電話,終於以誠懇打動不願接受記者採訪的張思之先生。張思之不接受記者採訪的理由很充分:“我今年77歲,只想留出時間做點實事,不想在這些閑事上浪費時間。”

  張思之講話,有生動的現場感。在京瑞大酒店的咖啡廳,聽被譽為新中國第一大律師的他,回憶50年代所辦理的“一個半案子”;向他追問作為江青的指定律師不果、後為李作鵬辯護的詳情;聽他講自己專事律師實務以來的辯護經歷。一樁樁尋常舊事,在歷練了歲月的風霜之後,都變得如同傳奇。

  曾經鮮衣怒馬

  1947年,20歲的張思之考入北京朝陽法學院學習法律。那是一個鐵血交飛、人人激情澎湃的年代,年輕的張思之很快就捲入了洶湧澎湃的革命大潮之中。用他自己的話說:“入學之初,我是下定決心埋頭苦讀,要彌補中學階段的不足的。不料第一學期還沒修滿,就以飛快的速度演變成一個徹底的‘地下工作者’。”

  1948年,他到了解放區。 1949年2月,他隨大軍進城,參與接管北平地方法院,“四月份,我們自己的人民法院成立,我就成了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審判員”。1956年,他受命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顧問處,由法官而律師。

  50年代那段短暫的律師生涯,張思之最不能忘懷的是辦理過的“一個半案子”。

  這“一個半案子”中的一個是件刑事案,另半個是民事案。刑事案子是一個搶劫案,一個學生,拿著一把自製的木頭手槍搶劫。當時是南斯拉夫的一個法律代表團來訪,要求旁聽中國律師的法庭辯護,年輕的張思之不辱使命,漂亮地完成了他的刑事辯護“處女作”。另半件民事案則是當時頗有影響的“羅抱一離婚案”。張思之說,那年頭,幹部中的離婚案本來就容易鬧得沸沸揚揚,加上當事人的一方是新中國著名的外貿專家,另一方是北京一所中學令人尊敬的模範教師。輿論一渲染,自然就有了轟動效應,甚至全國婦聯也出面干預此事。這個案子耗去了張思之三個多月的時間,沒有得出結果,他就被打成右派,開始了長達15年的勞改生涯。

  “按年頭與年紀,我是50年代的老律師,但實在有愧,我的那段律師生涯,對於50年代律師開創時期的工作沒多大建樹。路該怎麼走,甚至還沒有好好想過,就在一片懵懂中被打入了‘另冊’。”

  早年的法官、律師工作,曾經的理想和高遠的志向,他的輕嘆夾雜在略顯激動的講述中。而對十五年勞改的漫漫歲月,他報以短暫的沉默。

  出任“兩案”辯護組長

  文革結束,律師制度重建,張思之回到律師隊伍。回到律師隊伍後,張思之接受的第一個任務就是出任“兩案”辯護組組長。最初指定為江青的辯護律師,後來做了李作鵬的辯護律師。

  那是一場歷史的審判,不僅是對歷史問題的一個交代,也是中國律師制度重新確立的一個歷史起點。當時的司法部副部長陳卓要求北京出4個專職律師,上海出2 個專職律師,一共由18個律師組成辯護組,張思之被任命為辯護組組長。並且,他又被指定為江青的辯護律師。他說,就個人情感而言,是絕不會主動要求為江青辯護的,但是,作為一個律師,面對一個需要幫助的被告人,雖然她罪大惡極,但法律規定她享有辯護的權利,律師就得履行自己的職責。然而,種種原因,江青最終沒有選擇請辯護律師,她在法庭上自己為自己辯護。張思之認為這是一個遺憾,“從整體、從國家、從我們的法制建設角度出發,江青請律師都是好的。”

  與江青的商談不歡而散。他從秦城監獄回來的當天,李作鵬提出要找律師,於是,“李作鵬反革命案”就成了張思之在恢復律師制度後所辦的第一個案子。

  不少人認為在“兩案”中律師的辯護只是走走過場,可是,張思之卻憑著職業責任心和特定的使命感,在職責範圍內盡到了最大的努力,為李作鵬抹掉了兩條罪名。

  張思之說,法院宣判之後,李對張說,寫了一首詩給你。張情急,想馬上看,不料李卻說:20年後給你!

