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這可能又是一次大規模的圈錢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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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訊】在國家信用沒有建立起來之前,下崗工人的慘痛教訓,憑借一個老工人上當受騙的直覺,建立所謂的社會保障,可能又是一次大規模的圈錢運動的開始。若干年後,誰能夠保證不會像今日的老工人一樣,將所交納的社保費以另一個改革的名譽一筆勾銷呢?

口口聲聲所說的這個「社會保障體系」是再一次對勞動者的掠奪,等於老工人吃一頓飯,付兩次帳。最初提出「下崗」這一理論時,採用的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個辦法體現了立法準則種的《不溯及既往原則》。但是,以後對此隻字不提了,只是把「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個「已經存在的外部條件」。而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者,在經過了許多部分的利益爭奪之後,也只是明確了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這分明是「新人新辦法」,而迴避了「老人老辦法」。而後提出的是兩個置換,其中下崗就是將原國企職工置換為自然人,並於1995年至1998年相繼出台了一些返還老工人社會基金的一些法規政策,並於1999年正式頒布文件稱:轉換為自然人的下崗工人不再使用「下崗」一詞,而轉換為「失業」。2002年國家經貿委等8大部委聯合頒布了2002年859號文,根據這個文件精神,只有獲得這些法規政策所規定的社會基金的老工人,才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自然人。《經濟觀察報》撰文《國企加速產權改革 下崗人員有望獲得股權補償》這樣做也未嘗不可,然而,不知為什麼,這個政策只是喊了幾天就無聲無息了。再後來,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全國總工會聯合發文,以給予老工人住房補貼的形式歸還老工人的住房基金,但是,這個文件只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了,並獲得了數十萬的補償。而國企老工人至今無人理睬。2001年10月26日,《中國青年報》刊登文章,稱:如不按本辦法解決的,可到財政局、房改辦、市工會投訴。但是,當人們按上述文件找到有關部門,卻被告知:這只是政府的指導意見,至於解決不解決,還要企業說了算。(這不是拿老百姓耍著玩兒嗎?)在「依法治國」的今天,當人們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時,卻被告知,法律不是萬能的。

僅現在的養老金只這一項,就是在寅吃卯糧,用現在年輕人交納的錢,來支付老年人的養老金。請問:老工人自己用一生勞動血汗儲存在國家的勞動保險金,哪裡去了?就目前而言,國家財政就要墊付1760多億,那麼隨著老齡社會的到來,又怎樣墊付呢?當年老工人交納的勞動保險金包含著養老費、醫療費、撫恤費、救濟費、工負傷、殘廢死亡待遇、生育補助費、療養費、父母和配偶及子女醫療費、享受優異勞動保險待遇、托兒費、其他支出 。 還有住房發展基金。可以說老工人一生勞動所得的血汗大部分都交納了這兩項基金。而一個政令,就化為烏有了。

《勞動保險條例》第六十條 凡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如經轉讓、改組或合併,其全部勞動保險業務,應由接辦者繼續辦理,所有對工人職員應繼續支付的各項勞動保險費用,不得中止付給。

這是法律,不是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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