  20年後,2001年的5月的某一天,張思之輾轉找到李作鵬索要當年所寫的詩,自然又是另一番感懷唏噓。

  直面敗訴

  整個80年代,張思之的工作重心在於為重建律師制度而努力。他曾出任北京市律協副會長,兼北京市法律顧問處主任,並先後在中國政法大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政法幹部管理學院任教,還編著了《中國律師制度與律師實務》、《律師實務》、《律師制度研議》等書,對重建中斷已久的律師制度創下篳路藍縷之功。

  1988年,張思之創辦《中國律師》雜誌。

  90年代伊始,張思之不再擔任《中國律師》雜誌主編,也不繼續在大學任課。雖然花甲已過,卻老當益壯,開始集中精力從事律師實務。

  他的學生傅可心說起和老師張思之一起辦理的一樁案子──“王哲殺人案”,這個案子給了她深刻的觸動。

  他們出任王哲辯護人是在1991年。根據公安局的偵查結論,王哲在殺人之前曾與第二被告劉躍輝和一名叫劉海青的青年就殺人事共謀,但查閱卷宗卻未見劉海青的材料,只是公安局出具了一份“證明”,說劉海青在逃。傅可心自然是相信公安局的證明的。從法院出來之後,張思之卻對傅可心說:“我們去找劉海青。”他們輾轉找到劉海青家,那是一間陰暗低矮的平房。“在逃犯”劉海青從厚棉簾門裡茫然地鑽出來,這是一個蓬頭垢面發育不良的少年,張思之問他公安局或者檢察院或者法院是否找過他,回答令人震驚:“從來也沒有。”問他是否離開過本市,說:“也沒有。”少年告訴張思之,他沒有密謀過殺人,也沒有逃跑過。事實證明張思之的判斷非常準確,公安局出具的所謂“密謀殺人”的證據,完全就是杜撰。待到開庭前夕,在查閱卷宗過程中,又發現卷宗有明顯的缺頁,多方查詢,終現驚人內幕:缺頁內容是一份關於被害人最後露面時間的證詞,證人是被害人的直接上級,他證明被害人被殺的當日上午10點半左右曾與他見面,但起訴書斷定的被殺時間是當日早上7點前後,主審法官於是將這份證言從證據中撕去了!這是在毀滅證據,對此,這位法官說,他的做法是經過“工作組”的批准,並“希望北京的律師諒解”。張思之斷然拒絕。

  王哲雖已被判處死刑,不過,很多人把“王哲案”作為刑事訴訟證據學的典型案例進行剖析,這個案件告訴我們:懷疑以及懷疑的能力是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具備的態度和素質。

  張思之代理的案件不足百件,但是,每一件都“比較麻煩”。他代理這些麻煩案件,並多次出庭為被指控為“顛覆政府”的人辯護,這在某些人看來,簡直就是公然與政府“對抗”,然而,於張思之來說,他盡的只是一名律師的本分,他的努力為的是傳承一種法治精神。

  “我辦的案件沒有一件勝訴的。”張思之說這話的時候神情有點黯然。

  在他的著作《我的辯詞與夢想》中,集中了他從事律師實務以來部分案件的辯護詞,在這些辯詞裡,他以切實的證據、縝密的分析揭示了起訴書、判決書等司法文書的矛盾,展現出了一種“知其不可而為之,知其可而不為”的道德勇氣和理想擔當。這一些精彩辯詞,為他贏得了2003年度“當代漢語貢獻獎”的殊榮,甚至有人稱譽他為“黑鐵時代的黃金”。

  “透過他的辯詞,我們所看到的不僅僅是個案的成敗,而且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司法制度的現實,以及負有使命感的中國律師為改變現狀而特有的執著。”傅可心在張思之的《我的辯詞和夢想》一書的序言中,表達了她對老師所作所為的個人理解。

  江平先生對張思之的評價則是:“一身膽氣,不畏權勢,只向真理低頭”。

—–轉載<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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